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工伤赔偿应该由谁来承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30 18:53:47 448 人看过

临时工工伤的赔偿需要依照工伤鉴定的级别进行分层赔偿,赔偿的标准如下:

1、医疗费。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交通食宿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康复治疗费。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4、辅助器具费。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5、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6、护理费以及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一、临时工工伤用人单位拒不赔偿的处理方式如下:

1、先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待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

2、协商不成的,根据鉴定结果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工伤待遇。工伤期间工资照发,住院按35元一天支付伙食费。如构成伤残的,劳动关系继存期间可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后可获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

二、临时工工伤处理流程如下:

1、将临时工送往医疗机构治疗;

2、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4、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等资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总之,只有在劳动关系当中,受伤的情况下员工经过工伤认定后才能享受工伤待遇,而临时工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一般也是劳务协议,用人单位没有给临时工购买工伤保险的义务,临时工也不能申请工伤认定,但受伤原因跟工作有关的话,公司得承担赔偿责任。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企业不支付临时工工伤赔偿的情况,可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临时工能认定工伤吗

临时工在法律上已经没有该概念。是否能够认定工伤需根据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和是否满足工伤认定的条件。若是临时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而临时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

1、用人单位非法使用临时工期间,造成临时工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劳动行政部门对该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包工负责人非法使用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应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包工负责人确实无力承担的,由发包方承担。

2、建设工程由若干企业承包或者企业实行内、外部经营承包时,则工伤保险责任应由职工的劳动关系所在企业负责。

3、临时性、季节性的生产、工作岗位,仍须使用临时工,他们因工死亡和因工残废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按固定工的待遇执行。

4、在《工伤保险条件》中作出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即临时工与企业的职工一样,符合法定情形的,均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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