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的质物保管义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0:25:29 330 人看过

所谓质权人的妥善保管义务,是指质权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护和管理质物。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原物。

衡量质权人是否已尽到了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应以市场交易中一般社会观念所确认的具有相当知识、经验和诚意的人所尽到的注意程度为标准。妥善保管质物是质权人所负的一种民事义务,而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一般都要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

当质权人不能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程度对质物予以保管,以致有可能使质物灭失或受损,出质人可以要求提存或提前清偿债务。出质人究竟要求质权人提存,还是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债务,均应由出质人自由选择,质权人不得干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30日 19: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质物相关文章
  • 质权人的权利,质权人的义务是什么?
    1、出质人在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2、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质物。3、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将质物提存的,质物提存费用由质权人负担;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的,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一、出质人的权利都有什么?1、出质人在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在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2、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质物。3、出质人如果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该第三人代为清偿债权或因质权实行丧失质物的所有权时,有权向债务人追
    2023-05-07
    359人看过
  • 如何理解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质权人的权利都有哪些?
    一、如何理解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对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的理解有,质权人违反保管义务造成质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项赔偿责任是基于出质人的所有权而产生的请求权。对质权人的民事责任承担应当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即出质人只要证明质物遭受毁损、灭失的事实即可。二、质权人的权利都有哪些?质权人的权利都有:1.质权人可以占有质物,质物应当为动产,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也可用作质押。2.质权人可以收取孳息。3.质权的保全,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4.质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留置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权利。5.质权人转质权,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可以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以担保自己的债务。三、实现质权需要哪些条件实现质权需
    2023-04-25
    218人看过
  • 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质权人的权利包括:1、质权人可以占有、留置质押物。2、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留置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权利。3、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4、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二)、质权人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1、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将质物提存的,质物提存费用由质权人负担;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的,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2、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质物。一、质权人是债权人吗质权人可以是债权人,也可以不是债权人。当债权人与债务人设立了质权时,债权人是质权人。当没有设立质权时,债权人仅仅为债权人。二、债权人
    2023-04-04
    314人看过
  • 动产质权人的义务
    一、动产质权人的义务(一)保管质物的义务质权人占有质物,自然应负保管义务。(二)提存质物的义务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三)返还质物的义务债务人适当履行其债务时,质权人应返还质物;出质人提前清偿质权担保的债权时,质权人应返还质物。二、动产质权的实现方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质权的实现方式有以质物折价和拍卖、变卖质物两种。(一)质物的折价质物的折价,是指由质权人依质物的价格取得质物所有权,其从所折价的价款中优先受偿其债权。质物的折价,与质物所有权取得,并不完全相同。由质权人取得所有权,一般是指依当事人的约定,由质权人取得质物所有权以代受清偿。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以质物折价,虽也有质权人取得所有权,但并非以其取得所有权代受偿。质物折价价格高于质权所担保的债权额的,质
    2023-06-08
    96人看过
  • 质权人是什么,质权人的义务是什么?
    质权人是指占有财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1、出质人在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2、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质物。3、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一、质权人享有哪些权利?(一)质权人可以占有质物。质物应当为动产,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也可用作质押。(二)质权人可以收取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但质权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质权的保全。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
    2023-05-07
    97人看过
  • 质权人的义务是什么
    1、出质人在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2、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质物。3、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将质物提存的,质物提存费用由质权人负担;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的,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一、质权人有哪些权利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1、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有请求出质人支付保管标的物之费用的权利。2、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
    2023-02-19
    374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质物
    词条

    质物是指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归其所有的不动产、动产或权利。是供质权所设定的标的物。以动产最为常见。包括法律不禁止转让的一切动产及其孳息、从物、添附物、赔偿金等。... 更多>

    #质物
    相关咨询
    • 质权人是否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15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质权人是否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1-11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质权人对质押物的所有权有质权保护义务,质权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05
      (1)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2)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
    • 质权人未尽保管义务造成质物损毁怎么办?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15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因此,质权人未尽保管义务致使质物损毁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质权人未尽保管义务致使质物损毁的是否该承担责任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2-16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因此,质权人未尽保管义务致使质物损毁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