票据关系和票据关系当事人都指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5:50:21 281 人看过

问:票据关系和票据关系当事人都指什么?

答:所谓票据关系是指由于票据行为而产生的有关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这种权利义务关系中,具有如下三个基本的当事人:

(l)发票人。发票人是指在票据上签名并发出票据的人,或者说是签发票据的人。

(2)付款人。付款人是受发票人委托付款的人,有的情况下,发票人也是付款人,如本票。

(3)受款人。受款人是指从发票人那里接受票据并有权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人。

除了三个基本当事人以外,票据还有如下一些非基本当事人。非基本当事人的情况较为复杂,不同的票据行为产生不同的票据非基本当事人,如由于背书行为而产生的背书人和被背书人,由于保证行为产生保证人和被保证人,由于参加行为产生参加人和被参加人等。

从地位上看,票据关系当事人可分为票据权利人(债权人)和票据义务人(债务人)。票据权利人是指持有票据,可依法向票据义务人主张票据权利即要求对方付款的人,又称持票人。票据债务人是指因为作了某种票据行为而依法应当负责或履行票据义务,即按规定向权利人付款的人。票据债务人有主债务人(又称第一债务人)和从债务人(又称第二债务人)之分。主债务人是指发票时的债务人,如汇票的发票人(承兑后为承兑人)、本票和支票的发票人。从债务人指非基本当事人中的债务人,如背书后的背书人等。主债务人和从债务人在履行票据义务(主要是向权利人付款)的次序是不同的。权利人首先应向主债务人请求付款,只有当主债务人拒绝承兑或付款时才向从债务人追索款项。

从票据流通中的相应位置来划分,票据当事人又可以分为前手和后手。背书在前的为前手,背书在后的为后手。比如甲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乙,乙再将其转让给丙,那么就甲和乙来说,甲为前手,乙为后手;就乙和丙来说,乙为前手,丙为后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9: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票据关系相关文章
  • 商业票据和债券的关系
    债券是国家机关、金融机构、社会团体和企业为筹集资金向投资者出具的有价证券,保证在一定期限内按照约定条件到期还本付息。债券作为一种证券,不是一般的商品或商品,而是能够证明经济权益的法律凭证。商业票据是指出票人出具,无条件约定自己或者要求他人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持有人有一定权力的证明。如汇票、本票、支票等。票据是可流通的证券。除了票据本身的限制,票据可以通过背书和交付转让。商业票据和债券的主要区别是商业票据一般可以自由转让,企业债券的转让需要一定的条件;企业债券的发行需要一定的条件,商业票据不需要;商业票据分为带息和无息;公司债券一般带息,还本时一般要付利息。银行票据和商业票据的划分标准商业票据是指由金融公司或某些信用较高的企业开出的无担保短期票据.商业票据的可靠程度依赖于发行企业的信用程度,可以背书转让,可以承兑,也可以贴现。商业票据的期限在1年以下,由于其风险较大,利率高于同
    2023-08-08
    366人看过
  • 资金关系与票据关系的牵连
    1.汇票承兑人与出票人无资金关系者,不得以资金关系不存在对抗出票人之外的善意持票人,因其已为承兑之票据法律行为,依票据行为之效力,承兑人应履行付款义务。《票据法》第44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例外的是,持票人为出票人的,承兑人得以资金关系不存在而抗辩。此种例外,即属资金关系对票据关系的影响。2.支票的付款人,对出票人存款足以支付或在与出卖人信用合同所定数额内的支票,应当无条件支付。就支票而言,无资金关系者,付款人有权拒付,由持票人向前手或出票人追索,而有资金关系者,付款人应无条件支付,一正一反,均显现资金关系对票据关系之影响力。
    2023-06-06
    246人看过
  • 票据关系当事人及其权利是如何的
    根据不同的标准,票据当事人有多种分类方式。依据债务人所处的位置不同,可以分为第一债务人和第二债务人;依据加入票据关系的时间和在票据关系中所起作用的不同,又可以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根据参加票据关系、承担票据义务的顺位,还可以划分为前手与后手。常见的票据当事人主要有:发票人、持票人、付款人、受款人、背书人、被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被保证人、参加承兑人、参加付款人、被参加承兑人、被参加付款人和承担付款人等。票据权利是指票据表示的金钱债权,即票据持有人向票据债务人直接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根据行使顺序的先后,票据权利可以分为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两种。此外,票据法还规定辅助票据权利,对以上两种票据权利起补充作用。票据权利的构成主要需具备三个条件,即该权利必须为直接达到支付票据金额而设立,必须依票据才能行使,且只能对票据行为的关系人行使。票据权利依存于票据本身,以现实地占有票据为依据和前提
    2023-06-14
    393人看过
  • 票据代理贴现的票据基础关系
    1、代理贴现行为的合法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除基于身份权需被代理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如结婚登记等)不能代理外,其余均可以通过代理人进行代理。因此,代理贴现属于依法可以代理的民事法律行为。2、代理贴现行为的生效。委托合同是产生委托代理授权的前提和基础,但委托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并不当然地产生代理权,只有在委托人作出授予代理权的单方行为后,代理权才发生。在获得明确的代理权,提供明确的授权委托文件,并按业务要求提供其他资料,签订贴现合同后,贴现行为才发生法律效力。
    2023-06-06
    359人看过
  • 商业票据有哪些关系人
    票据的关系人有:出票人(DRAWER)出票人是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他人的人。出票人是票据的主债务人。持票人或收款人提示票据要求付款或承兑时,出票人应该立即付款或承兑。付款人(DRAWEE)付款人是指支付给持票人或收款人票面金额的人,付款人并不一定是出票人,他只是出票人的债务人。收款人(PAYEE)收款人是指收取票款的人。收款人有权要求出票人或付款人付款或承兑。承兑人(ACCEPTOR)票据是远期票据时,收款人或持票人向付款人要求付款人同意到期付款,该付款人就是承兑人。背书人(ENDORSER)背书人指在票据上背书转让给其他人的人,一般是在票据的背面签字或盖章。接受了背书票据的人叫做被背书人(ENDORSEE),票据可以多次背书转让。持票人(HOLDER)持票人是持有票据的人。只有持票人才有权要求付款或承兑。保证人(GUARANTOR)保证人以自己的名义对票据付款加以保证的人。保证人可以为
    2023-05-01
    489人看过
  • 在票据关系中具有哪些基本的当事人
    1、发票人。发票人是指在票据上签名并发出票据的人,或者说是签发票据的人。2、付款人。付款人是受发票人委托付款的人,有的情况下,发票人也是付款人,如本票。3、受款人。受款人是指从发票人那里接受票据并有权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人。除了三个基本当事人以外,票据还有如下一些非基本当事人。非基本当事人的情况较为复杂,不同的票据行为产生不同的票据非基本当事人,如由于背书行为而产生的背书人和被背书人,由于保证行为产生保证人和被保证人,由于参加行为产生参加人和被参加人等。从地位上看,票据关系当事人可分为票据权利人(债权人)和票据义务人(债务人)。票据权利人是指持有票据,可依法向票据义务人主张票据权利即要求对方付款的人,又称持票人。票据债务人是指因为作了某种票据行为而依法应当负责或履行票据义务,即按规定向权利人付款的人。票据债务人有主债务人(又称第一债务人)和从债务人(又称第二债务人)之分。主债务人是指发票时的
    2023-06-14
    162人看过
  • 什么是票据关系的抽象性?
    票据关系中,票据债务人负担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的义务,自有其原因或说是基础,比如买方为支付价金向卖方出票,银行因出票人在银行有存款而向出票人指定的人无条件付款等,其中的为支付价金、有存款就是付款的原因或基础,进而言之,买卖关系、存款关系就是票据关系的基础关系。本来,基础关系同票据关系联系紧密,但是,票据法为鼓励人们使用票据,最大限度地保障票据的安全性、可信度,把票据关系与其基础关系之间的联系一刀切断,使票据关系成为独立于基础关系的法律关系,而且,只要票据关系无假疵,基础关系纵然无效,票据权利仍然有效。
    2023-06-06
    349人看过
  • 确定票据付款人和债务人的关系
    票据债务人分为主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主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汇票在承兑前出票人是主债务人,承兑后则承兑人是主债务人。对于本票,在任何情况下,出票人都是不可推卸的主债务人。支票在保付前,出票人是主债务人;保付后,付款行成为主债务人。什么是票据代理付款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法律的日益完善和现代银行制度的发展,银行的票据业务逐渐推广,也就不可避免存在票据代理付款人付款不当的情形。在我国代理付款人的概念是比较明确的。但票据代理付款人付款不当承担责任的对象、性质、要件等问题无论在理论中还是在实践中不甚明确。本文立足于我国现行票据法律制度,结合我国票据使用实务和票据纠纷处理的司法实践,以代理付款人付款不当的民事责任为主线,对银行汇票、本票、商业承兑汇票的代理付款人在错误付款、付款时间不当、不当拒付情形下承担责任的对象、性质、要件、范围逐一进行了分析、探讨。第一章探讨了票据代理付款人的法律地位。通过对
    2023-07-06
    416人看过
  • 票据保证和票据基础关系的抗辩如何认定?
    [案情介绍]1997年3月28日,上海城市合作银行黄河支行收到一张申请贴现贷款的商业承兑汇票(编号:IXIV33814**0),为汇德丰公司持有。黄河支行仔细审查其票据的合法性,其记载事项有:付款人莱福公司,收款人汇德丰公司,汇票金额¥490万,承兑人莱福公司,汇票签发日为1997年3月10日,汇票到期日为1997年9月20日,交易合同号码0097-008。汇德丰公司交付的该汇票背书连续。同时,莱福公司于1997年3月28日向黄河支行出具了该汇票的承兑确认书,东风公司也于同日为上述汇票贴现贷款向原告出具了贴现保证单。黄河支行经对上述单据审核后,通过背书收取了上述商业承兑汇票,并于汇德丰公司申请当日给予贴现贷款,期限自1997年3月28日至1997年9月20日,贴现率为月息9.24%。扣除贴现利息¥270146.8,实现贴现金额¥4629853.2。贴现到期后,黄河支行持上述汇票到中国农业银
    2023-06-06
    381人看过
  • 票据关系与原因关系之间的关系如何确定
    无因性原则使得持有票据的人当然成为票据权利人,其行使票据权利时,无需证明授受票据的原因,只以提示票据为要件。另一方面,票据债务人也不得以票据原因是违法的,或非法律义务,或存在有其他瑕疵为理由,对抗真正持票人。无因性原则之所以有这样的法律效果,在于它有使人的抗辩切断的法律机能。在民法上,债权发生转移,债务人的抗辩也随之转移而指向新的债权人。票据法上则不同。比如我国票据法第13条第1款就有“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的规定,例如买主A把卖主B作为收款人,为支付货款而签发本票。A如果因为B不履行合同而解除合同,而B已把该票据转让给了善意第三人C,这种情况下,如果站在有因性的立场上,原因关系一解除,票据出票行为也就丧失了效力,A的票据债务得以免除。也就是A不仅对B,而且对C的票据金额支付义务均得以免除(与民法上的债权转让效果相同)。但是如果按无因性理
    2023-05-31
    198人看过
  • 票据关系的特点包括
    票据关系是一种形式关系,具有强行性和技术性,仅发生在票据接受之后。与票据原因关系相比,票据关系是一种抽象关系,对于同一种票据行为可以有多种,而票据原因关系仅有一种。无论票据转手多少次,各当事人之间的票据关系都是一样的,但转手后的原因关系必须断裂。 票据关系是一种证券上的关系,需要有票据作为基础。票据关系具有强行性和技术性,而票据法则具有强行性和技术性。票据关系是一种形式关系或抽象关系,仅发生在票据接受之后。票据关系与票据原因关系有所区别,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票据关系是一种形式关系,而票据原因关系是实质关系;二是对于同一种票据行为,票据关系可以有多种,而票据原因关系仅有一种;三是票据不论转手多少次,各当事人之间的票据关系都是一样的,但是票据原因关系仅存在于接受票据的直接当事人之间,转手后的原因关系必须断裂。 票据关系的特点及其法律要求 票据关系的特点包括具有法律约束力、具有债权债务关系、
    2024-01-05
    157人看过
  • 票据基础关系的类型
    票据基础关系有三种:票据原因关系、票据资金关系和票据预约关系。1、票据原因关系。票据原因关系又称为票据原因,是指当事人(出票人与收款人之间)授受票据的原因。出票人签发票据、收款人接受票据,在经济上和法律上必有一定的原因,该原因关系就是票据的原因关系。例如,因购买货物而签发并交付票据,用以支付货款,出票人与收款人因此发生票据关系,其原因关系即是买卖关系。原因关系存在于授受票据的直接当事人之间,票据如经转手,其原因关系必然断裂,前面的一原因关系与后面的一原因关系并无任何联系。但票据不论转手多少次,各当事人之间的票据关系(付款关系和追索关系》都是一样的。2、票据资金关系。票据资金关系是指发生于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出票人与承兑人之间的一种基础关系。票据资金关系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两个条件:出票人必须在付款人处存有可由付款人处分的资金;资金必须得以票据进行处分。资金关系的成立,仅有资金的存在尚嫌不足
    2023-06-06
    181人看过
  • 票据法律关系的内容
    票据关系(1)概念:基于票据关系债务关系。(2)主体:票据票据行为等。(3)客体:票据所示的一定数额的货币。(4)内容:债权和票据义务。(5)种类:发行关系;背书关系;承兑付款关系;保证关系;参加关系(我国无此关系)。由票据法调整非票据关系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1)概念:与票据有关的、但非基于票据行为直接产生的由票据法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2)种类:票据正当权利人对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人的返还请求权关系;因手续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持票人对出票人或承兑人的利益返还请求权关系;票据付款人付款后请求持票人交还票据的关系。由票据法调整民法上的与票据有关的法律关系(1)概念:票据的基础关系。(2)种类:原因关系;预约关系;资金关系。由民法调整说明:1.票据法律关系可分为票据关系和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当事人的债权人关系是否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2.票据基础关系是票据关系的原因或前
    2023-06-06
    450人看过
  • 票据关系的基本特征
    票据关系是一种证券上的关系,包括票据的文义性、要式性、无因性、流通性和设权性。涉及发票人、付款人和受款人等基本当事人,以及背书人、保证人和参加人等非基本当事人。票据关系复杂,需具体情况分析。 票据关系是一种证券上的关系,其特点包括:1. 票据的文义性,即票据是用来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凭据,内容必须与事实相符;2. 票据的要式性,票据必须按照法定格式进行,不允许当事人进行任何修改;3. 票据的无因性,签发时不需说明原因,具有法律效力;4. 票据的流通性,随着票据的流通,在票据上签章的人也会负连带责任;5. 票据的设权性,票据的做成并不能证明任何关系,当交易双方决定用票据了结交易时,一方做成票据后,创设了票据的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关系涉及到的当事人包括发票人、付款人和受款人。发票人是签发票据并发出的人,可以是签发票据的人,也可以是委托他人签发票据的人。付款人是受发票人委托付款的人,可以
    2024-01-05
    181人看过
换一批
#票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票据关系是指由于票据行为而产生的有关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这种权利义务关系中,具有如下三个基本的当事人: (1)发票人。发票人是指在票据上签名并发出票据的人,或者说是签发票据的人; (2)付款人。付款人是受发票人委托付款的人,有的情况下... 更多>

    #票据关系
    相关咨询
    • 票据基础关系是指票据与票据的什么关系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31
      票据基础关系是票据关系的原因或者前提,但是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基础关系相分离,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有效、对票据关系都不起影响作用,除非持票人是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人。
    • 关系票据当事人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4
      票据关系当事人有哪些: 1、发票人。发票人是指在票据上签名并发出票据的人,或者说是签发票据的人。 2、付款人。付款人是受发票人委托付款的人,有的情况下,发票人也是付款人,如本票。 3、受款人。受款人是指从发票人那里接受票据并有权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人。除了三个基本当事人以外,票据还有如下一些非基本当事人。非基本当事人的情况较为复杂,不同的票据行为产生不同的票据非基本当事人,如由于背书行为而产生的背书
    • 如何区分票据关系和票据基础关系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9
      比如甲和乙进行买卖签定了买卖合同甲向乙签发100万的银行承兑汇票甲乙的买卖合同行为就是票据的基础关系而甲作为出票人与乙持票人之间的这层关系就属于票据关系两个关系是独立的
    • 票据关系当事人的问题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1-13
      (一)票据关系的基本当事人 票据关系的基本当事人是指票据一经成立即已存在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他们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基本当事人在票据形式上的不存在或不完全,票据法律关系就不能成立,票据也就无效。 (二)非基本当事人 指票据已经成立,通过各种票据行为而加入票据关系中的当事人。如背书人、保证人、参加付款人、预备付款人等。非基本当事人并不是任何票据都存在的,一般说来,票据债务
    • 票据关系是票据权利义务关系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3
      票据关系当事人为票据权利义务而实施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义务成为票据关系的内容,因此该法律关系是票据权利义务关系。票据法上还有所谓“非票据关系”,如票据上的正当权利人对于因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人行使票据返还请求权所发生的关系等,因其不是票据行为所发生,关系之内容也不是票据金钱债权债务,所以不是票据关系,被称为“非票据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