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增项注册)受理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8 17:35:49 329 人看过

一、金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增项注册)受理条件有哪些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153号令)》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第九条: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第十条: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第十四条: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第十五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二、金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增项注册)收费情况

是否收费: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9日 14: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营业执照相关文章
  • 长春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在哪办理
    一、长春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在哪办理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二、长春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法律依据节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六条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第七条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核定执业印
    2023-05-18
    263人看过
  • 天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增项注册)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天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增项注册)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06年12月28日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九条: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二、天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增项注册)受理条件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153号令)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
    2023-05-14
    283人看过
  • 金昌执业药师注册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金昌执业药师注册受理条件有哪些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并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4、经所在执业单位同意推荐。二、金昌执业药师注册法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55项:执业药师注册,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中规定,“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监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三、金昌执业药师注册办理材料申报材料合法性声明原执业单位离职证明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
    2023-05-14
    115人看过
  • 镇江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镇江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受理条件符合《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个人二、镇江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需要什么资料1.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2.毕业证3.身份证4.营业执照三、镇江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的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第一款注册造价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第二款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展开第八条第一款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可以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
    2023-05-13
    347人看过
  • 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办理是什么流程
    一、办理流程环节办理处室办理人办理时限特殊环节受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1工作日无特殊环节审核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业务处室工作人员3工作日无特殊环节主任审批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业务处室主任4工作日无特殊环节厅长审批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厅长2工作日无特殊环节办结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按规定期限办理无特殊环节二、办理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三、办理材料材料名称材料类型来源渠道受理标准需提交原件份数需提交复印件份数材料要求是否必须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自备符合法定形式10字迹清晰,格式正确,内容准确,材料真实是初始注册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自备符合法定形式11字迹清晰,格式正确,内容准确,材料真实是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自备符合法定形式11字迹清晰,格式正确,内容准确,
    2023-05-11
    228人看过
  • 扬州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受理条件
    一、扬州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受理条件具有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个人二、扬州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法律依据是什么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修正)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2.【法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令第293号,2015年6月12日予以修改)第九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三、扬州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理材料
    2023-05-13
    421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 更多>

    #营业执照
    相关咨询
    •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销问题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0-28
      注册建造师有《注册建造师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注销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1、《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2、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注册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说明:用人单位《企业二级建造师注销登记申请汇总表》和申请人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材料一套,按上述顺序装订(另一份申请表和注册证书不装订),报市建设行政主
    •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怎么注销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31
      注册建造师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注销注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2、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3、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说明:聘用企业将《企业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附件材料一套,按照上面的顺序装订(另一份申请表和注册证书不装订)报市
    •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怎么注销?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04
      注册建造师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注销注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2、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3、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说明:聘用企业将《企业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附件材料一套,按照上面的顺序装订(另一份申请表和注册证书不装订)报市
    •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要怎样注销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27
      注册建造师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注销注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2、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3、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说明:聘用企业将《企业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附件材料一套,按照上面的顺序装订(另一份申请表和注册证书不装订)报市
    •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怎么样注销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27
      注册建造师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注销注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2、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3、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说明:聘用企业将《企业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附件材料一套,按照上面的顺序装订(另一份申请表和注册证书不装订)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