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合同和所有权转移合同的定义及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21:13:50 485 人看过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

预购方在预售合同履行中,虽交付预购款,但不享有预售商品房的所有权。所有预售合同不是所有权转移合同。

预售合同纠纷案

上诉人沈阳市法库建筑安装总公司(以下简称安装公司)因与上诉人包cc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法库县人民法院(2002)法民初字第429号民事判决,均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由审判员白云良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曹桂岩、高子丁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安装公司委托代理人郎洪奎,上诉人包一凡委托代理人张艳芬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定:包一凡与安装公司于1999年8月26日签订了团结街B2小区商业门市出售协议书。约定安装公司将团结街B2小区综合楼一、二层门市第2号、第3号、面积120.7平方米,以每平方米2000元,总价为241400元,出售给包一凡。2000年9月6日,包一凡收到安装公司门市楼面积差价款8060元,并将出售协议书修正为面积116.67平方米,以每平方米2000元,总价为233340元的价格出售给包一凡。2000年12月30日,包一凡再次收到安装公司返还购房面积差价款12000元。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原审法院分别于2002年6月25日、2003年4月22日委托法库县房产管理处对法库县团结街B2小区综合楼一、二层门市第2号、第3号房屋面积进行审核,2003年8月26日法库县房产管理处面积审核鉴定结论为:该门市楼销售面积为103.6887平方米。2003年11月13日法库县房产管理处提出借鉴[1995]213号文件是不正确的,所以撤回以往的鉴定结果,重新鉴定,但并未出具自己明确的鉴定结论。

原审法院认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尽管安装公司持有异议,但安装公司并未提供足以反驳这种鉴定结论的相反证据及具有说服力的理由,故对法库县房产管理处面积审核鉴定结论,可以认定其证明力。鉴定部门应对自己做出的鉴定结论负责,不能以对安装公司提交的计算式的审核来否定、抵销自己得出的鉴定结论。依据法库县交通局综合2至3轴门市楼面积审核鉴定书的鉴定结论,包一凡所购买门市楼面积为103.6887平方米应作为产权登记面积,包一凡、安装公司应以退款后所实交款221340元、约定的每平方米2000元的价格,计110.67平方米作为合同的约定面积。据此面积误差比绝对值为6.3%[(103.6887-110.67)÷110.67100%],故对包一凡请求返还多付房价款及利息的主张,应予支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一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二款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二项之规定,判决:一、安装公司返还包一凡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6648.86元,[(110.67-103.6887)3.3÷6.3]2000元/每平方米,并从2000年9月30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二、安装公司双倍返还包一凡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14627.5元[(110.67-103.6887)3.3÷6.3]2000元/每平方米2.房屋面积审核鉴定费1500元由安装公司负担。上述给付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付清,逾期给付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执行。案件受理费1104元,其他诉讼费820元,由安装公司负担。

本院审理认为:鉴定机构法库县房产管理处于2003年8月26日出具《法库县交通局综合楼2至3轴门市楼面积审核鉴定书》,2003年11月13日,法库县房产管理处又向原审法院出具《法库县交通局综合楼2至3轴门市楼面积重新计算书》,并出具《关于县交通局综合楼2至3轴门市楼面积审核鉴定书中有关错误的说明》,认为原鉴定结论错误,故重新出具鉴定结论。但该重新计算书中鉴定结果中并未载明重新鉴定的结论,关于原鉴定结论错误的说明亦未指明原鉴定结论错在何处,故原审法院未予采信该重新计算书并无不当。法库县房产管理处虽在落款为沈阳市法库建筑安装总公司、名称为《交通局综合楼2号和3号面积计算式》上加盖了法库县房产管理处商品房面积审核专用章,而沈阳市法库建筑安装总公司为本案当事人,其自行出具的所谓计算式虽加盖有法库县房产管理处商品房面积审核专用章,但仍不足以否定原鉴定结论,故原审未予采信亦并无不当。本院二审期间,上诉人安装公司又出具了法库县房产管理处《法库县交通局综合楼2至3轴门市楼面积重新计算书》及《关于县交通局综合楼2至3轴门市楼面积审核鉴定书中有关错误的说明》,该重新计算书及说明的落款日期虽与法库县房产管理处在原审中出具的重新计算书及说明日期相同,但内容却不同,其中在鉴定结果一项中明确载明交通局综合楼2至3轴门市楼销售面积113.89平方米,并附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式》及《交通局综合楼2号和3号门市计算式》,该结论与原审法院采信的鉴定结论自相矛盾。因此,在没有合理排除同一鉴定机构出具的有矛盾的鉴定结论之前,原鉴定结论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原审法院应重新委托具备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重新鉴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法库县人民法院(2002)法民初字第429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法库县人民法院重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该条规定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取得作为审查合同是否有效的主要依据,并不考虑审查对其他条件的具备与否,有其合理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5日 17: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鉴定结论相关文章
  • 合同的终止区别于合同的转移以及合同的中止
    1、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同于合同的转移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内容客观上不复存在,它已经不须再履行或者无法再履行;而合同的转移只是合同主体的变化,它仍然须履行,而且应当继续履行。所以,合同的转移并不导致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2、合同的终止也不同于合同的中止合同的中止是指合同的效力因某种原因的发生而暂时停止,而合同的终止为合同效力的完全终结。一、山东省中止劳动合同工资规定是什么山东省中止劳动合同工资规定是在劳动合同暂时停止的期间,工资暂时停发。根据《劳动合同法》当中规定的劳动关系中止的条件来看,在劳动关系中止期间工资基本上都是停发状态。从时间来看,劳动合同中止的条件,一般有以下几个:1、劳动者应征入伍或者离职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义务的,劳动合同应当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根据《兵役法》第56条和《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11条的规定,入伍前原是用人单位正式职工的,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2、劳动
    2023-03-14
    86人看过
  • 合同上订金合同定金和订金的区别以及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
    一、合同上订金合同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合同上订金合同定金和订金的区别: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3.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民法典》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二、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1.定金主要的作用是保证双方能够正常履行合同,而预付款是帮助接受预付款的一方履行合同,使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2.交付定金后需要一份定金合同跟随主合同,而交付预付款的协议其本身就是作为合同的一部分。3.定金除了担保合
    2023-04-14
    452人看过
  • 网签合同和预售登记有什么区别
    (一)根据相关规定,预售合同涉及的房屋标的物在销售时并不实际存在,例如还处于正在建设之中且未竣工的阶段;(二)在大部分预售商品房的交易过程中,购房者只能按照房产开发商已经设定好的地理区域、楼宇楼层、房屋面积以及附属设施等具体条件来选择适合自己的房屋,同时也需要明确标注每平米的房屋售价;(三)预售商品房的交易行为具有一定的期限性,购房者需提前支付定金或房屋价款作为交易的保障;(四)在整个交易流程中,买卖双方需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并进行公证,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值得注意的是,“网签合同备案”的核心在于强调“备案”两个字。“备案”与“注记”具有相同的含义。简单来说,就是指备案受理方对相关信息进行了保存和了解,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备案”可以应用于多个领域,如房屋交易管理中,除了预售合同备案外,还包括租赁合同备案、《房屋使用公约》备案、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等。众所周知,我国房地产交易实行的是
    2024-07-24
    441人看过
  • 预售合同和购房合同的区别是什么,房屋预售合同什么时候换正式合同
    一、预售合同和购房合同的区别是什么预售合同和购房合同的区别主要是标的物不同。房屋预售合同的标的物,即房屋,可能还未竣工完成或开发商还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是一种提前销售;而购房合同针对的一般是已完工并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二、房屋预售合同什么时候换正式合同房屋预售合同一般需要等房屋建成之后换成正式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就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三、房屋预售合同丢了怎么办房屋预售合同丢了的,可以进行补办,也可以重新签订:1.补办需到开发商或房
    2023-06-19
    96人看过
  • 建设工程合同和建筑工程合同的定义及区别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无效建筑工程合同如何处理1、施工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前被确认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尚未履行前被确认无效的,双方当事人均不能再继续履行。若一方因准备履行合同有损失,则按照双方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程度进行赔偿。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工程已经开工但尚未完工时被确认无效(1)应当立即停止履行。(2)若已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发包人应参照无效合同与承包人结算并付款;若已完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且无法修复,则承包人应该予以拆除,并向发包人返还已付工程款。(3)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在准备签订、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支出的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建筑工程合
    2023-07-05
    244人看过
  • 双方合同和借用合同的定义有何区别?
    借用合同不是双务合同。是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担给负义务的合同,即当事人双方并不互相享有权利和负担义务,而主要由一方承担义务,另一方并不负有相对义务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借用合同是无偿合同吗不是无偿合同,无偿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予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在无偿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不支付对价,但也要承担义务,如无偿借用他人物品,借用人负有正当使用和按期返还的义务。根据《民法
    2023-07-04
    177人看过
  • 合同义务转移和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区别
    一、合同义务转移和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区别1.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债务人、债权人将和第三人达成转让协议,也就是说,债务转移时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在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单方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与债务人达成代替其清偿债务的协议,但并没有与债权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也就是说,即使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产生效力且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也不得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债务。2.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将加入原合同或完全代替债务人成为合同关系当事人,如果是合同债务的全部转移,则第三人将完全代替债务人成为合同当事人,即使是债务部分转移第三人也将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合同当事人。但在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而非合同主体,第三人只能作为债务履行的辅助人而不能将其作为合同当事人对待。3.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由于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故而该债务的履行不符合约定或未完全履行的
    2023-09-08
    306人看过
  • 只有房屋预售合同才能转让所有权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房子还没有关闭,但可以自由出售。业主只需将房屋销售需求告知开发商,开发商将协助业主办理过户手续。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买你房子的人必须全额付款。2。如果购房者刚交了首付,余款还没有结清,不网签比较容易,所以最好去开发商协调,变更房屋名称;如果网签还没有申请贷款,必须先取消网签,再办理变更手续预售对象和再次签订合同,也需要与开发商协调;已经网签并还贷的预售房,也涉及银行债务关系的转移。由于该房屋尚未交付,需要开发商协调银行和购房者办理预售房屋过户手续。预售房屋的转让并不完全是房屋权利的转让,实际上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转让。实际上,预售房的转让是债权的转让,不需要征得债务人(开发商)的同意,但需要告知债务人开发商,否则转让无法完成。在转让预售房屋的情况下,未足额购买房屋的买受人既是债权人,也是债务人。预售房转让必须取得开发商和银行的同意(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否则转让无法完成。
    2023-05-08
    224人看过
  • 所有权转移和转移占有的区别是什么
    一、所有权转移和转移占有的区别是什么?所有权转移和转移占有的区别是定义不同。所有权的转移是指义务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于权利人的行为。转移占有的意思是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二、所有权转移的交付方式有哪些?1、现实交付,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是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此为交付的常态。2、简单交付,即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3、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由出让人继续占有,但在物权让与合同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4、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让与,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支付。5、拟制交付,即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交与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如仓单、提单等。三、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流程是什么?1、
    2023-04-13
    63人看过
  • 定金和预付款的定义及区别
    定金和预付款之间区别:一、性质不同:定金是定金合同的内容,定金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合同,其目的是保证主合同的顺利进行,而不是履行主合同的内容。预付款是主合同的内容之交付预付款是履行主合同的行为;二、功能不同:预付款的作用是支持,可以帮助对方解决财务问题,从而保证对方能够顺利履行合同的条款。存款的主要作用是保证合同;三、效果不同: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预付款作为价格的一部分抵消。合同未履行的,无论交易双方违约,预付款应当原数退还。如果合同能够正常履行,定金可以按照双方的约定用于抵销或退还,不像预付款那样必须用于抵销。如果合同未能正常履行,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不履行合同的付款人的定金不予退还;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的,接受定金的一方应当双倍偿还定金;四、支付方式不同:押金一次性支付,所有押金交付后,押金合同才能生效。预付款可以一次性或分期付款,两者在支付方式上有所不同。定金和预付款区别大现象
    2023-07-16
    254人看过
  • 预售合同和购房合同有什么区别,有没有法律依据
    律师解答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人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的销售。因此,如果是现在签的预售合同,交房时不再签出售合同,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买受人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房屋时,因为销售的是期房,所以一般会签订房屋预售合同。在二手房买卖中,因为不存在期房的问题,所以签订的是购房合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
    2024-07-30
    389人看过
  • 预售合同和买卖合同的区别:期房购买需知道
    买期房签订的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即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现房销售用的,用于已经建成了的商品房。不过两种之间的效力机会是相当的,只不过一个是及时交付另外一个是延后交付。期房买卖合同怎么签订1、合同应标明所购商品房的应用面积。签订合同时应对每一个房间、阳台等实际面积进行确定,另外对按比例分摊费用的公用面积如电梯间、走廊、楼梯等应有明确界定,以免日后麻烦。2、合同里要有建筑及装修质量标准细则。如墙面材料、颜色、窗格材料、地面的辅设用料、卫浴设备、电线的铺设等。因为有些开发商为了吸引消费者购房,会有很多口头承诺,只有这些口头承诺以文字的形式在合同中出现,才具有法律效用,否则没在合同里出现的承诺,在消费者接收入住时发现没有兑现也会因无凭据而不能再加追究。3、合同应有对附属配套设施建设的有效制约。现在,一般房产开发商都会对住宅区配套设施建设有种种承诺,如花园
    2023-07-04
    318人看过
  • 预售房协议和商品买卖合同的区别
    预售合同与认购协议书区别极大。预售合同与预售认购书的区别如下:1.法律效力不同。预售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条款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而认购书属于预约性质,本质上尚不构成合约,对双方没有强制性约束。2.本质不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属于本约,其法律效力与正式买卖合同一样。而预售认购书属于预约,不产生强制性法律效力。3.核心目的不同。预售合同是对房屋基本信息及价格等核心条款进行确认。而认购书只是对房屋进行确认,表达的是对购买房屋的意向。一、拒绝履行认购书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双方在签订认购书后,存在购房者拒绝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开发商“撕毁”认购书而以更高的价格卖给第三人等两种可能。由于大多数认购书主要是通过定金方式约束双方当事人,因此,若房地产开发商或者购房人拒绝按照认购书约定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均应依据定金罚则,违约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或其应向对方当事人双倍返还定金。实践中,一旦房地产开发商违反认购
    2023-03-09
    163人看过
  • 预售合同转让有如下条件以及预售合同转让是否可以撤销
    一、预售合同转让有如下条件预售合同转让有如下条件:1.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人,未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不得转让。2.预售合同转让的标的物必须是尚未竣工的,正在建设中的预售商品房,如果转让的标的物已经竣工验收,预购方已经实际取得预售商品房产权后,将商品房再转让给他人,不是预售合同转让,应按商品房买卖关系处理,同时,预售合同转让行为必须是行为人真实意思表示,否则转让行为无效。3.预售合同必须合法有效,才允许预售合同转让,否则预售合同转让无效。4.预售合同转让必须签订转让合同,不必重新签订新预售合同。二、预售合同转让是否可以撤销预售合同转让可以撤销,主要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
    2023-06-27
    413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鉴定结论
    相关咨询
    • 物权的转移与合同生效及合同成立的联系与区别,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6
      这个题目有点大,三言两语难以尽述,可结合案情咨询律师
    • 预售合同是什么?什么是预售合同?有什么区别?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1-26
      所谓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人和预购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给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的行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购方在大多数情况下分期付款,类似于分期付款买卖,但不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因此,关于商品房预
    • 合同和合同终止的区别以及区别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08
      所谓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根据定义来看,二者极为相似,即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效力。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的区别在: (1)二者的效力不同。 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
    • 预购书与预售合同有什么区别?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22
      区别如下: 1、法律效力不同。预售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条款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而认购书属于预约性质,本质上尚不构成合约,对双方没有强制性约束。 2、本质不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属于本约,其法律效力与正式买卖合同一样。而预售认购书属于预约,不产生强制性法律效力。 3、核心目的不同。预售合同是对房屋基本信息及价格等核心条款进行确认。而认购书只是对房屋进行确认,表达的是对购买房屋的意向。
    • 意向合同和预约合同的区别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24
      理论上,民事主体对未来订立合同而达成的合意,称作预约合同,最终订立的合同,称作本约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