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赔偿损失的特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18:54:39 279 人看过

(一)赔偿损失是最重要的违约责任形式。

赔偿损失具有根本救济功能,任何其他责任形式都可以转化为损害赔偿。

(二)赔偿损失是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损失。

金钱为一般等价物,任何损失一般都可以转化为金钱,因此,赔偿损失主要指金钱赔偿。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以其他物代替金钱作为赔偿。

(三)赔偿损失是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

首先,赔偿损失是对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与违约行为无关的损失不在赔偿之列。其次,赔偿损失是对守约方所遭受损失的一种补偿,而不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

(四)赔偿损失责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违约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可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既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可以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赔偿损失的确定方式有两种:法定损害赔偿和约定损害赔偿。

合同定金的赔偿损失有哪些

签订的合同中有定金约定的,并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的时候才考虑合同定金赔偿损失问题。

1、必须要有定金的实际交易支付行为;

2、签订的主合同合乎法律规定,不合法的合同交付了定金、某方毁约也无法赔偿损失;

3、必须要有合同签订的双方中某一方不遵守合同条约的事实证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3日 23: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违约金相关文章
  • 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规则探究
    一、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侵害精神性人格权和身份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中,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二、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以及公平责任原则均适用在侵害物质性人格权的案件中,即人身伤害案件的精神损害赔偿中,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以及公平责任原则都有其适用的余地。三、适用特殊归责原则。申请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申请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如下:1、侵害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2、侵害身份权的精神损害赔偿。3、侵害财产权的精神损害赔偿。4、侵害婚姻关系的精神损害赔偿。5、家属死亡的。6、违约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
    2023-07-04
    229人看过
  • 损害赔偿的特征有哪些,赔偿损失的范围
    一、损害赔偿的特征有哪些损害赔偿的特征有:1.违约的赔偿损失是合同违约方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形式。违约赔偿损失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并且违约方违反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当事人一方违反的不是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合同没有成立、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等,其所要承担的不是违约的赔偿损失责任,而是应当承担缔约过失等其他责任。2.违约的赔偿损失具有补偿性。违约的赔偿损失是强制违约方给非违约方所受损失的一种补偿。违约的赔偿损失一般是以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为标准。这与定金责任、违约金责任等违约责任有所区别。3.违约的赔偿损失具有一定的随意性。4.违约的赔偿损失以赔偿非违约方受到的实际全部损失为原则。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会遭到财产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这些损失都应当得到补偿。二、赔偿损失的范围赔偿损失的范围可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和当事人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
    2023-06-19
    271人看过
  • 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探究
    精神损害问题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出现在世人面前可以追溯到1896年的《德国民法典》,迄今为止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了。法学界对它的看法一直存在争议,从是否把它作为一条制度规定到法典中,到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受偿主体的范围,法人可不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等等一系列问题法学界学者们从以前一直争论到现在。当然把精神损害作为一项法律制度规定到法典中已经得到了世界各国的认可,我国也不例外。但是作为一个法律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的国家来说,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还极度不健全,有很多问题让我们陷入迷茫,在这里仅就一些基本的问题做一些阐释。一、总论精神损害这一提法最早始于古罗马,一个人类文明的最古老的发源地。其实精神损害在当时并未受到广泛的欢迎,至少并没有受到统治阶层的欢迎。但是对于被统治阶级即奴隶来说,他们的人身不受损害权都无从规定,所以精神损害对他们是毫无意义的。统治阶级的荣誉等一旦受损,又岂是给付金钱可以解决问
    2023-06-12
    175人看过
  • 探究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财产权侵害的特别条件
    侵害财产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的特别条件是:第一,侵权行为所侵害的财产不是普通的财产,须是一种特定的具有纪念意义的物品,具有不可替代性。第二,在受到侵害特定的纪念性物品中,有人格利益因素。第三,财产所具有的这种人格利益因素来源于其相对应的人的特定关系,双方当事人在这一特定关系中赋予了特定的物的人格利益因素。人身伤害中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1、违法行为,即侵害自然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行为。2、精神损害事实,侵权行为导致一个人受到伤害,在身体上表现为肢体残废、容貌被毁等,造成了肉体上和精神上的痛苦。3、违法行为与精神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4、侵权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2023-07-24
    485人看过
  • 职权罪的损失认定程序探究
    滥用职权罪的认定:第一、必须出现滥用职权的行为,才构成本罪;第二、滥用职权的行为触犯特别法条时,也触犯普通法条的。要认定为特别法条规定的犯罪,而不是本罪;第三、接受贿赂后,滥用职权给他人谋利益并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触犯本罪和受贿罪;第四、行为人通过职权侵吞、骗取公共财物的,也会构成滥用职权罪。如果因贪污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同时触犯本罪和贪污罪,属想象竞合,要择一重罪以后者等处罚。什么是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具有哪些特征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滥用职权罪的法律特征是:一、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客观方面是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刑法》第三
    2023-07-01
    374人看过
  • 精神损失费支付方式的探究
    一种是一次全部给付,另一种是每年给付相当的金额,也称年金制。通常一次全部给付较为合理,因为在年金制的情况下,给付过程有时延续十几年之久,在这期间如果加害人失踪、丧失收入来源或死亡而又无遗产时,受害人的利益将得不到保障。即使加害人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其拒绝继续履行给付的,受害人还要在判决生效后不断申请执行,颇费周折。而且若受害人为死亡者的近亲属时,受害人在支付期间死亡,而又无继承人的情形下,实际上加害人就不会给付余下的抚慰金,起不到对加害人的惩罚作用。同时在我国目前的信用环境下,采用一次全部给付的方式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而且,一次性支付还可使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赔偿金有了可让与性和可继承性。当然,法官在审理个案时,如果赔偿数额非常巨大,加害人的经济状况又很差时,可酌情将付款期限适当延长,分为二次或三次支付。如果受害人同意每年支付相当数额的,法官也可判决采用年金制。当然,此情形下为了避免由于加
    2023-07-07
    399人看过
  • 探究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和特点
    刑事法律关系指的是刑法关系,即国家机关和犯罪人之间因犯罪行为而产生的,受到刑法规制的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包括权利与义务,即国家享有对犯罪人进行刑罚处罚的权利,承担依法适用刑罚的义务,犯罪人有接受刑罚处罚的义务,享有不受法外用刑的权利。因此刑事法律关系不单单约束国家机关,也约束犯罪嫌疑人,从而保障社会安全。刑事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是刑法所体现出来的人与人的应当关系。注意,本人的这个定义,与传统的定义不同。传统上定义的法律关系是,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本人认为,这样定义有些不妥。因为徒法不能自行,因此说,法律只具有规范意义。立法并不是调整社会关系,而是规范社会关系。当然,有人可以说,规范也是一种调整,但我对此不敢苟同。规范表现为应当性,描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应当如何!调整表现为适合性,人与人之间不符合应当关系,应当将其调整为应当关系。因此说,调整也具有规范性,但规范不具有调整性。所以,法律关
    2023-07-01
    206人看过
  • 管制的特征探究
    特征:1、只限制自由而不剥夺人身自由。2、被判决管制的犯罪分子要接受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并依法实行社区矫正。3、管制的判决归人民法院,管制的执行归公安机关。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行使判决权和执行权。拘役和管制的区别是什么1、含义不同。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而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进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2、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3、刑罚对象不同。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而管制适用于罪行性质轻、危害小、行为人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犯罪。4、执行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
    2023-07-05
    311人看过
  • 违约损失赔偿责任研究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就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或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它是合同责任中最常见的形式之一,也是充分保护受害人利益的一种主要的补救方式。从性质上看,违约损害赔偿实际上是法律强制违约当事人给受害人一笔金钱,目的在于弥补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民法典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023-07-07
    348人看过
  • 拘役的特性探究
    拘役具有以下特点:1、拘役是短期自由刑,刑期最短不少于一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因此,拘役是我国关押罪犯、实施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3、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就近执行是指犯罪分子所在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设立的拘役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具有哪些法律特征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3、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4、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不管是在国企还是在私人企业,员工都应该严格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及国家法律制度,如果因为违反国家法律制度被判刑,对个人的工作、生活甚至家人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判处拘役后会有犯罪记录,这样给自身及子女造成的有些影响是无法弥补
    2023-07-03
    361人看过
  • 合同无效后的损失赔偿探讨
    合同无效之后可以要求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实际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根据双方的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合同无效怎么处理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合同无效的处理方式有:合同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合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采取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等方式处理。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中华
    2023-07-04
    60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发生的起因探究
    主要有以下几种:(一)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二)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三)水上旅客运输损害赔偿;(四)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五)航空器对地、水面上第三人损害赔偿;(六)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七)工伤事故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种类人身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法律制度。根据人身损害的原因,可以分为一般侵权人身损害、特殊侵权人身损害、产品损害、交通事故损害、医疗损害、环境污染损害、高度危险作业损害、饲养动物损害、工伤损害、物体损害和意外事件损害几种类型。《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11年修正)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划分成如下几类: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水上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航空器对
    2023-07-07
    346人看过
  • 探究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标准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1)离婚过错方赔偿首先需要满足提起赔偿的行为,如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四种情况。(2)必须是以离婚为前提,不离婚的不能请求离婚过错方赔偿。(3)时间上的要求,无过错方提出离婚的,必须在起诉离婚时提出离婚过错赔偿。增设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理由是什么增设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要就已造成的财产非财产损害予以补偿,让受害一方的利益得到救济。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023-07-07
    354人看过
  • 违约赔偿与损失赔偿:探讨与梳理
    合同中约定应优先适用约定违约金条款,只有在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情形下,才予以增加或适当减少。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又约定了损害赔偿金,那么违约金的适用就可能与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发生冲突。合同中能约定违约金吗《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当事人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我国法律对违约金的规定,体现了违约金数额和实际损失相匹配的理念,同时可以看出违约金还具有一定的惩罚性质,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惩罚性的违约金。因此当事人就逾期还款约定违约金,作为承担责任的一种方式,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应当承认其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2023-08-18
    466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违约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违约金
    词条

    违约金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或金钱替代物。在合同违约的情况下,违约金通常是一种违约的惩罚,用于弥补对方因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需要注意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以及是否符合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 更多>

    #违约金
    相关咨询
    • 失职罪的特别重大损失赔偿标准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2-22
      看具体情况。失职犯罪主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滥用职权罪,另一部分是玩忽职守罪。特别是重大损失认定标准应分为两种情况。
    • 侵权赔偿损失的特征包含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01
      损害赔偿具有以下特征: 1、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此几项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只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几种责任的承
    • 残疾赔偿金是物质损失还是人身损失?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28
      属于物质损失。我刚代理的一个刑事案件,法院就支持了原告人关于伤残赔偿金的主张,原告人是五级伤残,最后法院支持的是14万多的伤残赔偿金。
    • 侵权赔偿损失有什么特征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29
      损害赔偿具有以下特征: 1、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此几项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只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几种责任的承
    • 特高压房屋损失赔偿标准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2-13
      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请到国土资源局查询。如有拆迁补偿不合理的问题,可以找律师帮你提高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当地政府应当根据土地原用途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制定补偿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