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结束有经济补偿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9 08:23:02 131 人看过

一、劳动合同结束有经济补偿吗若现有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倘若用人单位仍旧坚持原有的承继条款甚至进一步提升了原本的劳动待遇标准,而劳动者却依然选择不再续签,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

反之,若是用人单位刻意削减了原有的劳动条件,导致劳动者不愿签订新的劳动合同,那么,在此状况下,不仅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同时还需履行其他法律义务。

再者,若系用人单位方面主动决定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其亦须支付相应的补偿金额于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结束单位恶意扣工资怎么办在遭遇离职后薪酬被恶意扣除的情形时,您有权选择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这一途径来寻求公正的解决方案。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劳动合同条款的约定,劳动者享有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而若此时用人单位无故对劳动者的工资进行克扣,那么劳动者既可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提出投诉,亦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工资是指劳动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条款的规定,从雇佣方获得的以各种形式体现的薪酬福利收入。在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有义务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按照实际出勤天数结算劳动者应得的全部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在劳动合同期届满之际,如用人单位坚持保留原有的薪酬标准或者是提升档位,而劳工选择不予签订新的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无需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然而,如果用人单位采取降低劳动条件的方式来诱导劳工拒绝续签,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并且还需要履行相关的法律义务。另外,即使是用人单位单方面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他们仍然有责任向员工提供一定程度上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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