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效力范围是哪些
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效力范围是:
1.质物。即出质股权。质物是质权的行使对象,当然属于质权的效力范围。
2.孳息。即出质股权所生之利益。主要指股息、红利、公司的盈余公配等。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二、股权质权是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股权质权的效力是指质权人就质押股权在担保债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及质权对质押股权上存在的其他权利的限制和影响力。
1、对所担保债权范围的效力。股权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一般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主要包括:主债权、利息、迟延利息、实行质权的费用及违约金。
2、对质物的效力。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效力范围,一般应包括:
(2)孳息。即出质股权所生之利益。主要指股息、红利、公司的盈余公配等。
3、对质权人的效力。股权质权对质权人的效力,是指股权质押合同对质权人所生之权利和义务。首先,股权质权人所享有的权利,一般应包括:
(1)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可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受偿。
(2)物上代位权。因出质股权灭失或其他原因而得有赔偿金或代替物时,质权及于该赔偿金或代替物。
(3)质权保全权。质权保全权,又被称为预行拍卖质物权。是指因质物有败坏之虞,或其价值有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害及质权人的权利时,质权人得预行处分质物,以所得价金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代充质物。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三、股权质权的效力有哪些
股权质权的效力是指质权人就质押股权在担保债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及质权对质押股权上存在的其他权利的限制和影响力。
1、对所担保债权范围的效力。股权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一般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主要包括:主债权、利息、迟延利息、实行质权的费用及违约金。
2、对质物的效力。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效力范围,一般应包括:
(2)孳息。即出质股权所生之利益。主要指股息、红利、公司的盈余公配等。
3、对质权人的效力。股权质权对质权人的效力,是指股权质押合同对质权人所生之权利和义务。首先,股权质权人所享有的权利,一般应包括:
(1)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可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受偿。
(2)物上代位权。因出质股权灭失或其他原因而得有赔偿金或代替物时,质权及于该赔偿金或代替物。
(3)质权保全权。质权保全权,又被称为预行拍卖质物权。
是指因质物有败坏之虞,或其价值有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害及质权人的权利时,质权人得预行处分质物,以所得价金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代充质物。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质权 第二节 权利质权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n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质权效力范围内的标的物包括哪些
220人看过
-
动产质权对于质权人有哪些效力
280人看过
-
股权质权的权能范围如何
254人看过
-
质权标的物的范围包括
109人看过
-
质押权范围是怎样的?质押权的类型分为哪些?
367人看过
-
股权质权在法律上有哪些效力
145人看过
-
质权人对股权的效力有哪些规定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22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有效范围包括: 也就是出质股权。质物是质权的行使对象,当然属于质权的有效范围。 也就是说,出质股权所产生的利益。主要指股息、红利、公司盈余公配等。
-
股权质押范围股权质押是什么意思辽宁在线咨询 2023-10-22股权质押的意思是股东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将股权出质给债权人,发生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股权优先受偿。股东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股权为质押财产。
-
股权可以被质押吗? 质押的范围?江苏在线咨询 2023-09-04股权不能再次质押,只能质押一次。股票质押手续是申请人携带有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以及质权合同等资料进行质权的设立登记。股权质押期间若是没有质权人的同意,出质人不得转让股权。
-
民法典动产质权对质权人有哪些效力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16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动产质权对质权人的效力有以下几个: 一、质权人孳息收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二、质权人的保管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
-
股权质押确认起诉范围有哪些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21股权确认之诉的分类如下: 第一、按诉讼意图分:善意之诉跟恶意之诉。 第二、按法律关系分: 1、内部关系的股权确认之诉,如:挂名股东与实际股东之间; 2、外部关系股权确认之诉,如公司债权人与股东之间。 第三、按原告的类型分: 1、股东提出的确认之诉股东提出确权之诉时,适格的被告应当是公司。其他股东可以根据需要追加他们为第三人,使判决的效力直接对其产生约束力。 2、公司提出确认之诉公司对股东提出确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