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行政破解社会抚养费征收难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1:05:42 236 人看过

多年来,我国人口计生和户籍管理工作二者衔接紧密,相互关联。随着我国民主法制进程的不断推进,今年4月,我省对落户政策进行调整,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落户。由于计生相关政策因此受到影响,群众出现了误解误读,如不能迅速、妥善处理这一矛盾,势必会对计生工作造成不利影响。为此,我县坚持依据法律法规、创新社会抚养费征收模式,采取了一系列合法、合情、合理的对策措施,有效推动了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落户新政催生计生新题

社会抚养费是根据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向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一项补偿性费用,对于有效控制违法生育、确保稳定低生育水平和维护计生家庭的合法权益,都具有很大意义。落户政策的调整,使计生政策在落实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新问题。一些群众并没有理解户籍新政的真正内涵,有的甚至仅凭想象曲解政策。由于前期违法生育户法律意识低、法院强制执行案例少等原因,加上落户新政给违法生育户带来的政策误读误解,全县社会抚养费征收配合率仅10%,到位率急速下滑至5%。

准确研判创新推进工作

面对严峻形势,我县党政齐心、准确研判、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社会抚养费集中征缴活动,采取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措施,严格执法程序,强化政策劝解,营造法制氛围,有效推进了计生工作。一是领导重视。针对落户新政对计生工作的冲击,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高规格召开集中征缴活动动员会,多次召开党政联席会、活动调度会研究推进征缴工作,党政一把手一线靠前指挥,县委、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具体安排部署,研究制定预案,优先配置资源,加大工作力度,为推进全县计生工作,开展社会抚养费集中征缴活动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合理疏导。组织政策宣讲会,向误读误解政策的违法生育户、不明真相的社会群众积极宣传当前计生政策,为符合政策生育户及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为方便基层群众,将部分相关手续及时下移至镇街、村居及派出所,就近、就地向群众提供计生服务。同时,对违法生育人员统一建档采集信息,及时保存证据,记录处罚证明,杜绝信访隐患。三是强化宣传。利用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和镇街宣传栏、乡村大广播,大密度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在全县营造正确的计生舆论导向。通过一系列措施,及时纠正了部分群众的错误计生观念,制止了个别人的钻法律漏洞空子行为,实现了群众由最初的抵制观望,到自觉接受,再到自愿配合的转变。四是分类执法。针对违法生育户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执法方式。对有缴纳意愿的,争取督促缴纳到位,并依法从轻处理;对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按规定程序申请分期缴纳;对拒不履行缴纳社会抚养费义务的,依法进入法律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截至目前,已对违法生育户逐户严格履行20余项法律程序,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达70%以上,配合率上升至90%以上,群众认同率达90%以上。

总结经验探索长效机制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深水期,各领域改革阵痛在所难免,如何应对政策与实际的暂时错位,更好地维护计生国策的稳定性和严肃性,推动计生工作更加科学、稳妥地开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问题。我县在社会抚养费依法征缴活动中,紧跟形势、创新突破、大胆实践,取得了阶段性的显著成效,积累了新形势下做好计生工作的宝贵经验,创新了社会抚养费征收新模式,探索了一些计生工作长效机制。一是成立计生联合执法室,奠定社会抚养费征收坚实基础。计生联合执法室由计生局信访科科长、法院行政执行厅厅长等工作人员共同组成。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依法申请计生联合执法室执行。二是各类证件审批一律从简。建设服务型政府,按照省里新规要求,精简审批办理程序,针对单独两孩家庭实行特殊人员上门服务制度,各类随访服务采取一对一的模式,及时采集生育人员信息,对违法生育人员固定违法证据,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征缴社会抚养费。三是协调配合综合治理。计生工作涉及部门多,执行程序复杂,考核影响面大,在推动工作中当地党委、政府应给予工作必要支持,强化组织领导,着力突出公、检、法等司法部门的治理责任,建立异地协查、联网监控、落户联查等机制,简化依法强制执行程序,降低行政成本,提升对违法生育人员的管控力度。四是探索信用规范新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处理的有关规定,应将由法院强制执行的违法生育人员列入失信名单,在融资信贷、市场准入、社会消费等方面施以信用惩戒。同时,利用国家推进社会信用账号制度的机遇,将社会抚养费缴纳信息纳入个人信用账号,使违法生育人员得到多方面惩戒,切实减少违法生育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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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10日 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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