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募集行为常见错误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2 00:10:27 468 人看过

一、私募基金募集行为常见错误

(一)私募基金募集行为常见错误之刑事犯罪

私募基金本来属于正常的金融投融资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其运作应符合法律程序,否则,即为非法私募。非法私募轻则违法赔偿重则刑事犯罪,典型的犯罪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类非法集资犯罪。

私募与非法集资在现实中由于界限模糊,往往容易造成错误认识,进而使得原本进行私募的募集者变成非法集资的犯罪分子。尽管如此,但二者并非不可区分,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对二者进行识别。

1、是否公开募集。

私募基金顾名思义只能私下向特定的对象募集,而不能像公募基金一样向公众推广募集,因此,公募的一些方法在私募基金上是严格禁止的。比如,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宣传,不能通过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实践中,理财讲座、投资研讨会等宣传形式无形当中把私募基金的募集行为推向了犯罪的边缘,基金公司应谨慎对待。如果相关机构采取上述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和推介,有可能触碰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这一界限。

2、是否注册备案。

合法的私募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应当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注册,并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要求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非法集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因此,私募基金设立某只基金并进行注册备案,是其合法的关键因素之一。

3、是否真实项目。

私募基金的发起一般是基于某项目,在募集协议书上都需要标明该资金用于哪个项目,存在真实的项目是私募基金合法的关键因素。同时,真实项目还包括资金是否专项专用。私募基金应专款专用,最好能够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托管,基金财产必须区别于基金管理人的财产。实践中,一些私募企业基金管理混乱,对基金不进行专款专用或者不进行商业银行托管,甚至使用个人银行卡周转资金,不严格按照管理规定开展基金运营。一旦这些不合规行为被不法分子利用,出现携带资金逃匿、据为己有肆意挥霍、将资金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形,容易给私募企业带来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风险。因此,如果项目不存在,或者资金最终并没有用在项目上,那么则有可能转化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集资诈骗行为。

4、是否人数众多。

私募基金对投资者和人数应有严格限制。在人数限定方面,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以股份公司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200人;以有限公司和合伙制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投资者不符合上述规定和人数超过限制的,都很有可能构成非法集资。虽然非法集资在入罪上并非单纯的考虑投资者的人数,但是针对私募基金的特点,如果投资者投资数额小,人数多,则有非法集资嫌疑。目前,私募基金通过代持股或渠道的方式募集资金,对此因谨慎操作。这种行为给私募企业的运营带来了巨大的法律风险,一旦超过投资人数上限,就容易涉嫌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从而具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

5、是否承诺收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如果私募基金的发起人向投资者许诺高比例的保底收益、给出明确还本付息或确定的回报约定,那么该机构也构成违法。非法集资中的“承诺性”是指: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基金公司一般只能强调“预期收益”,同时应对投资风险予以明示。

概括言之,私募基金领域非法集资有如下特征:募集方式一般采用公开宣传、推介方式引诱投资人;募集对象一般为社会公众;一般不设最低投资门槛,或者门槛很低;投资人数没有上限,多多益善;一般没有投资风险提示,许诺保本高收益。

(二)私募基金募集行为常见错误之预防

监管部门打击非法私募的重点,而该打击重点也即私募基金行业的法律风险所在。据打击方向看风险预防,私募基金必须在以下方面做到合法性:

1、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是对基金管理人及基金合法运营的最基本要求。

2、坚持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多种途径或方式,充分做好私募基金知识普及、投资风险揭示、非法集资风险识别等教育工作。

3、不得有非公平交易、利益输送、老鼠仓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4、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或以承诺预期收益率等方式向投资者暗示保本保收益。

5、不得不适当地宣传、销售产品,误导欺诈客户。

6、不得进行商业贿赂。

7、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或利用资金池借新还旧。

8、不得采用P2P或众筹等方式对外募集资金。

二、官方检查发现的违法问题

1、登记备案信息失真。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不完整、不真实,更新不及时,没有按规定报送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变更情况。

2、资金募集行为违规。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变相降低投资者门槛、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夸大或虚假宣传、违规保本保收益、投资者人数超过法定人数限制等。

3、投资运作行为违规。挪用或侵占基金财产、将固有财产与基金财产混同、违反合同约定列支费用、进行利益输送等。

4、公司管理失范。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不健全,公司管理薄弱;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披露信息不充分;没有建立利益冲突防范机制或执行不到位等。

5、涉嫌违法犯罪。以虚假或夸大项目为幌子,以保本高收益为诱饵,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资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01: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基金募集相关文章
  • 私募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一)对私募基金募集主体的界定根据《办法》第二条,私募基金募集包括两类主体:第一类为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其可以自行募集其设立的私募基金(对于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而言,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仅作为管理人,也可作为管理人的同时担任私募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第二类是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其也可以受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委托募集私募基金。除上述两类主体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换言之,可以合法进行私募基金募集活动的主体均为机构,任何个人不得进行私募基金募集活动。根据《办法》第三十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中国基金业协会不予办理私募基金备案业务。因此,本条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对其委托的募集机构具有核查资质的义务,否则很可能承担无法备案基金产品的后果,而基金产品
    2023-05-02
    385人看过
  • 私募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一)对私募基金募集主体的界定根据《办法》第二条,私募基金募集包括两类主体:第一类为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其可以自行募集其设立的私募基金(对于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而言,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仅作为管理人,也可作为管理人的同时担任私募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第二类是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其也可以受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委托募集私募基金。除上述两类主体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换言之,可以合法进行私募基金募集活动的主体均为机构,任何个人不得进行私募基金募集活动。根据《办法》第三十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中国基金业协会不予办理私募基金备案业务。因此,本条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对其委托的募集机构具有核查资质的义务,否则很可能承担无法备案基金产品的后果,而基金产品
    2023-06-01
    60人看过
  • 私募基金募集人条件有哪些
    一、什么是私募股权基金?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其方式基本有两种,一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二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二、私募基金的特点(一)私募资金,但渠道广阔私募股权基金的募集对象范围相对公募基金要窄,但是其募集对象都是资金实力雄厚、资本构成质量较高的机构或个人,这使得其募集的资金在质量和数量上不一定亚于公募基金。可以是个人投资者,也可以是机构投资者。(二)股权投资,但方式灵活除单纯的股权投资外,出现了变相的股权投资方式(如以可转换债券或附认股权公司债等方式投资),和以股权投资为主、债权投资为辅的组合型投资方式。这些方式是近年来私募股权在投资工具、投资方式上的一大进步
    2023-03-16
    387人看过
  • 私募基金募集者有哪些义务?
    一、私募基金募集机构的义务是什么?1、在不特定对象群体中,通过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问卷调查筛选出特定对象作为潜在客户。2、按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针对特定对象推介与其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产品。3、充分揭示私募基金产品的风险,既保证私募性,又提示风险性。4、募集机构须实质审查合格投资者相关资质,要求投资者出具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证明后方可签署合同,明确禁止非法拆分转让。5、强制设置投资冷静期,借鉴行业最佳实践、国际惯例以及《保险法》的规定,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投资者在冷静期内有权解除基金合同。6、探索回访确认制度,由募集机构的非募集人员履行回访程序,进一步确认投资者的身份和真实投资意愿等,只有在确认成功后方能运用投资资金。回访确认制度不仅是“了解你的客户”原则的重要体现,更能遏制“飞单”给私募基金行业带来的负面影响。二、如何确定私募
    2023-05-02
    80人看过
  • 私募基金募集人条件有哪些
    一、什么是私募股权基金?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其方式基本有两种,一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二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二、私募基金的特点(一)私募资金,但渠道广阔私募股权基金的募集对象范围相对公募基金要窄,但是其募集对象都是资金实力雄厚、资本构成质量较高的机构或个人,这使得其募集的资金在质量和数量上不一定亚于公募基金。可以是个人投资者,也可以是机构投资者。(二)股权投资,但方式灵活除单纯的股权投资外,出现了变相的股权投资方式(如以可转换债券或附认股权公司债等方式投资),和以股权投资为主、债权投资为辅的组合型投资方式。这些方式是近年来私募股权在投资工具、投资方式上的一大进步
    2023-06-01
    450人看过
  • 私募基金募集者有哪些义务?
    一、私募基金募集机构的义务是什么?1、在不特定对象群体中,通过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问卷调查筛选出特定对象作为潜在客户。2、按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针对特定对象推介与其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产品。3、充分揭示私募基金产品的风险,既保证私募性,又提示风险性。4、募集机构须实质审查合格投资者相关资质,要求投资者出具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证明后方可签署合同,明确禁止非法拆分转让。5、强制设置投资冷静期,借鉴行业最佳实践、国际惯例以及《保险法》的规定,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投资者在冷静期内有权解除基金合同。6、探索回访确认制度,由募集机构的非募集人员履行回访程序,进一步确认投资者的身份和真实投资意愿等,只有在确认成功后方能运用投资资金。回访确认制度不仅是“了解你的客户”原则的重要体现,更能遏制“飞单”给私募基金行业带来的负面影响。二、如何确定私募
    2023-06-02
    474人看过
换一批
#基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基金募集是指基金管理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募集申请文件、发售基金份额、募集基金的行为。 基金募集方式分为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公募基金是指可以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售的二类基金;私募基金则是只能采取非公开方式,面向特定投资者募集发售的基... 更多>

    #基金募集
    相关咨询
    • 私募基金募集的规定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2-01
      如今,中国的经济水平不断提高。因此,股票基金等高收益投资理财方式也受到投资者的欢迎。一些投资者甚至成立了私募基金。我国对私募基金的管理规模没有限制,只规定了合格投资者的数量。私募基金应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1)严格限制投资者人数:单只私募基金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具体数量。合伙基金和有限公司基金的投资者不得超过
    • 私募股权基金的募集方式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18
      私募基金募集的方式一般分为注册资金募集和管理募集两种。 1、注册资本募集。注册资本募集是直接设立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的一种方式,并将募集的资金作为注册资本和投资资金来源,在公司设立时即确定投资人及其投资金额。 2、管理公司募集。管理公司募集一般为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才用的方式,此时的私募股权基金必须是已经积累了一定业绩、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并且具备募集他人资金进行投资的资质和能力,这样
    • 私募基金募集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2-03
      如今我国的经济水平在不断地上升,随之,股票基金等高收益的投资理财方式也备受投资者的欢迎,有些投资者更是成立了私募基金,我国对于私募基金管理规模没有限制性规定,仅对合格投资者的人数进行了规定。私募基金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 (1)严格限制投资者人数:单只私募基金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合伙型、有限公
    • 私募基金募集期多久?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15
      从私募基金募集资金到进行投资的过程来看,经历了三个期间:募集期、封闭期和正常申购赎回期,在这三个期间内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的情况各不相同。 (一)是私募基金募集期,私募基金的募集期一般是1-3个月,在此期间内私募投顾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者在这个阶段只能买入,而不能卖出基金份额,买入的价格是份额净值(1元)。 (二)募集期结束,就进入封闭期了,私募基金的封闭期一般是6个月到一年,这时,基金合同已
    • 私募基金基金募集期是多久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2-01
      从私募基金募集资金到进行投资的过程来看,经历了三个期间:募集期、封闭期和正常申购赎回期,在这三个期间内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的情况各不相同。(1)是私募基金的募集期,私募基金的募集期一般为1-三个月来,在此期间,私募投资者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者在此阶段只能买入,不能卖出基金份额,买入价格为份额净值(1元)。募集期结束后,将进入封闭期,私募基金的封闭期一般为6个月至1年,此时,基金合同已生效。但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