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内容有哪些
医疗损害鉴定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为在日常医疗行为中存在法定过错并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而导致的医疗损害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于医疗技术等专门问,题对外委托的鉴定统一称为医疗损害鉴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鉴定。人民法院委托进行医疗损害责任过错鉴定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组织鉴定。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医疗损害鉴定的新规定颁布之前,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各级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鉴定的内容:
当事人有权对以下内容申请鉴定:
1、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
2、医疗机构是否尽到告知义务;
3、医疗机构是否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4、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5、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结果中的责任程度;
6、人体损伤残疾程度;
7、其他专门性问题。
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作用。
1、在医疗损害民事诉讼中,医疗损害鉴定结论是诉讼中的一项重要证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因此,鉴定后,人民法院会组织医患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
2、医疗损害鉴定文书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医疗损害鉴定文书经法庭质证确认后,方具有证据效力。
3、对有缺陷的医疗损害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医疗损害鉴定结论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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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鉴定的内容当事人有权对以下内容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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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鉴定的内容有哪些,医疗损害责任鉴定中存在的弊端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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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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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时,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人是谁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15很多患者或家属在医院遭遇预料之外的治疗结果时,往往首先就会怀疑是不是医疗事故,是不是构成医疗损害,如输液后出现休克、死亡,如手术后出现大出血、出现再次手术情形,如患者不明原因死亡,甚至治疗效果不好时,也怀疑是不是医疗事故或医疗损害。那么做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时,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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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鉴定中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程序如何?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10程序正义是实现实体正义的手段,不能保证程序的科学、公正、合法,那么法律的实体上的意义也就会荡然无存。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程序在司法鉴定制度中,当事人鉴定权的滥用、鉴定人的低出庭率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了司法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完善司法鉴定制度,建立科学的司法鉴定程序对明晰双方所承担的责任,维护医疗损害当事人之间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审判活动顺利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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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鉴定医疗损害等级如何鉴定广东在线咨询 2021-10-26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一级医疗事故:患者死亡,严重残疾的;(二)二级医疗事故: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造成严重功能障碍的;(三)三级医疗事故: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造成一般功能障碍的;(四)四级医疗事故: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结果。具体的等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出台的医疗事故标准,例举的情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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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鉴定临床医生不能缺位有什么内容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3今后,1390名医学专家将作为北京地区鉴定“医疗损害”的第三方专业团队,独立“评判”医院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等,并将在需要时出庭质证。据悉,多年来,北京地区医疗损害鉴定主要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真正的临床医学专家长期缺位。(12月19日《新京报》) 长期以来,由于医患双方在医疗纠纷中的地位悬殊和信息不对称,加之医疗损害鉴定具有较强专业性和技术性的行业特点,患者基本上属于缺失话语权和监督权的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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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样鉴定医疗损害山东在线咨询 2023-07-09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第十二条规定,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