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老干部局关于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无子女配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9:12:03 334 人看过

各区委、县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市属各局、总公司、高等院校党委:

经研究决定,给予我市所属单位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无子女配偶医药费补助,具体办法如下:

一、我市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无子女配偶在我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自主选择两所医疗机构就医,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范围》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内发生的医药费、手术费(不包括应由个人自负部分),由“医药费专项补助资金”按50%给予补助,每人每年补助金额原则不超过1万元。

二、由去世离休干部原所在单位负责对发生的医药费进行审核,如实填写“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无子女配偶医药费补助申请表”,经各部委、区、县、局、总公司和大专院校老干部部门审核后,附医院出具的医药费报销凭据和底方于每季度末最后一周送市老干部局生活待遇处审核报销。

三、本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实行。

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无子女配偶医药费补助申请表

----------------------------

|离休干部||配偶||性||年||

|姓名||姓名||别||龄||

|--------------------------|

|定点医院|||

|--------------------------|

|离休干部原工作单位||

|--------------------------|

|家庭住址||家庭电话||

|----|----------|----|-----|

|支出金额||单据数||底方数||

|--------------------------|

|补|西药费:中药费:|补助金额|

|助|手术费:|-----------|

|内|个人自负:|千|百|十|元|角|分|

|容|实际补助:|||||||

|--------------------------|

|人民币(大写)||

|--------------------------|

|主要病情:|

|--------------------------|

|离休干部所|部委、区县老干部|北京市老干部局|

|在单位盖章:|部门盖章:|盖章:|

||||

|负责人:|负责人:|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

|经办人签字:|领款人签字:|

----------------------------

注:

1、认真审核,如实填写申请表;

2、此表一式三份,并随附医药费单据和底方;

3、每季度末最后一周送市老干部局生活待遇处。联系电话:66517823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7日 23: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一级至四
    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充分体现国家对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以下同)的关怀,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从2005年7月1日起,提高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护理费标准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按照我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标准如下: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每人每月1180元;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每人每月940元;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每人每月700元。二、护理费发放渠道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由原所在单位发放的,从2006年1月起改由残疾军人伤残关系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发放,所需经费由区县财政负担。发放渠道变更前因护理费标准调整的补发工作仍由原所在单位负责,所
    2023-06-09
    325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加强本市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的建设,推进社会保障事务所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更好地向社会提供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现将《北京市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四年五月十一日北京市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本市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1]16号)精神,为加强本市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的建设,推进社保所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更好地向社会提供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服务,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保所是指由本市街道(地区)办事处、乡(镇)政府(以下简称街道乡镇)主办,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承担本辖区内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事务性工作的服务机构。第三条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及有关部门按照各
    2023-06-09
    298人看过
  • 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工会兴办职
    各区、县工会、民政局、工商局、地税局,各局、总公司工会,各基层职工消费合作社:为了更好地贯彻全国职工消费合作社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领导、规范行为,促进职工消费合作社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职工消费合作社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职工消费合作社的性质职工消费合作社是为解决职工基本消费需要,职工自己组织起来,民主管理、自我服务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群众性互助合作事业,是一项公益性、福利性的互助互济活动。二、职工消费合作社的办社原则各级工会应本着“自愿组合、互助合作、民主管理、社员受益、扶贫解困”的原则,从各单位实际情况出发,坚持实行社员合作制,优先吸收下岗职工和困难职工,通过“社员出资、集体购买、自我服务、社员受益”的形式,服务职工、让利职工、维护职工的利益,改善职工的生活福利条件,特别是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三、职工消费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北京市总工会可牵头成立北京市职工消费合作总社,负
    2023-04-22
    350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劳资处,各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企业: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以下简称20号令),结合本市实际,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就贯彻实施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结合20号令的规定一并执行。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20号令第三条规定的企业,可以按照20号令的有关规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按照20号令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且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可以参照20号令的有关规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二、单位按照20号令规定制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到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报送办法另行规定。中央所属在京大型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在报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生效之日起30日内,抄送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三、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在其条件发生变化时,
    2023-06-10
    327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做好元旦、春
    区、县劳动局,工会、财政局,局、总公司(企业集团),计划单列企业、各家银行:为保障本市国有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元旦、春节期间的基本生活,使他们顺利地度过节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1995年1月和2月(下同),因严重亏损、发放工资确有困难的国有工业企业,应按不低于本市现行的失业救济金最低标准,即每人每月150元,发给职工基本生活费。所需资金原则上由企业自筹解决。企业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由企业主管部门协助解决,仍解决不了的,在企业提出可行的扭亏措施和优先归还贷款计划后,可由银行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贴息。二、对因经济效益不好,工资水平偏低,发放最低工资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同级劳动部门批准后,到开户银行申请开立工资预留户。企业被批准开立工资预留户后,对销货回笼款,银行可根据企业的委托将资金按每人每月210元的标准转入该户,以保证职工最低工资的发放。三、对
    2023-04-22
    209人看过
  •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颁发“北京市财政部门销毁国债券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北京市主管委办局发布文号:各区、县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地方财政部门销毁国债券办法》有关精神,特制定我市财政部门销毁国债券办法,现将此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北京市财政部门销毁国债券办法为加强国债券管理,健全财政部门销毁国债券的制度,特制定本办法。请从文到之日起执行,并在实施中总结经验,报告市财政局。一、财政部门销毁国债券的范围包括财政部门已兑付的国债券、发行剩余的国债券以及经财政部批准后委托地方代为销毁的国债券。二、北京市财政部门国债券根据情况需要销毁时,由市财政局报告财政部,收到财政部签发的销毁通知书后集中组织销毁,其它任何部门无权自行销毁,我市不设销毁分点。三、整点、复点、打洞(一)财政部门对准备销毁的国债券要认真进行整点、复点和打洞处理。(二)财政部门办理国债券还本付息业务的经办单位(以下简称经办单位),在国债券还本付息工作结束后,应对已兑国债券进行认真的整点,整
    2023-06-05
    94人看过
  •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环保局、北京市经委关于转发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物价局(计委)、财政局、环保局、经委,各有关单位:现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令《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第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补充规定通知如下:一、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电力企业的排污费征收工作,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排污费征收工作。二、对于一个排污者的排污口分布在不同区、县的,其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三、对于两个以上排污者共用一个排污口且无法区分各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数量、种类和浓度的,可以由共用设施及排污口的管理人代理各排污者缴纳排污费。因排污者改制、合并、分立、改变名称等导致排污申报登记的排污者与现有排污者不一致的,应当由现有的排污者负责缴纳排污费。原排污者被承包或者租赁经营的,应当由承包人或者租赁人负责缴纳排污费。建设施工超标噪声排
    2023-04-24
    67人看过
  • 汕头市财政局、中共汕头市委老干部局关于区县离休干部统一发放生活补贴和市直部分离休
    各区县财政局,区县委老干部局,市直局(公司)以上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就有关区县离休干部统一发放生活补贴和市直部分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问题通知如下:一、区县离休干部统一发放生活补贴问题1.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汕市人[2003]124号文规定离休干部职级的标准给区县离休干部发放生活补贴。2.为体现市委、市政府对区县离休干部的关心,决定给区县离休干部生活补贴适当补助,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为:正厅320元,副厅288元,正处256元,副处224元,正科192元,副科160元,其他干部144元。3.市财政逐月将区县离休干部生活补助款划拨到各区县财政局,实行专款专用,由各区县财政直接划到区县离休干部领取离休费的银行卡帐户。4.补助时间从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止。二、市直部分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问题按照汕市人[2003]124号文规定统一发放离休干部生活补贴,对市直离休干部统一
    2023-06-09
    176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关于
    发布部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发布文号:京劳培发字[1995]142号各区、县劳动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劳动者协会:.为了提高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促进个体和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市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将逐步实行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方准从业的制度。为使这项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经市劳动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个体劳动者协会研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1996年1月1日起,按照市劳动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劳动者协会《关于转发劳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关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考核)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劳培发(1994)658号规定,在城近郊区申请开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或到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就业,
    2023-06-07
    262人看过
  • 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商业委员会、北京市技术监督局、北京市
    发文单位:北京市经济委员会等文号:[96]京经质字第021号发布日期:1996-1-18执行日期:1996-1-18各区县经(计)委、商委,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局,市属工业、商业各局(社、总公司)、企业集团及有关单位:现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国经贸〔1995〕458号文《关于印发〈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一、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使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切实了解自身在商品修理、更换退货中所负的责任。二、市属商业、工业有关单位要根据《规定》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实施。三、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消费者协会、市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按各自的职能,认真受理消费者因产品三包问题的投诉,并按《规定》要求认真调解、积极做好
    2023-06-07
    405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根据第五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解决社区专职工作者参加社会保险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京民基发[2005]29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四条第4款规定,应纳入社会保险范围的社区专职工作者,自《指导意见》实施后,按照本《通知》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二、社区专职工作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收入作为缴费基数。新当选的社区专职工作者,以第一个月收入作为当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三、社区专职工作者的社会保险费按以下标准按月缴纳:(一)基本养老保险费由街道办事处按社区专职工作者缴费基数的20%、个人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二)失业保险费由街道办事处按社区专职工作者缴费基数的1.5%、个人按缴费基数的0.5%缴纳;(三)基本医疗保险费由街
    2023-06-07
    193人看过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印发《关于住房制度改革中财政税收政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市属各主管局(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各区、县税务分局:现将财政部(92)财综字第106号“印发《关于住房制度改革中财政税收政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以前的有关文件如与本规定有抵触者,按本规定执行。附件:财政部印发《关于住房制度改革中财政税收政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92)财综字第1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了支持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经与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国家税务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住房制度改革中财政税收政策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要及时反映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便进一步地完善住房制度改革中的财政税收政策,搞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附:关于住房制度改革中财政税收政策的若干规定
    2023-06-10
    210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职
    各区、县劳动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现将劳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关于加强职业介绍机构管理的通知》(劳部发〔1996〕23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职业介绍活动实行资格许可证制度。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或开展职业介绍活动,须向市劳动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后,发给《北京市职业介绍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由市劳动局实行归口管理。二、申请开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应首先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以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向北京市劳动局申请领取《许可证》,凭《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其经营范围统一核定为“职业介绍服务”。三、经批准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各类机构,应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定开展活动。四、本《通知》下发前,未经北京市劳动局批准擅自开展职业介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须于12月20日
    2023-06-10
    186人看过
  • 北京市土地管理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征用土地费实行包干使用和收取管理费的通知
    各区县土地局、财政局、物价局:一、根据农牧渔业部、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征用土地费实行包干使用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为简化征地手续,加快征地速度,节约征地费用和征地不留后遗症及合理利用土地的目的,经市编委批准,已成立“北京市征地事务管理处”,各区县也成立了“征地事务管理所”,是征地承包单位,负责统一办理征地具体事项,实行征地费用包干。凡国家建设工程项目需要在我市征地的,均由征地事务管理处(所)负责统一办理征地手续。建设单位不得直接与被征地单位商议征地事项。二、征用土地费实行包干。由市、区县征地管理处(所)与用地单位签定征地包干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按规定向用地单位收取征地包干费。用地单位在协议签定后5日内将征地包干总费一次付给承包单位。征用土地费实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征收土地费包干如有结余,结余部分10%返还给建设单位;30%上交市财政;50
    2023-06-10
    308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市委老干部局机关划分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21
      是市委组织部下属的二级局,行政编制,负责市委、市府离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任务量不大,是相对清闲的单位。市委老干部局是市委的必设的部门管理机构。老干部局主要是为离休老干部(1949年前工作的都为老干部)服务的,有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两种!还有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中和其他工作部门室一样的!
    • 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国有企业下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0
      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劳动局:根据财政部、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财社字〔1998〕94号和劳社部发〔1998〕8号文件精神,现对《北京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1.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应在银行开设专门帐户,对政府统一拨付和企业自行筹集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2.企业负担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专项
    • 北京市政府民政局都有哪些职能部门?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3-27
      具体业务包括: 北京市民政局 行政区划管理、民间组织管理、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基层政权建设、救灾救济、最低生活保障、见义勇为权益保护、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优抚安置、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老龄工作、社会福利事业、社会福利生产、福利彩票发行、征地后超转人员管理等。现有事业单位100家,社会福利企业112家,全局干部职工近1.3万人。 北京市民政局成立于1948年12月,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老局。在保
    • 北京市干部两地分居有探亲假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3-26
      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它是职工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假期。《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是1981年出台的,探亲假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给予路程假。 享受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
    • 北京市工伤到哪个部门?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17
      1、申请 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上述材料。 2、受理 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 3、认定 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告知单位和个人。 对不能提供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的,告知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以确定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