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土地被开发征用,我们该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1:41:33 456 人看过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土地被非法征收的,被征收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权,非法征收的土地应当恢复原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应当限期拆除违法占用的土地,并将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原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占用的土地超过批准的数量,多余的土地将被视为非法占用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和赔偿决定不服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不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撤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土地征收程序的用地单位取得被征收土地使用权,必须依照国家规定的法定程序办理。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土地征用一般需要办理以下手续:。按照国家规定,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者允许建设的国家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经批准,方可申请用地。当需要征用土地时,建设单位应当持设计任务书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2。选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核。经审批后,按照城市规划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初步选定建设用地,划定用地范围。(3)商定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管理部门在估算土地使用范围和建设面积后,应当组织建设单位、被征地单位和有关单位依法协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4配置建设用地。建设用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法定批准权限批准,建设用地批准书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建设进度,一次性或者分期划拨建设用地。5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实际用地情况进行核查。在城市规划区内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管理部门核定实际用地情况。批准后,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6日 07: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如果因为农村公路的扩建而被迫占用土地,我们该怎么办
    如果我们因农村公路扩建而被迫占用土地,我们该怎么办?我们可以要求他赔偿。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苗木补偿费组成。征地补偿费如何计算?土地补偿费一般为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第二,征地安置补助费按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被征收单位征地前人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每一被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为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被征收耕地每公顷最高安置补助不得超过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播种的青苗,按季度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生产成本。对于种植作物,最高补偿是根据第一季度的产值计算的。对可以收割的农作物、油料植物和蔬菜幼苗将不予赔偿。对多年生经济树种,应尽量移栽,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栽费;不能移栽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林木所有者应当无偿砍伐林木。4其他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要求对铁路、公路、
    2023-05-31
    258人看过
  • 房屋被征收时,如果房主不在,我们该怎么办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房屋所有人不在当地,房屋征收补偿不受影响。只要是被征收房屋的业主,就会有拆迁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单位和个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如何评估。此时按当时装修成本扣除折旧。如果价格上涨,被拆迁人应获得价格上涨带来的投资增量,并以现值作为补偿。在计算装修费用时,除按工程预算定额或单项单价计算工程造价外,还应计算工程的间接费用,如:设计费、管理费、监理费、报批费、税金等。大型商场还有招投标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审计费、消防检查费、竣工验收费等,上述费用一般在总价的10%-15%之间。成新率的确定应考虑实际情况和使用寿命因素。装修的使用寿命一般为5至8年。至于新装修的确定,各地不尽相同。装修时间一般由被拆迁户提供书面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的由被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共同协商确定
    2023-05-08
    85人看过
  • 如果违法征地查处申请受阻,我们该怎么办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征地申请查处受阻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土地管理部门或者检察机关举报。有关法律、法规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一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涉嫌违法的,应当及时核查。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依法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予以制止。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应当记载下列内容:(一)违法者的姓名;(二)违法事实和依据;(三)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立案:(一)行为人明确;(二)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三)依照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四)属于本部门管辖;(五)违法行为不超过追诉时效。
    2023-05-08
    111人看过
  •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果被截留补偿款,我们该怎么办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果被截留补偿款,该怎么办?征地补偿款可以截留,但必须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才能截留。未经村民会议讨论拦截违法的,村民可以向公安机关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向成员公布征地补偿费的收支情况,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土地补偿费是土地使用单位因征地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分配对象根据分配情况确定。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补偿费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放弃统一安置,将安置补助发放给被征地农民,可分配的土地补偿款发放给被征地农民;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为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2023-05-31
    143人看过
  • 如果征地补偿款没有全额支付,我们该怎么办
    征地补偿款未缴足怎么办?我们应该弄清楚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分期付款。如果是一次性付款,还欠多少钱,剩下的什么时候寄,记住,到时候要;如果是分期付款,要问清楚,发多少期,每期发多少钱,什么时候完成。这些事情,应该有一个书面的承诺。因为文字没有依据,所以最好以文字为依据。那我就带着这个角色去找他。如果已经不完整,可以向上级报告,直至起诉。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城市规模的扩大、道路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大量农村土地被征用,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征地补偿是被征地农民密切关注的问题,与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如何更合理地分配和管理征地补偿金,不仅是被征地农民的迫切需要,而且可以在制度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耕地征用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郊区蔬菜地征用补偿费,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增菜地开发建
    2023-05-31
    172人看过
  • 土地使用期限到期时我们该怎么办
    工业用地的使用年限是多长工业用地是指独立的工厂、车间、手工作坊、建筑安装生产场地、渣(灰)场等用地。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对工业用地的占有、使用、征用、征用和征用的权利,依法或者按照约定对国有土地、集体土地进行营利性和限制性处分。1。与省、市规划用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住宅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三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其他用地五十年。另外,加油站、加油站用地为20年,目前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30年。工业用地(又称工厂和工业区):全国统一实行土地使用年限为30年。工业用地使用年限届满怎么办工业用地使用年限届满后,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最迟应当在期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的,应当经批准。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
    2023-05-08
    99人看过
  • 我们该如何转让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转让,一般经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基本规则如下:1、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的管辖。它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的管辖相同。2、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应提交的材料。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除提交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相同的材料外,还有以下几种:(1)关于转让人已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证明文件;(2)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正本;(3)土地使用权证件及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正本。3、对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的审查。公证处应着重审查以下内容。(1)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属实、有效。(2)当事人的办证目的。(3)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同内容应包括:①当事人双方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②转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依据与方式;③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依据与方式;④被转让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和其他地上物、附着物;⑤地上物及其他附着物是否转让的规定;⑥转让期限;⑦转让金数额及支付的
    2023-06-23
    326人看过
  • 如果我们不处理这些问题,我们该怎么办
    劳动局如何处理这个问题?1。申请劳动仲裁,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申请人数提交副本。2。劳动仲裁申请书难以书写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并通知对方。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申请人是否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4。逾期通知申请人的,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服或者逾期不作出裁决的,申请人可以就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提起仲裁,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1份;相关证据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无需提供登记信息)!2。提交材料后,仲裁委员会将在五个工作日内立案,给双方当事人一个举证期限,给对方一个答辩期限;然后举行听证会,调解不成的,仲裁委员
    2023-05-02
    298人看过
  • 如果开发商隐瞒了土地使用期限,该怎么办
    根据开发商隐瞒的用地期限长短,开发商可以与开发商协商降低房价,也可以以对房屋性质存在重大误解为由,向法院申请解除预约协议,提取定金。因此,购房时应注意房屋占用土地的用途和剩余使用年限,防止土地使用年限短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开发商通过出让或者转让的方式取得一定时期的土地使用权。其中,住宅用地最长年限为70年,办公用地最长年限为50年,商业用地最长年限为40年(《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全文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最迟应当在期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未申请续期或者未经批准续期的,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上的房屋也由国家无偿取得。因此,所购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出让合同使用年限减去使用年限。剩余寿命的长短直接影响到购房者对房屋本身的使用,也影响到房屋的发展,关系到房屋的价格。
    2023-05-08
    262人看过
  • 土地被征收开发补偿到底该怎么征收
    征收开发土地的补偿规定是: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一、房子拆迁补偿标准明细拆迁补偿标准明细没有明确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二、承包地被征收有哪些补偿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全国各地的标准都是不一样的,亦可以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
    2023-04-02
    298人看过
  • 我们应该怎么取得土地使用权?
    无论是古代还是当代,土地都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与地位,是生活与活动的必备要素。而与其他东西一样,拥有了使用权才能利用某一块具体的土地。那么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该怎么取得土地使用权呢?有什么方式以及这些具体方式的要求是什么呢?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有几种1、土地出让金:是土地批量出租时一次性收取的费用,是土地有效年限的使用价格也称地价。它包括土地开发费用和使用期内的金额土地使用费。前者包括征地、动迁及为地块直接配套的基础设施费,是对开发的一次性补偿。2、土地使用权划拨: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3、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4、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
    2023-06-25
    390人看过
  • 鱼塘被强征入伍我们该怎么办
    鱼塘被强征入伍,我们该怎么办?希望你能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如果有困难,请律师维权。[相关案例]张某是一名进城务工青年。经过多年的努力,他不愿再四处游荡,于是回到家乡,打算自己创业。与妻子结婚后,张某来到妻子的村子定居。张某以家里的名义在村里承包了一块地,并自费在承包地上盖了房子和鱼塘。经过多年的经营,鱼塘规模已初见成效,张家生活蒸蒸日上。为落实葛店开发区和葛店新城建设总体规划,结合电子商务区项目建设用地需求,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需要征收张家和鱼的集体农用地池塘。由于补偿标准较低,张某与征地部门尚未就补偿价格达成一致。2015年5月,在没有事先通知和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十几名施工人员闯入张某的鱼塘,将鱼塘里的水排干,大量鱼苗死亡。后来,鱼塘被迫填埋,张某的土地被强行征用。张对暴行很生气,但他觉得无能为力。经过多方考虑,张某选择了律师维权。在听取了张某的陈述和意见后,李×倩、孟×静组
    2023-05-31
    115人看过
  • 土地被征收,我们要注意些什么
    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征地要在征地范围内对征地文号、补偿标准等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听证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补偿;如果征地违法的话,可以拒绝交出土地。一、代征地的程序是怎样的?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一)代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二)代征地的实施程序1、发布征地公告(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2
    2023-06-25
    444人看过
  • 如果我的土地使用证丢了该怎么办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用地位置和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用地范围。如果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请不要惊慌,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I.您可以选择正常流程申请,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法人签名、公章);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土地上的企业合法经营)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证明企业已合法注册并受相关法律保护)4。法定代表人证明;(证明您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5。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书复印件;6。公司正式申请书(原件1份)在结语中写明:公司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符之处,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7。地上附产权证:地上建筑物说明(单位公文)、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各1份);土地证遗失证-报纸原件1份;8。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2023-05-02
    161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我们家家土地被别人征收了,但我们应该怎么办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17
      一、对于土地补偿,可参考省级国土部门颁布的综合地价,来确定补偿数额。二、对于地上附着物房屋等以及青苗,可根据当地市国土局的补偿价格来计算二者相加即是应得补偿款。另外,如果符合条件,属于“失地农民”业主还应当承担被征地人的社会保障费用。具体而言,可以联合几家被征地人,联合申请国土资源部门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了解工程概况、征地面积、征地标准等具体信息。根据政府公开的征地标准计算您的土地补偿款。如果对征地
    • 我们家用的土地征用款被我家砸了,怎么办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26
      一、对于土地补偿,可参考省级国土部门颁布的综合地价,来确定补偿数额。二、对于地上附着物房屋等以及青苗,可根据当地市国土局的补偿价格来计算二者相加即是应得补偿款。另外,如果符合条件,属于“失地农民”业主还应当承担被征地人的社会保障费用。具体而言,可以联合几家被征地人,联合申请国土资源部门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了解工程概况、征地面积、征地标准等具体信息。根据政府公开的征地标准计算您的土地补偿款。如果对征地
    • 我的土地被强占怎么办?我们该怎么办?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21
      土地被占用往往引起许多的土地纠纷,解决土地纠纷,必须重视土地被占用是否合法合理这个问题。那么,土地被占用怎么办?可以报警处理,强占他人土地的,严重的会触犯刑法,根据《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上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据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
    • 政府强行征收土地我该怎么办,我们的土地被强行征收,我该怎么维权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1-23
      法律规定,土地征收是一种政府行为,征收土地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获得批准。征收土地必须依法对被征收土地的个人进行补偿。 政府应当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书,并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如果你当地政府未与你协商,就强行征收土地,这是与国家法律的规定相悖的。
    • 如果政府强行征用开发商的土地怎么办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03
      政府和开发商府和开发商可以报警,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