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类之债有哪些特定方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10:02:10 53 人看过

债务人交付物的行为完成时,种类之债的标的物即为特定物。由于债务人交付物的地点有所不同,因而种类物的特定也有不同。

1、在债权人的住所地交付标的物时,债务人须将种类物中的特定部分运至债权人住所并提出交付,标的物即为特定。在此之前,标的物尚未特定,因而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责任,即使发生在运送过程中,也应由债务人负担。在债务人交付而债权人明示拒绝受领或者债务人的履行须债权人协助的情形,债务人将交付的意思通知债权人时,种类之债的标的物即为特定。

2、在债务人的住所地交付标的物时,债务人将标的物从种类物中分离出来并通知债权人时,标的物即为特定。标的物的分离时间与债务人通知债权人的时间不必一致,但债务人通知债权人时标的物必须已经分离。当债权人下落不明债务人无法通知时,债务人将标的物分离并置于可识别的状态,亦为特定。

3、债的履行地为第三地时,如果依约定应由债务人将标的物运至第三地的,则在第三地债务人向债权人提出交付时,标的物即为特定;如果依约定债务人并无将标的物运至第三地的义务,而是基于债权人的请求将标的物交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承运的,则当债务人将物交至承运方时,标的物即为特定。

种类之债标的物的特定,依当事人的合意特定的有以下情形:

1、在债权发生后,当事人又以契约的方式直接指定给付的标的物。但对于给付物的特定,仅有单纯的合意是不够的,还须将标的物事实上与种类物的其他部分相区分才能特定。

2、依当事人的约定,将指定权授与当事人一方或第三人时,经指定权人的指定,标的物即为特定。

此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债务人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时,债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债权的标的物为不特定物时,以人民法院对不特定物采取强制措施时即为特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5: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根据债的标的物的不同属性,债可划分为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
    1、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债称为特定之债。债发生时,其标的物即已特定化;2、以种类物为标的的债称为种类之债。债成立时其标的物尚未特定化,甚至尚不存在,当事人仅就其种类、数量、质量、规格或型号等达成协议。3、区分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的意义:(1)在特定之债,除非债务履行前标的物已灭失,债务人不得以其他标的物代为履行,而种类之债则无此问题;(2)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特定之债标的物的所有权可自债成立时发生转移,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随之转移,而种类之债标的物的所有权及其意外灭失风险则自交付时起转移。特定之债种类是什么特定之债,指于债成立之时,标的物即已特定的债。特定之债只能发生于交付财物为给付形态的债,其特点在于:第一,债务人负有交付特定标的物的义务,债权人也只能请求债务人交付该标的物,标的物特后,债权人或债务人原则上均不得变更。第二,在特定之债中,债的标的物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而灭失
    2023-08-18
    227人看过
  • 种类物之债中标的物特定的方法是什么?
    种类是一类事物的共同属性,只要将标的物特定化,种类物之债才会变成特定之债,这样才能履行。而种类物之债中种类物特定的方法主要有两种,具体表现为:一、债务人交付物的行为完成时,种类之债的标的物即为特定物。这种特定方法是根据债务人的交付行为而特定的。下面根据债务人交付标的物的地点不同,具体特定表现为:1、在债权人的住所地交付标的物:当债务人须将需特定的种类物运至债权人住所并交付给债权人,此时标的物才为特定。2、在债务人的住所地交付标的物:当债务人将标的物从种类物中分离出来并通知债权人时,此时标的物才为特定。标的物从种类物分离的时间不必一致,但通知债权人必须发生在标的物分离之后。若确实无法通知债权人,但是债务人已经将标的物分离开并可识别,也属于处于特定状态。3、在第三地交付标的物:如果依约定应由债务人将标的物运至第三地的,则在第三地债务人向债权人提出交付时,标的物即为特定;如果依约定债务人并无将标
    2023-06-08
    251人看过
  • 种类物之债与特定物之物有什么区别
    种类物又称不特定物,是特定物的对称,对于债权债务关系中应作为给付的标的物,依当事人的意思抽象地以种类、品质、数量而指定者也。故种类物与特定物之分,同代替物与不代替物之区分,微有不同:前者纯系依债之关系当事人的主观意思为标准,对民事流转中的物所作的区分;后者则系以一般社会观念为客观标准,对静态的物所作的区分。以给付某种类之物品为标的之债,谓之种类之债。种类之债与特定之债、货币之债区别之实益有四点:1.债务履行上的便利性不同。种类债的债务人只须于全体种类物中,任取某个或某些别物体给付即可,而特定之债的债务人必须给付业已指定的特定物体。对于债务人而言,前者在履行上之便利,实不让于货币之债。2.有否标的物的品质问题不同。货币之债中,债务人只须给付法定本位货币即可,不发生货币之品质问题。种类债之标的物有不同品质,而当事人未指定且无法确定时,应给付何等品质之物,立法例不一。3.给付上的危险负担不同。债
    2023-04-17
    243人看过
  • 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的本质区别
    1、债务履行上的便利性不同。种类债的债务人只须于全体种类物中,任取某个或某些别物体给付即可,而特定之债的债务人必须给付业已指定的特定物体。对于债务人而言,前者在履行上之便利,实不让于货币之债。2、有否标的物的品质问题不同。货币之债中,债务人只须给付法定本位货币即可,不发生货币之品质问题。种类债之标的物有不同品质,而当事人未指定且无法确定时,应给付何等品质之物,立法例不一:有采下等品质主义者,如古代罗马法、现代英美法;有采中等品质主义者,如德日民法,法国、瑞士也大体相同。3、给付上的危险负担不同。债务人方面在给付责任的强度上,强于特定物之债,而弱于货币之债。在货币之债,债务人不能以能力不足为由拒绝履行,所谓恺撒抗辩当然不能适用,故学理上称为金钱之债不灭。在种类物之债,原则上不会发生事实上或法律上的客观履行不能。债务人在给付责任强度上的差异,集中体现在给付上的风险负担不同。这对于双务契约中对待
    2023-05-31
    301人看过
  • 特定之债包括哪些方面
    特定债券,类型债券的对称。又称特定物债。指以特定物支付为目标的债务。特定债务的标的物在债务发生时已经存在或已经确定,具有独特的特征。它可以是特定的,也可以是特定的。除非原标的物灭失,特定债务的债务人不得以其他实物或金钱替代,也不得以赔偿损失替代债务的履行。特定债务发生时,除法定或约定外,标的物的所有权即转移,因此风险也随之转移。在中国民法中,没有种类物、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不同的规定,所有财产,包括种类物和特定物,其所有权从财产交付开始转移。以特定支付为目标(特定物或特定劳务)的债务。特定债务的特点是:支付标的在债务成立时已经存在或确定,具有不可替代性。债务人只能交付约定的特定标的物或履行特定劳务;需要返还标的物的特定债务(如房屋租赁)只能返还原物;特定债务中标的物灭失的,债务不能履行。如果其灭失不能归责于债务人,债务人将免除责任。相反,债务人的债务转为损害赔偿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以转
    2023-08-06
    388人看过
  • 种类物之债与特定物之债的本质区别是什么
    1.债务履行上的便利性不同。种类债的债务人只须于全体种类物中,任取某个或某些别物体给付即可,而特定之债的债务人必须给付业已指定的特定物体。对于债务人而言,前者在履行上之便利,实不让于货币之债。2.有否标的物的品质问题不同。货币之债中,债务人只须给付法定本位货币即可,不发生货币之品质问题。种类债之标的物有不同品质,而当事人未指定且无法确定时,应给付何等品质之物,立法例不一:有采下等品质主义者,如古代罗马法、现代英美法;有采中等品质主义者,如德日民法,法国、瑞士也大体相同。3.给付上的危险负担不同。债务人方面在给付责任的强度上,强于特定物之债,而弱于货币之债。在货币之债,债务人不能以能力不足为由拒绝履行,所谓恺-撒抗辩当然不能适用,故学理上称为金钱之债不灭。在种类物之债,原则上不会发生事实上或法律上的客观履行不能。债务人在给付责任强度上的差异,集中体现在给付上的风险负担不同。这对于双务契约中对
    2023-06-14
    374人看过
  •  特定物和种类物的特点有哪些?
    特定物和种类物有三个不同点。首先,它们的特性存在差异。特定物不能以其他物代替,是独一无二的;而种类物则可以有相似的特性。其次,它们所属的种类也有所不同。特定物属于特定的类别,而种类物则属于同一大类。最后,特定物和种类物的价值也有所不同。特定物是无价之宝,而种类物则可以有市场价格。特定物和种类物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它们的特性存在差异;其次,它们所属的种类也有所不同。特定物是指具有特有的属性、不能以其他物代替的物,即世界上独一无二的物。种类物是指性质、种类相同,即具有共同的物理属性和经济意义的物。 特 定 物 与 独 特 物 的 区 别特定物与独特物的区别在于它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上所处的地位不同。特定物是指在法律上具有特定身份、特定数量和特定品质的物品,例如商标、版权和专利等。这些物品的权利和义务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其持有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行使其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独
    2023-09-12
    232人看过
  •  债务的分类:简单之债与特定之债
    简单之债和特定之债之间的区别在于它们的标的数量存在差异。简单之债的标的数量只有一个,债务人必须按照约定的标的履行债务,不可以用其他的标的进行代替;而特定之债的标的数量有很多个,并且可以由债务人进行选择,债务人可以选择履行其中的一个,双方约定由债权人享有选择权的,债权人应当尽快对标的作出选择。简单之债和特定之债之间的区别在于它们的标的数量存在差异。简单之债的标的数量只有一个,债务人必须按照约定的标的履行债务,不可以用其他的标的进行代替;而特定之债的标的数量有很多个,并且可以由债务人进行选择,债务人可以选择履行其中的一个,双方约定由债权人享有选择权的,债权人应当尽快对标的作出选择。 简 单 之 债 与 特 定 之 债 的 履 行 方 式按分之债和连带之债是两种不同的债务形式。按分之债是指多个债权人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债权和承担债务,而连带之债则是指多个债权人或债务人之间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或负有连
    2023-10-04
    51人看过
  •  债务重组方案有哪些种类?
    解决企业债务重组的方法包括债务重组、债务抵销、债务豁免、债务混同、削债或债权折扣、债务转化为资本、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和融资减债。这些方法可以降低债务成本,缓解企业债务压力,帮助企业重生。解决企业债务重组的方法包括以下几点:1.债务重组。第二,债务抵销。第三,债务豁免。债务混同;削债或称债权折扣。债务转化为资本。七、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企业不能以货币资金支付相关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八、融资减债。企业债务重组策略企业债务重组是企业在面临债务危机时采取的重要措施之一,旨在通过债务重组实现企业的重生。在债务重组过程中,企业需要与债权人协商,制定出合理的债务重组方案,以满足债权人的利益并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企业债务重组的法律分析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在债务重组前,企业需要对自身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其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其次,在债务重组过程中,企业需要与债权人
    2023-11-12
    282人看过
  • 债券种类的划分有哪几种方法?
    债券,划分,期限,偿还,发行,企业债券的种类划分大致有七种方法。1、按发行主体不同可划分为: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2、按付息方式不同可划分为:贴现债券(零息债)与附息债。3、按利率是否变动可分为:固定利率债券和浮动利率债券。4、按偿还期限长短可划分为:长期债券、中期债券、短期债券。一般说来,偿还期在10年以上的为长期债券;偿还期限在1年以下的为短期债券;期限在1年或1年以上、10年以下(包括10年)的为中期债券。我国国债的期限划分与上述标准相同。但我国企业债券的期限划分与上述标准有所不同。我国短期企业债券的偿还期限在1年以内,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的为中期企业债券,偿还期限在5年以上的为长期企业债券。5、按募集方式划分为: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这里的公募和私募,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公开发行和私底下发行。公募债券的发行人一般有较高的信誉,发行时要上市公开发售,并允许在二级市场
    2023-06-09
    225人看过
  • 法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各有什么特点?
    一、什么是证据?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同时证据也是法官在司法裁判中认定过去发生事实存在的重要依据,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二、法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1、书证、物证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物证是用于犯罪或与犯罪相关联的,能够证明犯罪行为和有关犯罪情节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书证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如毒品犯罪分子进行联络的往来书信;贪污犯罪分子涂改的单据、账本等。物证的特点是,不具有任何主观的东西,而只以其客观存在来证明案件的事实。对物证必须妥善地加以保管,以保持物证的原有的形态。如果不能保持原来形态或者物证有可能灭失的,行政机关必须采取措施予以保全。2、证人证言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
    2023-06-03
    149人看过
  • 特别的工作种类有哪些属于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1)电作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物表面清洗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多长时间复审一次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满6年需要重新考核换证。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特种作业操作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的从业
    2023-07-05
    78人看过
  • 特种作业分为哪些种类
    一、特种作业分为哪些种类1、特种作业分为以下种类:(1)电工作业;(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3)制冷与空调作业;(4)煤矿安全作业;(5)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6)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7)冶金生产安全作业;(8)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9)烟花爆竹安全作业;(10)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
    2023-08-09
    227人看过
  • 特种作业种类有哪些具体内容
    特种作业工种包括:1.电工作业,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3.高处作业,4.制冷与空调作业,5.煤矿安全作业,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8.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11.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特种作业有哪些一、特种作业有哪些1、特种作业包括:(1)电工作业;(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起重机械作业;(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5)登髙架设作业;(6)锅炉作业;(7)压力容器操作;(8)制冷作业;(9)爆破作业;(10)矿山通风作业;(11)矿山排水作业;(12)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
    2023-07-18
    444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种类之债如何转换成特定债务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2-01
      特定债券是指支付的标的物是特定债券,通常是独一无二的物品,如房间或土地,而类型债券则相反,不具体,可以用具体质量相同的物品代替。经过特定可以通过特定程序转化为特定的债务,类型之债可以通过特定程序转化为特定的债务:(1)债务人交付物品的必要行为完成;(2)债权人同意指定其应交付的物品只有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完成转换:(1)偿还债务的债务人将付款物送到债权人的住所,使债权人处于随时可以接受的状态。(2)债
    • 特殊工种有哪些特殊工种分类及特殊工种种类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27
      特殊工种分类: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
    • 法定抗辩权有哪些特征和种类?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3-06
      法定抗辩权的特征: 一、其行使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 二、抗辩权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产生; 三、抗辩权为私权; 四、抗辩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限制。
    • 种类物之债与特定物之债的本质区别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08
      1.债务履行上的便利性不同。种类债的债务人只须于全体种类物中,任取某个或某些别物体给付即可,而特定之债的债务人必须给付业已指定的特定物体。对于债务人而言,前者在履行上之便利,实不让于货币之债。 2.有否标的物的品质问题不同。货币之债中,债务人只须给付法定本位货币即可,不发生货币之品质问题。种类债之标的物有不同品质,而当事人未指定且无法确定时,应给付何等品质之物,立法例不一:有采下等品质主义者,如古
    • 特殊工种有哪些分类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5-12
      特殊工种分类: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