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时是否需要进行减资操作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01 15:41:43 410 人看过

在公司进行分离过程中,法人主体的注册资金是可以有所调整的,视具体情况而定。

在此期间,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是否进行注册资金的削减。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分立时应按照资产负债原则进行合理分配,并需就此情况编制详细的资产负债表与财产清单,且须将这些信息公正公开地传达给所有债权人

若公司决定减少其注册资本,则必须组织讨论会或股东大会,以商讨出切实可行的减少注册资本的决策。

依据《公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分立的程序可以归纳如下几个关键环节:

首先,应由全体股东(大)会达成关于公司实行分离的共识以及通过相应的决议。

需要指出的是,公司分立必须得到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批准。

具体而言,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其股东会需达到代表超过2/3表决权的股东的赞成票才能够做出决议;

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其股东大会则需要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2/3比例以上的支持。

其次,制定详尽的拆分协议。

至于协议内容,法律上并未有明文规定进行明确要求,各方当事人皆可自在协商确定。

再者,编制详实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接着,向债权人发出正式通知;

然后,完成相关登记手续;

最后,若公司选择采取派生分立的策略,那么原先的公司应该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而新组建的公司则需完成设立登记。

另一方面,如果采用新设分立方式,则原有公司应停业并完成注销登记,新的公司只需办理设立登记即可。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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