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征收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暂行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8:04:41 246 人看过

第一条为尽快改变我市市政公用设施落后面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城市综合服务能力,根据国务院国发(1987)4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淮南市城市规划范围内经批准征用土地进行各项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须同时按征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缴纳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凡在城区内拨用土地或已征用的土地进行新建、翻建扩建住宅、厂房或其它建筑的单位和个人按房屋建筑面积征收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如下:

┏━━━━━━━━━┳━━━━━━━━━━━━━━━━━━━━━━━━┓

┃┃征收标准┃

┃类别划分┣━━━━━━━┳━━━━━━━━━━━━━━━━┫

┃┃┃建筑┃

┣━━━━━━━━━┫征地┣━━━━━━━┳━━━━━━━━┫

┃公共绿地┃┃原有面积┃新增面积┃

┣━━━━━━━━━╋━━━━━━━╋━━━━━━━╋━━━━━━━━┫

┃城市规划区及建成区┃0.5万元/亩┃7元/m2┃15元/m2┃

┃┃┃┃┃

┃规划区边缘区┃0.3万元/亩┃/┃15元/m2┃

┗━━━━━━━━━┻━━━━━━━┻━━━━━━━┻━━━━━━━━┛

第三条城市规划区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控制区。市政公用配套设施是指建设用地外围的市政公用设施,包括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及给水、排水、路灯、公共交通、煤气、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等项目。

第四条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由市城乡建设局统一征收。建设单位缴纳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从建设投资中列支。

各单位在安排建设项目计划、进行设计和做工程概算时,均应按规定把应缴纳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列入。

第五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免征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

1、敬老院、孤儿院、社会福利院和为残疾人就业兴办的企(事)业项目;

2、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

3、公路、铁路线路和军事设施项目;

4、居民个人建设的住宅;

5、文教、卫生、科技、行政机关等单位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

6、外省、市及引进外资在我市的建设项目。

第六条凡符合第五条免征配套费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市城乡建设局审定,办理免征手续。

第七条凡应缴纳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数额一次性上缴,并凭收款凭证办理征地、建筑执照和开工手续。

第八条征收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作为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存入城乡建设部门在银行设立的专户,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由市城乡建设部门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同级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使用监督,不准挪作它用。

第九条本办法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02: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配套设施相关文章
  • 淮南市公证办法
    收养关系
    《淮南市公证办法》已经2009年12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市长曹勇???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淮南市公证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公证活动,保障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公证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证,是指依法设立的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证及其管理活动。第四条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进行监督、指导。第五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原则,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六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2023-06-06
    299人看过
  •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府2003年5月下发《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03〕3号)后,我市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的征收工作逐步进入依法规范管理的轨道。但近一时期以来,个别区违反规定越权承诺减、免、缓缴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对配套费的规范征收管理造成不利影响。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的征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主体的通知》(济政字〔2003〕83号)的规定,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由市建委统一征收,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征收。二、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的减、免、缓缴事项必须由济南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审核决定,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决定。越权作出的减、免、缓缴配套费的承诺一律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问题和后果由越权承诺的单位和个人负责。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四年十一月六日
    2023-06-10
    257人看过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现将《关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征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00五年三月三日关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征收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推进新城建设步伐,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住房建设,简化并规范有关建设费的征收手续,根据《北京市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暂行办法》(京计投资字[2002]1792号)的有关规定,合并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现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除实行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且地价款中含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项目外,建设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第三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的征收标准:(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的征收基数,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规模(包括地下建筑面积)为准。(二)在中心城规划区域内商品房开发的建设项目,住宅按每建筑平方米1
    2023-06-10
    369人看过
  • 焦作城区市政设施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政设施管理,保障市政设施完好,发挥市政设施功能,促进城市和社会发展,根据《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政设施是指城市道路设施、城市桥涵设施、城市排水设施、城市照明设施、城市防洪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与管理。任何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均有维护市政设施完好的义务。第四条市政设施必须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完善、适度超前、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政设施专业规划,编制市政设施建设计划。市城市管理部门应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按照市政设施专业规划和建设计划负责对各城区市政设施管理监察工作与养护维修事务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市政设施日常管理工作。市城市建设监察机构和市
    2023-06-10
    317人看过
  • 厦门市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征收实施办法
    发布部门: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厦府办[1994]综25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厦门市财政局、交通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物价局制定的《厦门市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征收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第一条为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的征收和管理,根据《福建省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征收管理规定》和《厦门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征收对象和征收范围:凡在厦门地区(含同安县)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均应缴纳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第三条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征收办法:应以纳费人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海关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地点为准。企业缴纳的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列入“销售税金及附加(或营业税金及附加)”。第四条基础设施建设
    2023-06-07
    361人看过
  • 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暂行办法》和《淮南市安全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现将《淮南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暂行办法》和《淮南市安全生产约见警示黄牌警告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四年六月十一日淮南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和《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皖政[2003]10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第三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是指在否决期内,负有事故责任的部门、单位取消评优、表彰等资格,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取消评先、奖励等资格。第四条本办法规定的否决期时限为一年。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或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一)按市政府年初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状,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023-06-09
    226人看过
  • 经济适用房项目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贷款经济适用房要注意什么1、贷款额度不宜太少由于经济适用房单价低、总价也低,为了节省利息支出总额,很多购房家庭将绝大部分存款用于支付首付,而申请很少额度的贷款,这样一来,经济本来就不宽裕的家庭负担重重。因此,建议购房者在保留基本装修费用和家庭应急存款的基础上支付首付,可适当多申请一些贷款。2、贷款年限不宜过短同样的贷款额度,贷款年限越短,月还款压力就越大,单纯为了节省利息,而承担高月供,是中低收入家庭的大忌。通常,将月还款额控
    2023-06-13
    400人看过
  •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边缘规划区内征用土地征收市政设施配套费的报告”的批复
    市规划设计管理处:你处报来《关于在城区边缘规划区内征用土地征收市政设施配套费的报告》,已经第五十六次市长办公会讨论同意。请即按照规定执行。此复关于在城区边缘规划区内征用土地征收市政设施配套费的报告市人民政府:为贯彻昆明市城市总体规划,搞好我市城市各项主要市政设施建设,根据中央关于加强有力城市建设和征用土地的有关指示和“城市建设为人民,人民城市人民建”的原则,拟对城区边缘规划区内征地实行征收市政设施配套费,具体意见如下:一、凡经批准在昆明市东至米轨铁路以内,北至军用公路以内,西至黄土坡——大观公园以内,南至过境干道规划线以内征用土地进行建设的单位,包括中央部属,省、市、区属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昆部队和人民团体,均应按土地征用数每亩征收二万三千三百四十五元市政设施配套费(每平方米三十五元)。征用土地单位按规定交纳市政设施配套费后,方能领取征用土地批准通知书,办理拨地工作,使用土地。二、经批准进
    2023-04-22
    59人看过
  •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01〕301号、鲁价费发〔2002〕176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取消综合开发费,将原收取的公办学校校舍改造资金、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建设费、管道燃气设施安装费等单项收费,调整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统一收取。现将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一、收取范围凡在威海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须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二、收取标准(一)新建住宅楼(含集体宿舍)、办公楼(含综合楼)、商业经营用房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5元收取,其中,含大配套费170元(20元专项用于教育事业的发展),集中供热设施建设费55元,管道燃气设施安装费30元。在原址上扩建或改建的,其
    2023-04-22
    440人看过
  • 天津静海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费收缴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施工招投标、审图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1、携带中标通知书、审图合格证和规划许可证到静海区行政许可62号窗口计算配套——1、携带中标通知书、审图合格证和规划许可证到静海区行政许可62号窗口计算配套费,后按照取得施工证前30%、主体验收30%、竣工验收40%的标准缴费(缴纳最后一笔配套费市需携带规划验收合格证)。2、缴纳配套费时提供单位名称、开户行及账号,到静海区行政许可62号窗口开具缴款书。四、办理地点办理地点:五、办理时限承诺期限:1工作日六、办理机构静海区建委七、办理费用是否收费是收费标准及依据1、静海新城配套费标准住宅、公建200元/m2;商业220元/m2。2、团泊新城(含大邱庄镇)住宅、公建180元/m2;商业200元/m2。3、市、区政府批准的园区住宅、公建140元/m2;商业160元/m2。4、两城三区六元规划范围以外的其他乡镇政府所在地
    2023-05-31
    219人看过
  • 杭州市城市建设征用土地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妥善地处理好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问题,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和《浙江省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和农村社队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项建设用地,确需征用本市郊区农村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的土地,应按《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按本办法办理安置、补偿等有关事宜。拨用国有土地,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各种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各项建设用地,必须按照城市规划布局合理安排,由城市建设部门统一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借用、转让或变更使用土地。严格禁止出租、租用、买卖土地或以物易地。违者,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法律制裁。第四条各项建设,必须注意节约用地。凡有荒地、劣地、空地可以利用,或可结合旧城改造的,应尽量不征用或少征用耕地。蔬菜基地和鱼塘要严格控制。第五条民用建
    2023-04-22
    422人看过
  •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宁波市城市公用设施配套费管理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
    各区和鄞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市人民政府第77号令的规定,现将《宁波市城市公用设施配套费管理办法》(甬政办〔1996〕3号)部分内容调整如下:一、开发(建设)单位须向市投资项目办理中心“建委窗口”提供项目立项文件、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初步设计批复、规划红线图、施工图等有关资料。二、由“建委窗口”出具交款通知单,开发(建设)单位向设在市投资项目办理中心的指定银行交纳配套费。对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如开发(建设)单位确有困难,经市城乡建委同意,可分期交纳配套费,但首次交纳不得少于60%,余款最迟必须在项目竣工验收前交清。三、减免项目的配套费实行先交纳后返还的方式,返还手续在“建委窗口”办理。项目配套费的减免,由建设单位向市城乡建委提出书面申请,市城乡建委提出初步意见,市政府办公厅、市城乡建委、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等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审议,报经分管
    2023-06-10
    371人看过
  • 浙江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
    享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的主要包括以下项目: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项目,城乡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什么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它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其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设施的建设。
    2023-05-30
    248人看过
  •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号:平政〔2010〕61号发布日期:2010-9-28执行日期:2010-9-28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平顶山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平顶山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城市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平顶山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平政〔2009〕69号印发,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城市配套费是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需要,为筹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收取的费用。第三条凡在平顶山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不含经批准的临时建筑和社区用房),项目主体均应按照《办法》缴纳城市配套费。第四条市财政部门委托市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城市配套费的征收工作。新城区范围内的
    2023-04-22
    406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配套设施是指与住宅小区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住宅小区内的道路、绿化、照明、排水、安防、消防、邮政、通讯等设施,以及社区服务、商业网点、文化娱乐、健身休闲等设施。 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是物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需要物业管理企业和业... 更多>

    #配套设施
    相关咨询
    • 邮政普遍服务设施用地是否可以免征城市道路配套费和建制设施配套费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20
      邮政普遍服务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划拨,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制镇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邮政企业在公共场所设置邮筒(箱)、邮政报刊亭等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公用基础设施,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建设单位对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邮政普遍服务设施,以出售方式交付给邮政企业的,出售价格应当不高于建筑成本价;也可以通过委托代建等方式,将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邮政普遍服务设施
    • 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4-03-20
      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如下:1、合肥市:住宅每平方米60到70元;非住宅(不包括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下同)每平方米100到110元。2、其他省辖市:住宅每平方米40到5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60到70元。3、县级市城区及县城关镇:住宅每平方米30到4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40到50元。4、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均按当地住宅收费标准的80%征收。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的流程是怎样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2-25
      城市建设配套费申请流程是: 1.受理:申请人到相关物价局提交申请材料; 2.实地调查:经办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调查,发现条件不合格但可以整改的出具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3.成本监审:经办人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成本监审,作出成本监审意见; 4.初审:经办人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5.审核:分管领导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意见; 6.价审委会审:物价局价格
    • 济南政府邮政配套设施规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6
      建设城市新区、独立工矿区、开发区、商业区、住宅区或者对旧城区进行改建,应当同时建设配套的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对未按照规划要求设置邮政普遍服务设施的,应当要求建设单位改正。新建、改建客运车站、大型物流园区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要求,将邮政营业场所、邮件处理场所纳入建设规划,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施工和验收。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如何减免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4-25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我国实行减免配套费的项目有8类:(一)棚户区改造项目;(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三)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造项目;(四)工业厂房项目;(五)各类养老服务机构项目;(六)公共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七)配套建设的初中、小学、托幼园所项目;(八)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减免配套费政策的建设项目。配套费征收标准是400元/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