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区户外宣传品管理暂行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6:54:27 450 人看过

第一条为加强城区户外宣传品管理,创造良好的城市形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各区的城镇。

县(市)的城镇是否适用,由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决定。

第三条禁止乱张贴各种宣传品。宣传品应当贴入经批准设置的张贴栏内或指定位置,不得在公共场所、行道树、建(构)筑物等处乱张贴。

第四条禁止乱张挂(含悬挂,下同)各种宣传品。张挂各种条幅、横幅等宣传品,经批准后应当规范张挂。不得在城区主干道上和繁华窗口地区张挂(重大活动、重要纪念日需要张挂政治性、社会性宣传条横幅的,应经人民政府同意),不得在行道树上拴拉,不得在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城市范围内张挂纸质宣传品。

第五条禁止在公共场所乱写乱画。未经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的墙体、护坡、行道树栏头、门窗、线杆及其他建筑(构)筑物上涂写文字、绘制图案。

第六条禁止在城区主干道上乱摆设标志。临街的门窗、地面、公共设施上的各种标牌、标志应按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定的容貌标准和要求规范设置,不得乱摆设。

第七条禁止超时限张挂各种宣传品。在第四条禁止区域外张挂的纸质宣传品,其张挂期限不得超过3日,其他宣传品不得超过10日(运动场、展销会场、交易会场等场所内设置的宣传品除外)。张挂者应按批准的期限张挂,到期自行拆除。

第八条禁止乱审批设置各种户外宣传品。户外宣传品的设置由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统一规划。

有关部门和单位擅自审批设置户外宣传品的,其审批文件无效,由市、区人民政府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第九条城管、城建、公安、工商、卫生、房管、园林等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城管监察队,应按职责分工和市、区人民政府的统筹安排,加强户外宣传品的管理。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实施进行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执法。

第十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处罚;也可由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委托城管监察队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一)警告;

(二)非经营活动的,对公民处以1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三)有经营活动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期限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逾期不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清除或者代履行,其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

第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可以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三条本规定所称户外宣传品,是指各种临时性张贴张挂涂写的简易宣传品。其中户外广告还应按《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1997年3月20日起施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乱张贴乱挂乱涂写户外宣传品的通告》(重府发〔1995〕86号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城区主干道繁华窗口地区乱张挂户外宣传条横幅的通知》(重府发〔1996〕51号文)同时废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31日 05: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户外广告管理相关文章
  • 北京市张挂标语张贴宣传品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维护市容环境整洁,加强对张挂标语张贴宣传品的管理,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区、近郊区和远郊城镇的道路、广场、车站以及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等固定设施上张挂标语、张贴海报、启事等印刷或书画的各种宣传品(以下简称宣传品),均须遵守本规定。国家机关张贴通告、公告、布告等规范性文件,不适用本规定。设置经济、文化等广告,按有关广告管理规定执行。第三条张挂标语、张贴宣传品,除下列情形外,均须申报市或区、县环境卫生管理机关批准:一、在国家规定的节日张挂庆祝标语。二、在按规定设置的宣传栏等专用设施内张贴宣传品。三、按照统一要求张挂张贴有关国家政治、外交活动的标语、宣传品。四、国家机关宣传政策、法律活动,临时张挂标语。五、少数民族在其聚居区庆祝本民族传统节日张挂标语。第四条申请张挂标语、张贴宣传品,按下列规定办理:一、申请在全市范围(含跨区、县)张挂标语、张贴宣传品的,须在拟张挂张贴的5日前,持张挂
    2023-06-10
    378人看过
  • 佛山市禅城区廉租住房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家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个部门联合颁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162号令)、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3号)及《佛山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规定(佛府〔2008〕90号)精神,为保障我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规范廉租住房管理,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健全住房保障体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全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暂行规定。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具有禅城区居民户口,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符合本暂行规定的家庭。第三条廉租住房建设纳入我区的住房建设规划。区建设局(房产管理局)负责编制廉租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建设、管理工作。区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负责实施廉租住房保障的具
    2023-05-10
    413人看过
  • 兰州市城市规划区黄河河道采砂管理暂行规定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兰州市城市规划区黄河河道采砂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已经2006年6月29日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长张津梁二OO六年十月十二日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兰州市城市规划区黄河河道采砂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市政府决定,对《兰州市城市规划区黄河河道采砂管理暂行规定》按照下列规定进行修改:一、进一步明确管理主体的主管职责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规范管理程序,严格管理责任。二、在城市规划区黄河河道采砂行政管理部门中增加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三、在《规定》中增加群众对于兰州市城市规划区黄河河道非法、违法采砂行为的举报奖励内容。四、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相应的许可证书修改为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城市规划区黄河河道采砂批准。五、结合市区黄河风情线管理实际和城市市容环境管理相关规定,修改城市规划区黄河河道禁止采砂范围。六、对违反相关城市规划区黄河河
    2023-04-22
    479人看过
  •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强户外宣传条幅设置管理的通告
    为规范我市户外宣传条幅悬挂、设置行为,以整洁的市容市貌迎接第17届中国哈尔滨经济贸易洽谈会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严格控制宣传条幅设置,除国家、省、市举办的哈洽会、冰雪节、哈夏音乐会等重大政治、经贸、文化活动外,其他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专业协会举办的各类博览会、经贸会、展销会,开展的各种纪念日、宣传周、活动月以及针对部门工作开展的宣传活动,禁止在街路上设置宣传条幅。二、重大政治、经贸、文化活动需临时设置户外宣传条幅的,要严格发行审批程序,并按有关规定设置,保持整洁完好、规范有序。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违法审批(设置)宣传条幅。三、经批准设置的宣传条幅,其设置单位和个人要自觉接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检查,同时组织专人进行巡视管护,及时拆除和更换破损、褪色条幅,设置期满后及时清除。四、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依法加强
    2023-04-22
    451人看过
  • 丽水市城市规划区拆迁管理暂行规定全面解析
    【阅读全文】丽水市人民政府文件丽>发[2003]45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城市规划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莲都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丽水市城市规划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八日丽水市城市规划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的管理,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丽水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而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规定。农民在原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被拆迁后,安置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再次被拆迁适用本规定。拆迁不属于拆迁所在地农民的
    2023-07-02
    111人看过
  • 中山市中心城区临时摊档管理暂行规定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现将《中山市中心城区临时摊档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二○○三年五月二十日第一条为加强中心城区临时摊档管理,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临时摊档是指在中心城区范围(火炬开发区除外)内临时占用人行道、公共空置地设置的供单位和个人在规定时间和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负责中心城区临时摊档管理的职能部门,市公安、规划、工商、税务、环保、城管执法等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协助做好中心城区临时摊档的管理工作。第四条临时摊档布点由各区办事处提出,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规划、城管执法等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经批准的临时摊档布点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划线定点,标明界线,发
    2023-04-22
    385人看过
  • 增城市征用土地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征地管理,规范征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实施办法》关于确立征用土地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政府实行统一征用土地制度。城镇发展用地、独立工矿用地或城镇规划区外的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实行政府统一征用。市国土局代表市政府具体负责征地的补偿、搬迁、安置及审查报批工作;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征地事宜。第三条政府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国有土地,一律实行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采用协议、招标、拍卖等方式出让土地。第四条建设用地申请程序。(一)用地申请者向市国土局提出建设用地预审申请,提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市国土局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用地指标进行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申请人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二)项目用地申请人持《建设项目预审报告书》向项目管理部门和规划部门申请办理立项审批和规划许可证
    2023-06-10
    340人看过
  • 马鞍山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改善市容市貌,巩固和提高国家卫生城市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吸取外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街道、市政设施、广场、车站、码头等建筑物和空间设置各类户外广告,包括广告牌、条幅、灯箱、充气气球以及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管办)主管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由市城管办牵头,市工商、规划、公安等有关管理部门参加,实行联合审批制度。其他户外广告设置,由市城管办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审批。第四条在市区设置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市城管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到有关单位办理手续,组织施工。第五条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和个人应按市城管办等有关管理部门审批的结构、数量、尺幅、作业时间、作业方式、地域范围等要求设置
    2023-04-24
    193人看过
  • 重庆市主城区公共汽车客运IC卡服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渝文审[2007]1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主城区公共汽车客运IC卡(以下统称“公交IC卡”)的发行和使用行为,保护公交IC卡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公交IC卡的服务监督管理,依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主城区公共交通汽车客运营运与管理体制的决定》(渝府发[2006]123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市渝中区、沙坪坝区、江北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含高新区、经开区)的公交IC卡的发行、使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暂行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IC卡公司”指依法成立,并应用“建设事业IC卡密钥管理系统”,从事公交IC卡服务的运营商;“公共汽车客运企业”指经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授予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特许经营权的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企业;“持卡人”指使用公交IC卡的消费者。第四条公交
    2023-06-07
    233人看过
  • 重庆市盲人按摩行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盲人按摩行业的管理,保障盲人就业,促进盲人按摩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设的盲人按摩机构以及从事按摩的盲人必须遵守本暂行办法。第三条重庆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受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委托为重庆市盲人按摩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暂行办法的实施。各区、县级残疾人联合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盲人按摩机构的管理。公安、地税、工商、劳动、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会同市残疾人联合会实施本暂行办法。第四条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下属的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按以下规定,负责盲人按摩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提供指导和技术服务:(一)对盲人按摩机构、从业人员实行登记和年审;(二)盲人按摩专业的技术职务评定、聘任和核发有关证书;(三)指导和组织盲人按摩从业人员,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四)
    2023-06-09
    115人看过
  • 威海市城市户外灯饰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户外灯饰的建设和管理,美化市容景观,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威海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及公共场地、市政公用设施上设置户外灯光装饰(以下简称户外灯饰)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威海市建设委员会是城市户外灯饰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户外灯饰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环翠区、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分工,负责户外灯饰的管理工作。公安、交通、工商、文化、电力以及户外灯饰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城市户外灯饰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户外灯饰的管理工作。第四条城市户外灯饰包括:(一)城市道路、桥梁、照明设施、园林绿地等市政公用设施上的广场、公园等公共场地设置的户外灯饰;(二)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设置的轮廓灯、投射灯及霓虹灯等户外灯饰;(
    2023-06-10
    326人看过
  • 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暂行规定
    第一条(依据)根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在本市进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区(以下简称试点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的综合执法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第三条(管理机关)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市试点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综合执法的组织和协调管理。试点区人民政府负责在辖区内组织实施本规定。第四条(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的设立)试点区人民政府负责在辖区内设立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可以根据管理需要设立分队。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受区人民政府领导,并接受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试点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辖区内的公安、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支持、配合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综合执法。第五条(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的职责)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按照《决定》的授权,在辖区内行使本市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
    2023-06-10
    469人看过
  • 福州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处罚暂行规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福州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处罚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颁发,请遵照执行。福州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七年二月十八日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禁止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烟蒂、纸屑、瓜果皮核、食品包装物和其它废弃物。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50元罚款。第三条禁止乱倒垃圾、粪便、污水等污物。不按指定地点卸放垃圾、粪便的,责令清理,并对个人处以100——500元罚款,对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处以500——1000元罚款。运输垃圾车辆中途乱倒垃圾的,责令清理或承担清理费用,按每车次处以5000元罚款,并当场中止其车辆运行。第四条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推行垃圾袋装制度。对责任单位或受委托单位未按规定组织清扫、保洁和清运垃圾或
    2023-04-22
    398人看过
  • 重庆缴纳路桥费材料(主城区内区外+市外)
    重庆缴纳路桥费材料主城区内机动车:新办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机构开具的车辆入籍资料2、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回单)第1联(必须加盖银行收款章)续办1、重庆交通信息卡2、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回单)第1联(必须加盖银行收款章)主城区外的机动车辆:新办1、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交通信息卡2、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续办1、交通信息卡和机动车行驶证2、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回单)第1联、交通信息卡及机动车行驶证重庆市外机动车辆:新办1、机动车行驶证原件2、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续办1、交通信息卡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2、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回单)第1联、交通信息卡及机动车行驶证
    2023-05-10
    459人看过
换一批
#广告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户外广告管理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广告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公安等部门,依照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管理办法,对户外广告实行的规范化管理。 户外广告的设置不得妨碍交通、市容和风景地区的优美环境,或者破坏古物建筑等... 更多>

    #户外广告管理
    相关咨询
    • 益阳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对外宣传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10
      本办法出台前利用公共场所、市政公用设施等公共资源建成且符合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专项规划的户外广告设施,审批期限已到的,由政府委托授权的单位赎买其户外广告设施,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的方式出让户外广告设施的使用权。不符合设置规划的依法拆除。本办法出台前利用自有场地、设施、建(构)筑物建成且符合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专项规划的户外广告设施,审批期限已到的,设置人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办理出让手续,不符合设置规划的依
    • 散发类宣传品城管部门怎么处理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30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张贴宣传品、广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筑物、构筑物等处刻画、涂写、喷涂标语及宣传品、广告。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恢复原状,没收散发、悬挂、张贴的宣传品、广告,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标语、宣传品和广告的内容违反公安、工商行政、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的执法人员应当及时移
    • 重庆市主城区户口迁移流程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17
      户口迁移首先要做的就是先找到你需要落户的派出所,开具准迁证。这就证明有人会收你了,然后再到你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准迁证,该派出所会在电脑上调整你的户籍档案到你需要转入的派出所,并将户籍卡/迁移证交予你,你拿着这个证件再到落户的派出所办理户口簿即可。总共只需花15元
    • 城市房屋宣传广告应当对违法产品的宣传效力进行保护,有哪些规定?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1-19
      第七条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第八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所有或者使用的基本单位应当是有实际意义的完整的生产、生活空间。 第九条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第十条房地产中表现项目位置,应以从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来表示
    • 有关税务机关宣传品的管理规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30
      局内各单位制作、出版和发行各类税收宣传品(包括音像制品、书籍、宣传画等,下同),由办公厅统一管理。未经办公厅协调并报总局领导同意,任何单位不得以国家税务总局名义自行或与其他单位、个人联合制作、出版、发行税收宣传品,不得向税务系统和社会推荐各类税收宣传品。各地税务机关报送总局的各类税收宣传品,由办公厅审核并提出意见,报总局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