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当新、旧法律对同一情形作了规定的,应按新法优于旧法原则适用法律。
(二)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普通法和特别法对同一情形作了规定,应按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适用法律。
(三)高位法优于低位法原则。当高位法和低位法对同一情形作了规定,两者有冲突时,应按高位法优于低位法原则适用法律。
(四)责任竞合选择适用原则。违法行为符合两个以上法律责任构成要件,责任均由同一主体承担,导致请求权竞合的,应选择一个请求权行使,因为让行为人因同一行为承担双重责任有违反法律公平适用原则。
(五)责任聚合多重适用原则。违法行为符合两个以上法律责任构成要件,责任由多个主体承担,导致责任聚合的,一般互不排斥,可以分别适用,受害人可以多重受偿。
一、可以获得赔偿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若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一方与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方发生了性关系,那么在离婚时,没有过错的一方是可以提出希望获得赔偿金的请求的,为了防止对方否认出轨的事实,在提出赔偿请求的同时,可以直接拿出自己收集到的证明对方出轨的证据。
二、医疗损害赔偿范围
赔偿范围主要包括: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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