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焦点访谈》播出了农民工张某在山东莱芜讨薪不成反被拘留的事。节目播出后莱芜方面做出了四点部署:一是对事件真实性进行调查;二是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三是对关键证据进行鉴定,四是对辖区内类似问题进行排查。但是当记者再次进行事件的追踪调查时,发现它仍然是疑点重重。
今年12月13号焦点访谈栏目播出了《讨薪的遭遇》,介绍了陕西农民工张某和70多名乡亲在山东莱芜一个铁矿打工,矿主齐二丑欠薪200万元,却赖账不还。张某找到莱芜市劳动和信访部门以及镇领导求助,均遭到推诿。
矿上欠薪不还,还把张某和工友们扫地出门。引发纠纷后,当地公安机关把张某和几个打架的工友拘留50天不说,还将案件提请检察院要求以寻衅滋事罪批捕张某。在公安机关报请批捕张某的卷宗里,张某发现四张收条复印件证明他已经收到200万欠款。
记者随张某到办案机关讯问办案民警四张收条来历时也没问出个究竟。张某认为四张收条纯属造假,要求对四张收条原件进行司法鉴定,但是遭到公安机关和矿上的拒绝。
张某的讨薪遭遇引起了社会的关注,记者前不久再次来到山东莱芜,了解张某讨薪的新进展。
莱芜市莱城区政法委书记张凌云回应说,节目播出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莱城区迅速成立工作班子调查核实。莱城区立即成立了事件调查、问责处理、证据鉴定、欠薪排查四个工作组,分别由区领导带队,抽调专门力量连夜开展工作。目前工作组已经对涉案双方的相关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尽快拿出处理意见,给社会一个满意的答复。并对事件中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和个人,根据情节和责任作出严肃处理。
从表面上看张某的讨薪之路似乎变得明朗了,然而事情并不那么简单。记者在莱芜市莱城区检察院采访时得知:莱芜市公安局莱城分局方下镇派出所要求以寻衅滋事罪批捕张某的卷宗曾经被退回,当时主要是基于以下理由:莱芜市莱城区检察院受理之后,经过审查,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10月30号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查的内容主要是针对本案中张某等人提到的与耿公清铁矿有债务纠纷,该矿欠张某等人债务没有偿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主要是补查张某等人与耿公清铁矿是否有该债务纠纷,并且公安机关所提供的四张收条复印件是否是真实的,上面的签名是否是张某本人签字。
而现在莱城公安分局又补充了材料,把卷宗又交到检察院,继续要求以寻衅滋事罪批捕张某。而这份补充的材料是提供了一份工作说明,证实公安机关就该四份欠条向耿公清铁矿调取原件,但是原件一直没有调取过来,所以无法做笔记鉴定。
那么检察机关的要求为什么公安机关就是不听呢?记者也再次到方下镇派出所询问办案民警沈小远,得到的回复是沈小远不在。
找不到办案民警,记者又来到派出所的上级单位,询问指导本案的上级领导齐昕。然而,也被告知不方便。
莱城公安分局副局长刘正广说,对三名办案民警进行调查,目前三名民警已经停止执行职务,正在配合接受渎职调查。
虽然没能见到沈小远和齐昕,但是莱城区公安分局的刘局长还是对四张收条是否需要鉴定发表了看法,他认为这四张收条和办理寻衅滋事案的定性关系不是很大。
其实四张收条的真伪鉴定当然重要,因为如果经鉴定收条是伪造的,那么可以肯定矿上不仅是欠薪,而且用造假手段逃避债务。如果经鉴定收条是真的,那就是张某说谎,不仅寻衅滋事,而且是敲诈勒索。根据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只有在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使用副本或者复制件。明明能调取原件,莱城区公安分局却提供复印件。在张某否认收条是真实的,检察机关也明确要求需要对收条原件进行司法鉴定的情况下,莱城区公安机关为什么就是不鉴定呢?
对此莱城区公安分局说,不是他们拒绝鉴定,而是矿上一直没提供原件。
就在莱城区公安机关送交检察机关的那四张收条复印件上可以看到,莱城区警方早就看到了收条原件。
即便有公安部的明确规定,检察机关的明确要求,莱城区公安局坚持认为没必要鉴定四张收条的真伪。张某也只好再次来到耿公清铁矿,要求矿上出示四张原始收条,自己做真伪鉴定。而得到的答复是,原件找不到了。
就这样张某欠薪事件的关键证据四张收条原件就这么奇怪丢失了,证据丢失,张某讨薪的事情恐怕很难说清楚了。但是一个清楚的事实是,莱城区公安局以收条丢失为由,继续要求检察机关依据收条复印件批捕张某。而且想继续批捕张某的还不仅是莱城区公安分局一家,张某回到莱芜,也接受了莱城区许多关部门的调查。调查人员对张某特别提到,他在12月13号播出的节目里,张某打电话给方下镇党委书记求助遭到拒绝一事是不真实的。让他对此事公开道歉,不老实的话就报请检查院批捕他。
看来,搞清楚当时是否是薛书记接的电话,也关系到张某的人身自由。
张某当时拨打的电话号码是莱芜市信访部门提供的。这号码难道真的不是薛书记的手机号码吗?记者和张某来到莱芜市方下镇,见到了镇党委书记薛仲良,记者现场找到当时的电话记录,用重播键拨打了当时在节目中播打的电话号码,薛书记的电话响了起来,而他却说自己没有印象了,并求记者别播了。
现在张某和工友们一心希望莱芜市公安找到四张收条的原件,用司法鉴定辨别真伪,他愿意接受任何鉴定结果。
在这起案件中当地党委政府的表态十分明确,但是却没有看到事态因此而明朗。作为关键证据的收条原件,说有就有,说没有就没有,当事人想给就给,不想给就不给,这是不是太过随意。检察机关认定追究农民工刑事责任的事实和证据都不充分足,公安机关的补充侦查也毫无进展,可本案还是久拖不决、没有结论。现在各地都在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那本片反映的问题算不算突出?个别干部的能力要不要提高?这些事得怎么解决,是不是应该早点有人给出明确的说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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