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操作处于灰色地带的法律地位是如何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6 21:03:35 149 人看过

1、众筹平台的法律地位不明

究竟众筹平台什么功能,对其是否需要设置法律上的特殊条件,目前这些问题甚少被提及,对其法律属性的研究更是缺位,而这是众筹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本文认为众筹乃是融资行为,涉及的融资凭证乃是证券,故众筹平台即是融资行为的特定场所,可视为缩小版的“证券交易所”。从国内国外证券监管制度来看,证券业务主体都应置于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之下,得到监管部门的批准或注册方可开展业务。而现在国内的众筹平台并不具备开展证券业务的资格,监管部门亦未制定相关法规,这种“先天不足”不得不说是法律上的缺陷。

2、无法回避“公开发行”限制

上述关于公开发行的三个标准也是众筹业务面临的三大难题,所谓的“规避措施”未必能达到效果。比如面对不特定对象和公开劝诱问题,有人提出采用会员制,必须是网站注册会员才能看到宣传信息,对信息受众作出一定限制。所谓不特定,乃是指发行人面对投资者的不特定,在项目发布前发行人与潜在投资者之间并无特别之关系,不管是注册会员还是限定信息浏览人数,都只是受众的筛选条件,并非是特定对象的构成要件。事实上这与参加投资推广会需要邀请函类似,并不能必然说明对象为特定。

3、寻找“非公开发行”面临障碍

非公开发行亦称私募,这在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中是非常重要的证券发行方式。由于私募不涉及社会公众利益故而受到的法律监管与约束较公募为少,所以在国内有人提出把众筹做成私募,以避免法律过多的监管。然而以目前情况来看,国内并未对私募进行全面立法。《证券法》只规定了证券公开发行,对非公开发行没有规定;《证券投资基金法》有相关私募的规定,但该法规制对象是证券投资基金并非证券法理论上的“证券”。而且事实上,现有的众筹操作模式带有明显的公开发行特征,在此法律框架下很难找到将众筹操作成私募的法律依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5: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众筹相关文章
  • 中间人纵横灰色地带
    全资子公司
    在最近愈演愈烈的西门子行贿风波中,李仍能泰然处之,在这一行中,他太清楚发生了哪些勾当。李健以一台X光机为例做了说明,他给医院的报价可以是十几万,二十几万,六十几万,只要不超过生产厂家的价格就可以盈利。李健通常会给医院方面10万、5万元的费用,送钱的比例还要看具体的型号与设备。在销售过程中,李健有两种渠道,一是参加医院的公开招标,这是一个正常的渠道。也有非正常的渠道,而且也是通过招标,事先和医院讲好,然后找几个客户,3家以上,去参加投标,实际上就是找两个替身,这与社会上其他领域的操作没什么区别。李健说,行贿的这些案例多是以前的事情,现在医疗设备的采购都交给了政府招标办来处理,会有专门的考核团进行打分,现在比以前要硬得多。但在招标公司有多位朋友的刘军显然不这么看。他认为贿赂主要存在于两种形式之中,一个是采购,另一个就是招标。业内还将招标分为几种类型:明标,暗标,流标,陪标等。明标必须要公开,因
    2023-08-17
    300人看过
  • 二手中介游走灰色地带
    在二手楼市繁荣的背后,灰色交易却不断上演。赚取不当差价、挪用客户资金、业务员卷款逃跑形形色色的欺诈手段,不仅令行业监督大打折扣,也令二手中介行业成为投诉焦点。东方财富通手机炒股软件揭秘手中股票不涨怎么办?小心上涨途中突然杀跌好消息!千足金条免费赠送赚取不当差价说起来惭愧,我在中介行业工作多年,自己买卖二手房时居然被同行欺骗。半年过去了,我的买房纠纷还没有妥善解决。上海信义房屋中介内部人士王小姐对《第一财经日报》说。2010年年底,王小姐通过上海闵行区都市路上的一家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买卖双方谈价格时,中介以怕双方谈不拢为名没有让买卖双方直接见面。因为房东要求185万元净到手,因此交易中产生的税费和中介费都由买家王小姐出,王小姐同意了。在签订佣金确认单的时候,经纪人方先生一直在说:这就是走个形式而已,你们不用细看,签了就行。在过户时,王小姐发现,卖方又付给中介1万元中介费。对此,王小姐觉
    2023-06-10
    71人看过
  • 出游留意合同灰色地带
    留意旅游合同的“灰色地带”:第一类灰色地带:参团标准不够清楚的条款事例:游客丁先生参加某旅行社的自驾车团,发现在旅游合同中没有写明提供的车型,于是他要求必须写明是某进口品牌越野四驱车型,并且写明如不达标应给予相应的赔偿。预防针:参团标准涉及到吃住行游购娱等各个方面,如果仅是笼统的标准,有可能存在许多差别。比如旅行社说“住三星级酒店”,那么是市区内酒店还是远离市区的酒店?如果是后者,住宿费用明显便宜,而游客夜间自由活动就很不方便了。所以,游客最好和事例里的丁先生一样,事无巨细,将所有自己能想到的参团标准的细节向旅行社确认,并在合同中写明。第二类灰色地带:仅做口头约定的附加条件事例:游客陈女士带女儿参团出游,出发前旅行社答应会为其女儿安排单独睡床。可在路途中,并非每间酒店都兑现了这一承诺,有些晚上陈女士只能和女儿挤着睡。预防针:游客提出超出合同条款的要求,一旦旅行社同意,游客一定要求将其写入合
    2023-06-08
    67人看过
  • 网络信用卡套现法律灰色地带引关注
    随着信用卡使用的普及,一些人盯上了信用卡套现这个生财之道。记者近日采访调查发现,越来越多的信用卡套现机构开始转战网络,并且愈演愈烈。据了解,信用卡套现,是指信用卡持卡人不通过正常ATM或柜台提取现金,而是通过商户以刷卡名义取现,或者网上交易来取现。在中国,套现目前还属于违规行为,但是由于处在“灰色地带”,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这种行为有明确处罚。信用卡套现机构转战网络“提供台州信用卡套现,套现手续费最低仅收取1%!享受最长50天无利息贷款……”在网络上,一些非法机构打出如此诱人广告,公然招揽生意。记者通过百度搜索引擎,输入关键词“台州信用卡套现”,跳出了2万余条相关信息。这些信息,有些是在专门的信用卡套现机构的网站上,有些隐藏在二手房房源信息中,有些则出现在各个论坛、博客里。一股利用信用卡套现的暗流正在网络上悄然涌动。记者发现,一些信用卡套现机构的网页做得很精美,各种广告词眼花缭乱,甚至还
    2023-05-03
    339人看过
  • “海淘”市场或走出灰色地带
    随着《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本月起正式实施,我国消费者的跨境购物将变得更加规范。而一些跨国企业嗅到商机后开始发力国内电商平台市场。8月18日,产自爱尔兰的XX启赋正式进驻天猫,首日销量已跃居天猫婴幼儿奶粉品类销量榜排名第一。随着各大奶粉品牌在天猫平台上纷纷部属,电子商务平台已成为各大奶粉品牌商角逐的新战场。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是首次海关将跨境电商及个人归入监管范围,规定通过海淘平台的进口货物必须向海关通过管理平台传送交易、支付和物流等信息,否则将涉嫌非法走私。该政策的实施将帮助海淘走出灰色地带,为符合监管条例的正规军保驾护航。据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跨境电商的交易额为700亿元,而电商研究机构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监测数据则表明,从2008年到2013年,跨境电商交易额的年复合增长率高达31%。护肤美妆、婴幼儿食品、服饰、保健品、电子产品等五类消费
    2023-06-06
    381人看过
  • 讨债公司,游走在灰色地带
    本文讲的是讨债公司,游走在灰色地带。一提到“讨债公司”,很多人第一印象就是跟踪、威胁甚至恐吓。但在刘镇宁看来,“讨债,其实是一件艺术活。”自称是扬州第一家“合法”讨债公司创办人,刘镇宁认为,他拥有很大的发言权,“一句话有10种讲法,一件事有10种做法,这个世上有着太多的矛盾,法律可断是非,却难以化解恩怨,替人讨债的本质是‘化干戈为玉帛’。”...讨债公司,游走在灰色地带一提到“讨债公司”,很多人第一印象就是跟踪、威胁甚至恐吓。但在刘镇宁看来,“讨债,其实是一件艺术活。”自称是扬州第一家“合法”讨债公司创办人,刘镇宁认为,他拥有很大的发言权,“一句话有10种讲法,一件事有10种做法,这个世上有着太多的矛盾,法律可断是非,却难以化解恩怨,替人讨债的本质是‘化干戈为玉帛’。”讲述扬州首家“讨债公司”讨债史2002年夏天,刘镇宁开了一家名为“智能帮办”的家政服务公司。在经营项目一栏中,特意加上了“
    2023-06-04
    306人看过
  • 股权众筹的操作流程
    1、创业企业或项目的发起人,向众筹平台提交项目策划或商业计划书,并设定拟筹资金额、可让渡的股权比例及筹款的截止日期。2、众筹平台对筹资人提交的项目策划或商业计划书进行审核,审核的范围具体包括包括但不限于真实性、完整性、可执行性以及投资价值。3、众筹平台审核通过后,在网络上发布相应的项目信息和融资信息。4、对该创业企业或项目感兴趣的个人或团队,可以在目标期限内承诺或实际交付一定数量资金。5、目标期限截止,筹资成功的,出资人与筹资人签订相关协议,具体详见下文;筹资不成功的,资金退回各出资人。通过以上流程分析,与私募股权投资相比,股权众筹主要通过互联网完成募资环节,所以,又称其为私募股权互联网化。股权众筹的规则1、股权众筹项目必须在平台规定30天内达到或超过目标金额才算成功2、在设定天数内,达到或者超过目标金额,项目即成功,发起人可获得资金;筹资项目完成后,投资人将会得到项目的股权,如果项目筹资
    2023-02-21
    341人看过
  • 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是否存在灰色地带?
    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有关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用单位财产自用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职务侵占罪既遂怎样判刑职务侵占罪的判刑有三种情形:1、犯此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023-07-01
    129人看过
  • 不可不看:详解楼盘收费的“灰色地带”!
    签订合同前要问清楚各项收费项目除了楼价外,到底业主们还需要交哪些费用,其中又有多少项费用是广州市房管局明文规定要收取的,另外有哪些费用是属于灰色地带的收费呢?带着疑问,记者采访了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交易中心的有关负责人。房管局规定只收三项费用该负责人表示,他所知道的房管局规定要缴纳的费用中,只包含了3项:契税、印花税和交易管理费用(即住房转让手续费,由发展商交纳)。不过,他也认为很无奈的是,那些非房管局所规定的收费项目是现实存在的一个灰色地带。有些费用的收取是否合理还要由物价部门来认定。在交易过程中,收取一些服务费用,比如中介服务费,应该是可以接受的。但一些开发商和中介公司却利用了灰色地带的存在而任意增加收费项目,或者任意提高收费标准。对于其他不明不白的费用,该负责人建议业主们可以到物价局了解费用收取的合理性,并可以对收费的不合理性进行投诉。该负责人还表示,从1999年到目前,房管局对于费用的
    2023-04-22
    65人看过
  • 众筹操作过程中的障碍
    众筹操作过程中的限制(一)信息披露简单粗糙1、投资者与筹资企业信息不对称众筹企业信息披露简单粗糙,投资者与众筹企业信息极其不对称,很难判断企业的真实运营情况。**网贷公司作为金融信息服务中介、发布借款人的各项信息是撮合交易的核心。**网贷公司发布的借款信息主要由借款人提供,要确保信息全面与真实,在众筹公司创建的前几年,需要付出调查核实的成本,故并非易事。2、公布信息可能涉及个人的营业秘密此外,借款人的资金用途有不少会涉及投资创业、企业经营等。公布相关信息可能涉及借款人个人的营业秘密。《民法典》明确规定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借款人信息有被众多贷款人分享的危险为降低贷款人风险,多数网贷公司在制度上限定同一贷款人对某个借款人的贷款额度。这意味着某一借款人的信息必然被众多贷款人分享。贷款人为借款人保守营业秘密难度加大。这样涉及借款人信息披露的另一
    2023-06-13
    316人看过
  • 合法性疑问:正当防卫是否存在灰色地带
    正当防卫合法的行为如下: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非法侵害;2、必须在非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实施防卫行为;3、正当防卫不能超过一定限度。打架原则上没有正当防卫,但如果一方在打架过程中明显求饶,而另一方仍没有停止攻击的迹象并继续受到伤害,求饶一方为防止新的非法侵害而采取的必要防卫措施属于正当防卫,或者在打架过程中,一方武器明显升级,另一方为防止严重后果而采取必要防卫措施,则该必要防卫措施属于正当防卫。怎么才算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未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应看它是否具备正当防卫的五个条件:起因条件、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对象条件和限度条件。(一)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
    2023-07-05
    87人看过
  • 异地购房是如何操作的
    一、异地购房是如何操作的1、异地购房的操作如下:当事人首先要根据相关规定,取得在当地购房的资格,比如说缴纳两年社保等,取得资格后,当事人可以与出售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然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各种手续。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二、异地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1、年满十八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明;3、有稳定的收入和工作,具备按时足额还款的能力;4、信用记录良好;5、有购房合同或协议;6、有一定比例的首付款;7、满足银行的另外的要求。
    2023-06-12
    327人看过
  • 让灰色作主
    让我们先来看一套住宅:其卧室、客厅,以及厨卫均以灰色主打。这样行吗?自然,全部是“清一色”的灰色亦不行,且肯定不行,那么,如何让灰色“靓丽”起来呢?加进黑、白两色。因为:灰色正是处在这两色之间。既是过渡,又是互补,且还增色不少呢!具体设计是:顶、墙均是白色;地板均是黑色;而门窗、台子或桌子均用灰色。当然,亦可加进金属色或银色等。但主打是灰色,使您一进家门,从过道到厅乃至卧室,均以灰色为主色,另外,在黑、白两色之间,亦要有机地加进灰色。这样,黑白就不显得这么“分明”或反差了。不信?不妨大胆尝试一下。如今是啥年月?如今是“灰色”世界嘛!让灰色作一回主,又会怎样?也许,这很不对您的“胃口”,但有时,正是要“反其道而行之”嘛,有时,在“倒胃口”的时候,不妨再“倒一次”,这样,不就“负、负”得正了吗?也许,业主不敢为之?可有时,一旦为之,也就过来了。“不就是这么回事嘛”!也许,设计师不敢设计?怕承担
    2023-04-22
    488人看过
  •  众筹的合法性如何?
    众筹活动是一种合法的融资方式,旨在促进创新、发展公益事业和实现盈利。在我国,众筹平台发展迅速,但同时也面临着非法集资等风险。因此,为避免不法分子利用众筹平台或项目进行非法集资,应加强监管和投资人风险意识。众筹活动通常是合法的,其目的包括促进创新、发展公益事业和实现盈利。良性发展的众筹平台并不会对我国市场经济产生负面影响,不符合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犯罪的实质要件。但是也要严防不法分子以众筹平台或者众筹项目片区项目支持者和出资人资金的行为。众筹平台是否合法?众筹平台作为融资的渠道之一,近年来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然而,关于众筹平台的合法性问题,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根据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众筹平台属于非公开发行证券的平台,其本质是“公司”的融资行为。因此,从法律层面来看,众筹平台是合法的。然而,众筹平台在运营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风险。首先,部分众筹平台存在“资金池”问题,即
    2023-11-02
    102人看过
换一批
#互联网金融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众筹
    词条

    是指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众筹利用互联网和SNS传播的特性,让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进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援助。 现代众筹指通过互联网方式发布筹款项目并募集资金。相对于传统的融... 更多>

    #众筹
    相关咨询
    • 什么是法律灰色地带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9
      出现不公正的判决。法律上所指的灰色地带,就是指那些违反了社会道德的约束,但没有明确的相关法律界定是否违法的一些行为。比如送代金券消费相当于变相的行贿就属于这一类。一种是法律没有涉及到的领域,因为立法者的知识及预见性的局限性所致。二是虽然法律对该领域已经提到,但是描述的不是十分明确,有的甚至还模棱两可。法律的灰色地带是一般百姓与公权力接触最频繁的所在。也是执政者最能了解百姓需求与法令相冲突的地方。法
    • 厦门的宅基地是要如何操作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7-18
      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出台关于宅基地拆迁补偿的法律法规,我们国家实行的是房地一体化原则,征收农村房屋,对房屋进行了补偿,也就是对房屋下边的宅基地使用权进行了补偿,因此不再单独对宅基地补偿。 但是一些地方农村房屋修建的层数较多,于是就出现了宅基地面积小,房屋面积大的情况,为降低拆迁成本,拆迁方将房屋评估一个较低价格,然后再对宅基地进行单独补偿,这种补偿方案,看起来房地都有补偿,实际上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 离婚如何操作宅基地过户的方法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2-12
      离婚时宅基地是不能去过户的,因为宅基地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其不享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但是对于宅基地上的房产,不管房屋所有权人是夫妻一方还是夫妻双方,因为其对房产有所有权,有处分的权利,所以在离婚时,房产所有权人就可为房产办理过户手续。
    • 灰色收入犯法的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5-26
      灰色收入犯法的吗灰色收入不一定都是犯法的,灰色收入一种是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的收入,是间接或变相获得的某种贿赂,应予以杜绝;一种是合理但不规范的收入,应加以规范和管理。灰色收入是指为来路不明、没有记录在案、没有纳税、游离在申报之外的个人隐秘收入。根据《刑法》规定,对属于灰色收入的“不明来源财产”的最高刑期为10年。 灰色收入犯法的吗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
    • 商业用地土地转让是如何操作的谢XX的解答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30
      1、土地所有人将土地所有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他人。有偿的是买卖,无偿的是赠与或遗赠。土地转让行为只能发生在土地私有制的社会里,我国在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土地变私有制为公有制,因而不允许土地转让。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受让人仅对土地享有使用权,而所有权仍属于国家或集体。 2、在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情况下,土地转让指承包人自找对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