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可以作为户籍所在地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17:52:49 358 人看过

公租房的供应对象有三类。首先,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轮候家庭因属于中等收入以下水平家庭,且这三类保障房暂时没有房源,所以要优先保障他们的住房需求。同时,本市城镇居民,如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米及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未超过10万元、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未超过13万元的,也可以申请公租房。

女方没有离婚可以把户口迁走吗

还没离婚女方能把户口迁移走的。我国户口迁移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即公民自愿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然后,携带迁移证,前往迁入地申请迁入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1日 09: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户籍相关文章
  • 更改公共租赁住房户名的操作指南
    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一)原承租人的配偶;(二)原承租人的子女;(三)原承租人的父母;(四)其他人。公租房户名变更手续是怎样的公租房户名变更手续是:填写变更书面申请,报送相关材料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家庭申请情况进行复核,符合配租条件的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反馈变更意见给产权单位,产权单位办理户名变更手续。《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
    2023-07-10
    320人看过
  • 廉租房与公租房合并成为公共租赁住房
    根据《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江南六区范围内的公租房和廉租房将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包括租赁补贴发放和实物配租两种方式。租赁补贴是指由政府向在市场上自行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的货币补贴。实物配租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以及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住房困难人员。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出台后,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是受益最大群体。根据新政,凡是具有本市户籍、稳定收入、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毕业未满5年的本科以上新就业人员,都可申请政府筹集的公租房。与原《办法》相比,大大降低了对新就业人员所在单位的限制。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主任颜江介绍,以前,新就业人员想申请公租房,所在企业必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方可申请:不具备筹集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条件,在江南六区办理了工商
    2023-08-12
    307人看过
  • 在租赁期死亡,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租赁该房吗
    房屋作为重要的不动产,是满足公民居住这一基本生活需要的物质条件。在房屋租赁中,虽然承租人为一人,但也会有与其共同居住人的利益,因此在调整租赁关系时,需要考虑承租人死亡后其他共同居住人的居住利益。在住房租赁中,承租人取得的只是房屋使用权,其承租权不得继承。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的,未与其生前共同生活的亲属或者法定继承人,如果需要继续租用该房屋的,应当与出租人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但是,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租赁该住房,出租人不得终止租赁关系,但应当与出租人办理续租手续,变更承租人,这是对原共同居住人居住利益的特别保护。当然,如果原共同居住人另有住房的,也可以终止租赁关系。一、签租房合同时要注意哪些细节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2、住房具体情况要写清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
    2023-03-11
    393人看过
  • 户籍可以办房屋租赁备案证吗
    一、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一、提交下列材料1.房屋租赁(转租)合同;2.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4.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房屋的,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5.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原《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6.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7.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同时,必须要求出租人签订《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综合责任书》。8.第2、3、4、5、6项材料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第1、7项需要原件。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
    2023-03-09
    301人看过
  • 缓刑可以不在户籍地,而在居住地吗
    原则在不能出户口所在地,如需外出,需要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能折抵缓刑的考验期限。一、羁押期可以折抵缓刑吗?羁押期不可以折抵缓刑期,只能折抵刑期。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羁押期限到期能否折抵缓刑考验期?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期限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三、羁押时间能折抵缓刑考验期吗羁押时间不可以折抵缓刑考验期,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法律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
    2023-04-11
    231人看过
  • 您户籍所在地是否为公安局?
    户籍所在地是指中国公民的户籍所在的地区。户口所在地,按照户口登记管理条例,公民填写户口所在地,应该填写到户口管理机关所在地,即城市户口的应该填**省**市(县)**区;农村户口的应该填**省**县**乡。换身份证必须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吗换身份证可以不用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是很重要的证件也是每个人都要办理的证件。身份证也是有期限的一般为5年、10年、20年和终身。换身份证不一定要回当地的派出所可以异地办理,但是外地更换身份证需要材料证明。如果未曾办过第二代身份证或是需要办快证,就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办理快证3个工作日后可在市公安局自取,也可7个工作日后在身份证办理处领取。办理费用为40元不过后者还需要自行缴纳邮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
    2023-07-12
    211人看过
  • 济南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住房补贴可不可以同时申请
    一、济南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住房补贴可不可以同时申请若同时符合这两种保障条件,可不可以同时申请,但不能同时享受。具体讲就是,在公共租赁住房入住前,可不可以同时申请领取租赁住房补贴;在办理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手续后,就不能再享受租赁住房补贴保障了,应退还次月(含)之后的租赁住房补贴。《济南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济南市城市户籍中低收入家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租赁住房补贴:(一)户籍及收入标准。具有济南市相关区常住居民户籍的家庭,且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80%(含)。(二)住房困难标准。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其中未满18周岁的子女必须作为家庭成员,下同)应在相关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三)其他。除上述条件外,单身申请人应年满30周岁。正在享受经济
    2024-02-01
    499人看过
  • 公共租赁住房和公租房一样吗
    一样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公租房都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一、公租房让亲戚住犯法吗公租房只能本人居住,让亲戚住犯法。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根据上述内容,当承租人经济、住房条件改善后,不符合承租标准了,就应该搬出来,把公租房让给其他有需要的人。二、公租房怎么申请,申请要注意什么申请公租房要去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的住房保障窗口处办理,并且申请人还要携带相关资料向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
    2023-03-20
    143人看过
  • 在男方户籍所在地拿结婚证可以在女方户籍所在地拿离婚证吗
    一、在男方户籍所在地拿结婚证可以在女方户籍所在地拿离婚证吗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当事人的户口不在一起,那就需要分别提供本人的户口本。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扩展资料:《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
    2023-03-31
    266人看过
  • 公共租赁房可以继承吗
    一、公租房能够继承吗公租房又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公共租赁住房有益于弥补个人出租住房的不足。在我国,个人出租住房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数量少,尤其是在大城市可供出租的房屋数量远远不能满足需求;二是我国城市人口膨胀,住房资源紧缺,加之各城市纷纷出台“限购令”,致使私人出租住房难以成为租赁住房的主体,发展空间较小;三是因可供出租的房屋远远不能满足需求直接导致了过高的租金和“群租”现象。四是房屋租赁专业经营机构少,出租房屋都是私人闲置房屋,出租并非首要目的,稳定性差,租赁房的居住功能存在缺陷,难以
    2023-05-08
    486人看过
  • 什么是常住户籍所在地?
    常驻户籍所在地是国家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原则上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如果离开应当进行户口迁移,其目的是方便统计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为诉讼管辖的依据。但随着现在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人户分离的现象比较普遍,如果某人在其他地方长期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地则作为某人的住所地。在法律上讲,户口登记地就是常住户口所在地,也就是户籍地,如果公民人户分离,因此,一旦涉及公民身份证明、户籍迁移等与户口有关的问题,还是以该公民户籍地为准的。当兵常住户籍所在地怎么写常住户籍所在地就是你户口本(身份证)上的户籍地址。户口管理分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常住户口所在地指户籍登记地。而经常居住地和暂住地本质上都属于流动性质,只不过经常居住地相对于暂住地而言,居住的时间长些而已。《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四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2023-07-12
    277人看过
  •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指的是哪里,户籍所在地是籍贯吗
    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指的是哪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指的是指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也就是身份证上,户口本上的管理户籍的派出所。户口本上都有记载。可以直接查看户口本。农村户口的,一般为户口所在乡镇的派出所;城市的,属于划片管理,为办理身份证、户口本的派出所。二、户籍所在地是籍贯吗户籍所在地不是籍贯,但户籍地可能与籍贯地是同一地点。户籍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但由于搬迁、上学、工作等原因,本人户口会迁移到单位、学校等,这时户籍所在地就发生了变更。三、常住户籍所在地是指的哪里常住户口是我国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原则上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如果离开应当进行户口迁移,其目的是方便统计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为诉讼管辖的依据。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人户分离的现象比较普遍,如在其他地方长期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地则作为本人
    2023-07-11
    195人看过
  • 租房常住人口在城市可以公共户口落户
    租房常住人口在城市可以公共户落户4月8日,国家发改委印发《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要求继续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的Ⅱ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500万的I型大城市要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并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超大特大城市要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大幅增加落户规模、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允许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户口落户。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以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但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购置新房未必就能够在新房所在地落户。
    2023-05-30
    55人看过
  • 盗窃案可以调到户籍所在地吗
    盗窃案件一般是由犯罪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的,如果由嫌疑人居住地法院管辖更合适的,可以由居住地法院管辖。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被告人的户籍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为被告人被追诉前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被告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为其居住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居住地。一、湖北诈骗罪量刑标准1、数额较大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10000元的,属于数额较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23-03-31
    116人看过
换一批
#户口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户籍
    词条

    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中国户籍类型有两种,一种是农业户籍,也就是农村户口;另一种是非农户籍,也称城镇户口。... 更多>

    #户籍
    相关咨询
    • 异地购房户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确权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31
      建议咨询土地管理部门,希望能够帮到您
    • 可以不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居住证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0
      只要当事人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第2条的规定,就可以而且应该在居住地办理居住证,这与当事人有没有前提没有关系。《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第三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 办公房可以作为住宅用地出租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15
      住宅通常不能作为办公房屋出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也就是说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也是可以出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改变住宅用途的限制条件】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
    • 能否为个体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安徽在线咨询 2024-11-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不属于企业法人,因此无法申请破产。根据该法第二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如果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则需依照该法进行清算。同时,该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则应参照该法的程序进行清算。
    • 办公用房能作为租赁住宅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1-27
      住宅通常不能作为办公房屋出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也就是说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也是可以出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