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原告有发言权吗,原告有什么权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3 18:01:52 85 人看过

一、打官司原告的权利

在打官司时原告是有发言权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原告有下列诉讼权利:

(1)有权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2)有权委托代理人替自己进行诉讼。

(3)有权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4)有权申请审判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回避。

(5)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6)在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劳动报酬和有其他紧急情况案件的诉讼过程中,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

(7)有权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8)有权请求法院予以调解或与对方当事人自行和解。

(9)有权查阅和自费复制本案的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10)有权在法庭上提出新的证据;经法庭许可,有权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11)有权要求重新调查、鉴定或者勘验。

(12)在法庭上,有权与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

(13)在法庭辩论结束后,有权发表最后意见。

(14)在宣判前,有权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15)有权阅读法庭笔录,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有权申请补正。

(16)对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有权在法定的期限内上诉。

(17)胜诉的原告,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对方如拒不执行,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18)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但不能因申诉而停止执行。原告的各项诉讼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人民法院也有责任使原告能够充分行使依法

享有的诉讼权利。一切限制原告正当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和做法,都是错误的。

二、打官司原告举证规定

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

(1)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承认的;

(2)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

(3)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定的事实;

(5)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12: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赡养费相关文章
  • 打官司一般被告赢还是原告赢
    法律讲的是证据,不是原告和被告谁赢的机会大,是谁有理的证据谁多赢。原告对于自己的诉讼请求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对自己的主张也要提供证据,法院会看双方是否提供了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因此,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开庭前对证据的收集是必不可大意的,同时,委托专业的律师帮助是很有必要的。一、民事诉讼被告向法院提出答辩答辩,是相对起诉而言,是当事人行使辩论权利的一种形式。即被告人针对原告人起诉的事实和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答复和辩解。答辩不同于答辩权,答辩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享有的重要的诉讼权利。原、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均享有答辩权利,只不过由于原、被告在诉讼中的诉讼身份不同,因此表现的形式也不完全一样。对于被告来说,其针对原告起诉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的权利,即为答辩权。被告行使答辩权的一个体现是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后提交答辩状。答辩状,是被告人或被上诉人针对原告人或者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事实根据
    2023-03-23
    209人看过
  • 打官司被告可以买通原告的律师吗
    1、打官司时,原告律师不得与被告律师串谋侵害当事人的利益;2、如果原告律师与被告律师串谋侵害当事人的利益,则当事人可以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投诉。相关法律知识《律师法》第四十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
    2023-06-14
    56人看过
  • 本案被告有没有权利剥夺原告的权利?
    2010年8月27日下午,原告代龙玉到大圩镇监察中队反映包河工业区合肥现代机械职业学校无故将原告辞退一事。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投诉,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根据上述规定大圩镇监察中队口头明确告知原告,包河工业区合肥现代机械职业学校不在其管辖区域范围内,请原告到学校驻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原告代龙玉当时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根据《关于实施若干规定》的规定,本案中大圩镇劳动监察中队在接到原告代龙玉的投诉后,因不在其管辖范围内,口头通知其到学校驻地劳动监察单位投诉,属于依法行使职权。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哪些权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分子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其以下四种权利:一是剥夺犯罪分子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剥夺犯罪分子的言论、集会、结
    2023-08-06
    322人看过
  • 原告打官司后,保险公司是否有权提起反诉?
    原审被告是可以不去的。但是不到庭法庭就会缺席判决,基于此而作出的不利于的决定也要接受。被告递交答辩状,本人不上庭需要委托人代为诉讼,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果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车祸打官司要告保险公司吗可以,不过建议将对方车主和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因为涉及到一些费用游戏法院不会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而需要车主承担,如果不将车主列为共同被告,法院对于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的费用不会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23-07-03
    256人看过
  • 法官有权力要求原告撤诉吗
    1、只要是法院已立案受理,撤诉只能是依原告的申请进行,承办法官无权要求原告撤诉,剥夺当事人诉权。2、但对问题也要辩证的看待。有时法官认为撤诉后寻求其它渠道解决,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对此法官也只能用“劝”而不是‘要求’。相关法律知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四十五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2022-10-08
    471人看过
  • 打官司原告注意事项
    第一,您应当确定您所涉及的纠纷是否是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不要以为任何争议法院都会受理。比如您的纠纷依法应当先经行政复议,而您未经过行政复议的程序,法院是不受理的。又比如在合同纠纷中,双方如果在合同中已经约定了发生争议后选择仲裁机关解决争端,法院也不会受理此案。再比如,劳动争议案件依法也必须先经劳动仲裁后法院才会受理。第二,您应当确定被告是谁。不要以为这是个可笑的问题,相反,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如果没有准确地确定被告,很可能法院会不受理您的诉讼;即使法院受理了案件,也会因此驳回起诉。另一方面,处理一项纠纷可能有多种诉讼方式,也可能有多个被告可供选择,如何正确地选择被告往往涉及到具体案情以及诉讼策略的制定,这是一个诉讼技巧。如果您在这一方面无法判断,最好的办法是请教律师。第三、您应当有比较充分的证据。法院审理案件,是以事实为依据,而认定事实的主要依据就是证据。在一般的诉讼中,原则上是遵循“
    2023-04-21
    328人看过
  • 打官司被告如何扭转成原告
    1、不能,原被告只是身份名义的代表,和胜诉并无直接关系,所以没有必要。2、在民事方面,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权益,因而使诉讼成立的人是原告。刑事诉讼中的原告人称为自诉人,相对于公诉人而言。公诉人是代表国家提起刑事诉讼的检察人员,他们既处于原告人的地位,又负有法律监督任务。3、被告是指在刑事案件中,被指控犯罪而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在民事案件中,被指明侵犯原告利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相关法律知识《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023-06-14
    244人看过
  • 原告有没有上诉的权利
    有,原告可以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上诉的主体条件: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都必须是一审当事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相当于原告,因此可以作为上诉人或被上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只有被判令承担责任时才有权上诉或称为被上诉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2023-04-15
    438人看过
  • 被告方有权利要原告的鉴定书吗
    一、被告方有权利要原告的鉴定书吗1、原告败诉或者部分败诉时,法官可以在判决书中写明由原告承担鉴定费用。2、鉴定费用属于诉讼费用的一部分,一般由败诉方承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法院根据情况判决由当事人各自负担。二、法律规定(1)《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第一百五十二条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2023-06-14
    397人看过
  • 原告有权利查询被告财产信息吗
    一、原告有权利查询被告财产信息吗在民事诉讼中,原告确实有权通过法律途径了解被告的财产信息,以便在案件执行阶段确保判决的有效执行。原告并不直接拥有查询被告财产信息的权利,而是需要通过法院这一中介机构来实现。1.具体而言,原告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对被告的财产进行调查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2.法院在接到申请后,会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取调查措施,并据此向被告发出执行通知,要求其报告财产情况。二、原告如何配合查询被告财产原告在配合法院查询被告财产方面,主要应做到以下几点:1.原告应积极向法院提供被告可能拥有的财产线索,这些线索可以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银行存款、股票等。这些线索将有助于法院更快地定位被告的财产,提高执行效率。2.原告应配合法院的调查工作,如参与询问、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等。3.原告还应关注法院的执行进展,及时向法院反馈情况,以便法院能够及时调整执行策略,确保案
    2024-08-16
    401人看过
  • 打官司被告了能够让原告赔钱么
    赔钱。打架致使受害人受伤,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2013年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引入了刑事和解制度。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就赔偿问题达到协议,取得受害者谅解的,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2023-04-15
    62人看过
  • 法官可以要求原告放弃权利吗
    这个不能,诉讼权利是法定拥有的。如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有:起诉,应诉,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查阅案卷材料,请求调解,自行和解,原告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承认或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提起反诉,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等等。诉讼权利指当事人在诉讼中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由于诉讼的种类不同,诉讼参与人的法律地位与作用不同,所享有的权利亦有不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权利包括:(1)提起诉讼的权利与反驳诉讼的权利;(2)委托代理人的权利;(3)申请回避的权利;(4)收集和提供证据的权利;(5)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权利;(6)选择调解的权利;(7)自行和解的权利;(8)申请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权利;(9)提起上诉的权利;(10)申请再审的权利;(11)申请执行的权利;(12)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权利。
    2023-06-14
    109人看过
  • 民事官司原告去世怎么打
    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应视具体情况,分别处理:(1)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有继承人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通知他的继承人及时参加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2)下列四种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不再审理。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诉讼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
    2024-04-14
    346人看过
  • 彩礼官司原告怎么自己打?
    一、彩礼官司原告怎么自己打?要彩礼如果需要提起诉讼首先要递交起诉状,收集相关的证据,到对应地方的法院提交起诉申请;法院接待申请后会立案、受理、审理、宣判等。如果自己都能搞定可以自己写起诉状,一般网上有模版,如果自己不能搞定,也可以选择委托给律师代理。立案,受理,审理,宣判。写起诉状,搜集证据,到管辖法院立案庭起诉。(1)要注意把握司法解释解决此类纠纷时所坚持的基本原则,即解释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决依据的,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只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2)对于彩礼的给付,接受主体应当正确理解,即给付彩礼一方应是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接受彩礼的一方也同样是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不管接受彩礼的一方收到彩礼后将其转移给谁,都视接受彩礼一方当事人为诉讼主体。(4)
    2023-04-20
    149人看过
  • 打官司一般被告赢还是原告赢
    法律讲的是证据,不是原告和被告谁赢的机会大,是谁有理的证据谁多赢。原告对于自己的诉讼请求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对自己的主张也要提供证据,法院会看双方是否提供了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因此,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开庭前对证据的收集是必不可大意的,同时,委托专业的律师帮助是很有必要的。一、民事诉讼被告向法院提出答辩答辩,是相对起诉而言,是当事人行使辩论权利的一种形式。即被告人针对原告人起诉的事实和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答复和辩解。答辩不同于答辩权,答辩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享有的重要的诉讼权利。原、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均享有答辩权利,只不过由于原、被告在诉讼中的诉讼身份不同,因此表现的形式也不完全一样。对于被告来说,其针对原告起诉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的权利,即为答辩权。被告行使答辩权的一个体现是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后提交答辩状。答辩状,是被告人或被上诉人针对原告人或者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事实根据
    2023-03-23
    209人看过
  • 打官司被告可以买通原告的律师吗
    1、打官司时,原告律师不得与被告律师串谋侵害当事人的利益;2、如果原告律师与被告律师串谋侵害当事人的利益,则当事人可以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投诉。相关法律知识《律师法》第四十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
    2023-06-14
    56人看过
  • 本案被告有没有权利剥夺原告的权利?
    2010年8月27日下午,原告代龙玉到大圩镇监察中队反映包河工业区合肥现代机械职业学校无故将原告辞退一事。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投诉,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根据上述规定大圩镇监察中队口头明确告知原告,包河工业区合肥现代机械职业学校不在其管辖区域范围内,请原告到学校驻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原告代龙玉当时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根据《关于实施若干规定》的规定,本案中大圩镇劳动监察中队在接到原告代龙玉的投诉后,因不在其管辖范围内,口头通知其到学校驻地劳动监察单位投诉,属于依法行使职权。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哪些权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分子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其以下四种权利:一是剥夺犯罪分子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剥夺犯罪分子的言论、集会、结
    2023-08-06
    322人看过
  • 原告打官司后,保险公司是否有权提起反诉?
    原审被告是可以不去的。但是不到庭法庭就会缺席判决,基于此而作出的不利于的决定也要接受。被告递交答辩状,本人不上庭需要委托人代为诉讼,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果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车祸打官司要告保险公司吗可以,不过建议将对方车主和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因为涉及到一些费用游戏法院不会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而需要车主承担,如果不将车主列为共同被告,法院对于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的费用不会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23-07-03
    256人看过
  • 法官有权力要求原告撤诉吗
    1、只要是法院已立案受理,撤诉只能是依原告的申请进行,承办法官无权要求原告撤诉,剥夺当事人诉权。2、但对问题也要辩证的看待。有时法官认为撤诉后寻求其它渠道解决,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对此法官也只能用“劝”而不是‘要求’。相关法律知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四十五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2022-10-08
    471人看过
  • 打官司原告注意事项
    第一,您应当确定您所涉及的纠纷是否是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不要以为任何争议法院都会受理。比如您的纠纷依法应当先经行政复议,而您未经过行政复议的程序,法院是不受理的。又比如在合同纠纷中,双方如果在合同中已经约定了发生争议后选择仲裁机关解决争端,法院也不会受理此案。再比如,劳动争议案件依法也必须先经劳动仲裁后法院才会受理。第二,您应当确定被告是谁。不要以为这是个可笑的问题,相反,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如果没有准确地确定被告,很可能法院会不受理您的诉讼;即使法院受理了案件,也会因此驳回起诉。另一方面,处理一项纠纷可能有多种诉讼方式,也可能有多个被告可供选择,如何正确地选择被告往往涉及到具体案情以及诉讼策略的制定,这是一个诉讼技巧。如果您在这一方面无法判断,最好的办法是请教律师。第三、您应当有比较充分的证据。法院审理案件,是以事实为依据,而认定事实的主要依据就是证据。在一般的诉讼中,原则上是遵循“
    2023-04-21
    328人看过
换一批
#赡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赡养费
    词条

    赡养费是指晚辈对长辈支付的相应费用,夫妻离婚是不存在赡养费问题的,夫妻之间的是扶养费。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可以要求对方进行一定的经济上的帮助,该义务实质上是夫妻之间扶养义务的延续。... 更多>

    #赡养费
    相关咨询
    • 说起诉找原告有发言权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06
      想知道打官司原告有发言权吗的朋友可参考以下内容: 有,当然有发言权。 请律师,是因为其熟悉法律并其中技巧,如果自己不当发言,往往出错... 有些事要注意先后次序,有些事要注意该说与否...其中有个度字... 既请之,则信之。
    • 民事诉讼原告开庭有发言权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1
      我国制订民事诉讼法的目的,就是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在民事诉讼中的诉权。《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 抚养权官司原告证据有效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03
      合法手段取得的证据具有效力。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 打官司是不是原告有权不用辩护
      上海在线咨询 2023-11-07
      原告可以为自己辩护。打官司的时候,原被告双方都有辩护的权利,如果被告说出一些不利于原告的话,原告当然是要为自己辩护,维护自己的权益的。整个诉讼中还有很多诉讼行为需要注意,比如举证期限、提出反诉以及申请鉴定和证人出庭等等,这些细节至关重要。“细节决定成败”这句话用在诉讼中是很恰当的。
    • 在法庭上有了代理人原告还有发言权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8-29
      有,诉讼中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都有陈述权,且陈述权不能代理,比如未成年人没有完全的诉讼能力,他的监护人就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代未成年人进行诉讼活动,但是排除陈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