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房是什么意思?共有产权房的优点和特点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09:00:37 436 人看过

“共有产权房”,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购房时,可以按照个人和政府投资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住房产权可以由政府和公众平等分享,公众可以从政府手中“赎回”产权。自2007年起,江苏省淮安市开展了共有住房试点,并在江苏省其他地区推广。

自2007年开始,江苏省淮安市开展共有住房试点,随后在贵州、上海等地推广。其主要目的是让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与政府共有产权的方式购房,从而降低购房成本,市民今后可以从政府手中“赎回”产权。

普通产权房的特点

普通产权房与经济适用房最大的区别在于其土地用途由划拨转为出让,而出让土地与划拨土地的价差以及政府给予保障性住房的优惠政策,则表现为政府投资,形成政府产权。共有产权住房将传统划拨土地的有限产权量化为明确的产权比例,从根本上解决了界限不清等诸多问题,使保障性住房的产权有了准确的法律定位,也使得保障性住房退出市场的问题变得简单明了。

共有产权的房屋实行政府指导价,购房者出资额与房屋总价的差额为政府出资额,按出资比例形成共有产权。共有产权住房上市、退市时,只需购买部分政府产权或按比例与政府共享,5年内按原价购买,加上5至8年同期贷款利息,八年后按市场评估价收购或按比例分享转让收益。共有产权房的优点如下:1。为降低房价,将普通产权房分配到城市商品房开发项目中,由政府回购供应。分散建设总量占当年住房总量的5%-10%。集中建设的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是限价竞地价,一般安排在低成本区域降价。为避免投机,政府可以通过“合伙买房”的方式持有部分房屋产权,从而遏制富人、投机者和转租者的行为,加强政府监管。即使转让土地建造的共有产权房屋的买受人诈骗成功,他得到的也只是使用价值。由于产权明晰,如果私自倒卖房屋,买卖双方都将占有共同产权人的利益,即国家有法律依据追讨其非法利益。

首先,由于共有产权房的模式可以通过出口反控,购房者的寻租权力将大大削弱,行贿买房的得失将不值损失;其次,它将改变过去供大于求的局面,实现房地产市场化“住有所居”,与传统的经济适用房一样,共有产权房由于资源稀缺而不再产生寻租空间;第三,共有产权房的质量和价格与同类商品房有直接的可比性,因此建设和供应有直接的参考意义和约束。特别是政府购买商品房可以直接补贴,变“砖”为“人头”,甚至完全退出建设和供应,因此在这方面没有寻租的空间。首先,政府与担保对象的投资比例难以确定。很难确定政府是否会投资土地和税收优惠或其他实物货币,谁来确定政府与被保护对象之间的产权比例,最终的产权比例是否公平合理。因此,根据土地使用和建安成本来确定产权比例,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二是政府对“共有住房”的监管成本不低。由于政府的这部分财产权属于公共财产权,政府必须履行对财产所有人的监督责任。因此,政府在“共有产权房”的规划、建设、分配、后续管理等方面投入的监管成本,必然比现在还要高。再者,如何利用政府的投资收益也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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