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对发现受理和查处治安案件统计指标如何理解的批复
(2004年7月6日)
青海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如何解释治安案件受理和查处指标的请示》(青公请字[2004)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发现受理治安案件是指公安机关发现的,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移送的,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报案、举报的,群众扭送的,受害人控告的,违法犯罪人员自首交代、揭发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案件。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超过追究时效的,不作为发现受理治安案件数予以统计,但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后才认定超过追究时效的,仍应作为发现受理治安案件数予以统计。一人实施同一行为同时符合两种或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构成要件的,以应受较重处罚的一种行为统计为一起案件;一人实施两个或两个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作为两起或两起以上案件分别进行统计。
二、查处治安案件是指报告期内公安机关对发现受理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的案件。对于发现受理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经调查认定为刑事案件的,作为刑事案件统计,不再作为治安案件查处数统计(对依法立为刑事案件经侦查后依法改为治安案件的,作治安案件发现受理数和查处数统计);经调查认定为治安案件的,作治安案件查处数统计。其中,一案涉及多人,分别给予劳动教养和治安管理处罚的,统计为治安案件查处数;经调查查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超过追究时效不再处罚的,仍统计在治安案件查处数内;一人实施两个或两个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进行分别处罚合并执行的,以实际构成的案件起数统计在治安案件查处数内;一人实施同一行为同时符合两种或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构成要件的,以处罚较重的一种案件统计;经调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满十四岁免予处罚的,统计在治安案件查处数内;经调查证明行为人为精神病人、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因生理缺陷违反治安管理不予处罚的,统计在治安案件查处数内。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损毁他人财物等行为,构成治安案件的,无论是经公安机关调解处理还是裁决,均统计计在治安案件查处数内;不构成治安案件的,即使经公安机关调解,也不统计在治安案件查处数内。
-
关于县公安局能否对治安管理处罚案件进行“二裁”问题的批复
204人看过
-
治安案件查处率如何计算?
278人看过
-
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是否受理治安行政案件的批复[失效]
376人看过
-
治安案件受理和立案的区别
157人看过
-
公安机关对于不受理的案件要怎么解决
91人看过
-
关于印发城市建设统计指标解释的通知
59人看过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针对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如果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若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核查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 更多>
-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对治安案件处罚决定不服的,如何处理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06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第一百零二条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你方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是要注意时效
-
公安机关对于盗窃案件的调查取证和监控的公安机关会受理哪些案件?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7先看是否会被行政拘留或者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最长是15天,如果是刑事拘留,拘留期最长37天,之后一定会有一个结果,要么逮捕,要么放人。如果逮捕,继续羁押侦查,一般情况六个月左右移送法院接受审判,具体情况要问办案单位。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法院的话,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开庭的时候确定好为
-
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物品该如何处理?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1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1款的规定,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
公安机关处理治安案件的立案标准澳门在线咨询 2024-11-11在我国,违法行为发生后至被公安机关处理前的一定期限被称为追诉时效。如果公民在违法行为发生后的一定期限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公安机关将不再对该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规定,如果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后的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将不再受到处罚。前款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具有连续或继续状态,则从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 追诉时效是刑
-
人民检察院对受理案件的审查和处理,对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如何处理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271、受理案件的范围和案件来源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管辖范围的分工执行。2、立案前的审查和立案人民检察院对于控告、检举、自首、移送、交办和自已发现的违法犯罪材料,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理。经为不应当立案的,应用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请上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