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工伤中的“上下班途中”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6 11: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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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应被视为享有“上下班途中”相关权益保护的范围之内:
首先是在符合正常工作与居住时间段内,往返于工作地点与居住场所、长期居住地以及单位集体宿舍之间的合乎情理的行驶路线;
其次是在相同时间段内,往返于工作地点与配偶、父母以及子女的居住处所之间的合乎逻辑的行驶路线;
第三种情况则是从事满足日常工作及生活需求的各类活动,并在合理适宜的时间段和顺畅合理的行驶路线中进行;
最后一种情况同样是在同一时间段内,选择其他任何合乎利益的行驶路线来回上下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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