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诉权有哪些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21:01:28 305 人看过

所谓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身利益,直接向公司或其他侵犯股东权利的人提起的诉讼,即股东作为股份所有人有权实现的诉讼。如股利诉讼、账簿核对诉讼、表决权行使诉讼、股东大会召开诉讼等,直接诉讼主要涉及股东与公司的关系。股东的这项权利可以由股东单独行使,也可以由股东共同行使。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原则规定了股东在这方面的权利,但本条的规定仅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合法权益的情形对于股东,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违法侵权行为,对其他侵害股东权益的行为不作规定,如违反公司章程对程某行为的救济没有规定股东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对有权起诉的股东的资格、诉讼条件、时效的规定也都是空白,不利于公司利益的全面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也可能导致个别股东恶意滥用这一诉讼权利。

在实践中,公司及其大股东、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侵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现象十分普遍。由于《公司法》等法律在这方面的缺陷以及司法上的问题,股东直接诉讼遇到了许多困难。我国现代公司制度和证券市场建立以来,第一例股东明确要求民事赔偿的案例是1998年12月发生的**实业(60083)及全体董事及相关中介机构虚假陈述侵权案。但红光股东索赔案至今未向上海市浦东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自1999年4月起予以驳回,其理由如下:一是法院不予受理;二是无法证明股东的损失与公司财产有必然关系上市公司虚假披露。事实上,St红光案的不可受理主要与民事赔偿立法和司法解释的缺陷有关。2001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暂不受理股东诉讼的规定;200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受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纠纷案件的通知》,允许法院受理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纠纷虚假陈述和中国证监会查处的案件,允许股东采取单独诉讼或共同诉讼的形式。截至2002年底,各地法院共受理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约900件。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布,《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规定》于2002年1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2003年2月1日起施行。但最高人民法院仍不将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纳入股东诉讼范围,不将信息误导、重大信息遗漏或信息披露不完整纳入股东诉讼范围,不允许集体诉讼。

派生诉讼又称代表诉讼、间接诉讼和附带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害时,由董事会等公司机构代表公司行使诉讼权利,特别是由控股股东、董事和其他管理人员代表公司起诉是不可能的。如果董事会损害公司利益,就会形成董事会自诉的局面。董事会有可能拒绝或者拖延行使诉权。此时,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主体可以代表公司起诉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公司损失。股东派生诉讼可以追溯到1742年的萨顿事件。美国率先在判例法中允许少数股东提起代表诉讼,并于1881年制定了《衡平法》第94条;1938年美国规定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内容。后来,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在各自的公司法或商法中对代表人诉讼作出了明确规定,德国、法国等许多大陆法系国家也采用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目前,派生诉讼制度已成为股东监督公司经营、防止控股股东和董事滥用职权、从根本上维护股东共同利益的重要救济手段。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和《民事诉讼法》都没有明确规定派生诉讼制度。1998年红光案后,股东代表诉讼作为股东诉权的一个重要方面,引起了广泛的思考。我国现行法律为股东代表诉讼提供了实体权利的依据,但诉讼法中的诉权领域仍属空白。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董事、监事、经理执行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这些规定,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我国建立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可以作为被告。但在1996年,**港吉雄化纤有限公司、**港吉雄长丝厂与**吉雄股份有限公司的合资企业**港吉雄化纤有限公司与**大兴工程有限公司发生购销合同纠纷。由于控制合资企业的香港吉雄有限公司对大兴股份有限公司有直接兴趣,**刚吉雄有限公司指定的合资公司的董事拒绝以公司名义参加合资公司,大兴公司被起诉。在损害长丝厂利益的同时又无法得到法律保护。鉴于这种情况,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最高人民法院就本案受害中方当事人的姓名向人民法院作出答复。认为可以以中方股东灯丝厂的名义提起诉讼,保护了中方当事人的利益,标志着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首次适用。目前,股东诉讼制度特别是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引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可以弥补我国现行公司治理结构的不足,开辟一条平衡和制约董事会权利的新渠道,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提供借鉴公司治理结构外部适时的监督机制。二是保护中小股东权益。董事会和大股东合谋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它通过外部司法救济和民事救济为中小股东提供了一种充分保护自己的手段,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弥补公司所遭受的损失,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三是有利于避免重复诉讼,减轻法院负担。纵观各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大多规定了诉讼前程序,即股东起诉前必须向公司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请求。原告股东因特殊情况未向公司主管部门申请,直接向法院提出请求的,有义务告知公司。在已经开始的代表人诉讼中,公司和其他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法院将共同审理他们的诉讼请求。而且,法院的判决具有既判力,公司及其他股东不得就同一事项提起诉讼。这样既避免了重复诉讼,又减轻了法院的负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0日 04: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审判委员会相关文章
  • 股东权利有哪些规定?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查阅、复制权】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第三十四条【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事实上,在股东出资的这个问题上国家已经进一步放宽了相关的政策,因为股东不仅可以用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等这些非货币性财产出资,出资的额度本身也是股东根据个人经济承
    2023-04-10
    445人看过
  • 股东起诉法人的规定有哪些
    股东诉讼是股东对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可以分为直接诉讼和间接诉讼。(一)直接诉讼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而提起的诉讼,胜诉后,判决后果归属于股东自己。公司法规定股东直接诉讼的情况包括:1、撤销决议之诉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2、不能行使查阅权之诉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
    2023-05-02
    500人看过
  • 股东起诉法人的规定有哪些
    股东诉讼是股东对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可以分为直接诉讼和间接诉讼。(一)直接诉讼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而提起的诉讼,胜诉后,判决后果归属于股东自己。公司法规定股东直接诉讼的情况包括:1、撤销决议之诉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2、不能行使查阅权之诉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
    2023-04-16
    77人看过
  • 限制股东权利的规定有哪些
    一、限制股东权利的规定有哪些限制股权权利主要是因为股东没有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如实履行出资的责任。受限制的权利包括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六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
    2023-04-14
    110人看过
  • 限制股东权利的规定有哪些
    一是直接限制,即以立法明文规定持股一定比例以上股东其超部分的股份的表决力弱于一般股份,即该部分股份不再是—股一表决权,而是多股才享有一个表决权;二是间接限制;即通过规定不同公司议案的通过所需要的最低出席人数和最低表决权数的方式,增加大股东滥用表决权的难度,从而间接达到限制效果;三是对代理表决权的限制。由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众多且高度分散,为方便那些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又不愿放弃表决权的股东行使表决权,各国公司法大都允许股东采取委托投票方式参加表决。一、股东会投票多少算顺利通过投票通过所需的表决权份额,要看具体的投票事项来定。如果是一般事项的,只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如果是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增资或减资、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则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
    2023-03-16
    57人看过
  • 股东知情权法律规定有哪些?股东还享有哪些权利
    一、股东知情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知情权作为股权的重要权能之一,是为了保障股东充分掌握公司信息、管理活动以及风险状况的重要权利。体现在现行《公司法》中就是以下三个条文:1、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2、第九十八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3、第一百六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
    2023-02-06
    190人看过
换一批
#审判阶段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审判委员会是按照所谓“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各级法院内部设立的机构,它的职责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审判委员会审理案件的范围,主要是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拟判处被告人死刑... 更多>

    #审判委员会
    相关咨询
    • 股东诉权的规定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07
      股东诉权的规定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 股东诉权的规定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12
      1、股东可以对无效的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行使后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起诉;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规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 股东诉权有哪些规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06
      股东诉权的规定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 股东诉权有哪些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08
      股东诉权的规定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 股东诉权法律规定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09
      现行法律对股东诉权的规定: 1、公司法第二十二条,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者内容违反规定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2、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第一百八十二条,为保护股东权益,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提出解散公司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