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申请司法鉴定的要求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3 14:10:16 332 人看过

重新申请司法鉴定的要求包括: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是否还可以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五十二条第二、三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申请,并提供证据证明原鉴定结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批准重新检验、鉴定: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不具有相应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三)有证据证明鉴定结论存在错误的。

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结论以重新检验、鉴定结论为准。

二、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程序:

1、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2、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3、初次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4、补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5、重新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6、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司法鉴定文书。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8、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三、何种情形可以申请补充鉴定

可以申请补充鉴定的情形:

一、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二、原鉴定项目遗漏补充鉴定可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也可由其他司法鉴定人补充司法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人超出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职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货材料是虚假的或事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相矛盾;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但不回避的;

6、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发表错误鉴定结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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