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侵权纠纷的解决措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16:12:21 257 人看过

(一)及时与法律顾问研究对策,分析案件的利弊;

(二)及时组织和收集案件原证据;

(三)围绕报道没有失实,没有侮辱人格、诽谤他人和没有名誉侵权的重点进行调查取证;(

(四)针对原告的起诉撰写我方没有构成名誉侵权的答辩状;

(五)按举证期限进行庭前交换证据;

(六)拟定抗辨和诘问的重点和策略;

(七)收集案件的有关法律依据和案例;

(八)在开庭前晓之以理动员原告撤诉;

(九)参加法庭调查、辩论和调解。

一、名誉侵权如何处理

(一)有关机关和组织编印的仅供领导部门内部参阅的刊物、资料等刊登来信或者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法院应否受理;

(二)机关、社团、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分发本单位、本系统或者其他一定范围内的一般内部刊物和内部资料所载内容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法院应否受理;若所载内容引起名誉纠纷的,法院应受理,并按上述规定认定是否名誉侵权。

(三)新闻机构转载作品,当事人以转载者侵害其名誉权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并按上述规定认定是否名誉侵权。

二、名誉侵权纠纷承担的责任:

(一)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既可书面也可口头进行,但内容须事先经法院审查确认;

(二)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三)经济和精神损害赔偿,由当事人调解或法院判决;

(四)不执行判决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法院可将判决内容公告、登报,并可按拒不执行裁判论处,那强制执行的责任就更大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06: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名誉侵权相关文章
  • 房产纠纷解决方案与维权措施
    维权房产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购房者遇到房产纠纷应该怎样维权购房者遇到房产纠纷应该维权:第一,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二,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
    2023-07-05
    417人看过
  • 侵犯荣誉权的补救措施
    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三条第(一)、(二)项、第十五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按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予以赔偿.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按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规定,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023-06-07
    347人看过
  • 解决20年前土地纠纷的措施
    先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时,才能按规定依照司法程序解决。未经行政调处的法院不予受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面都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属物,不得影响生产和在有争议的土地上兴建建筑物和变更附着物。历史上已经达成有协议、协定,或已制定有乡规民约的,而这些协议、协定乡规民约并不违背国家法律、法令和党的政策的,予以维护,不合理的部分可以进行适当调整。土地纠纷解决的四个途径随着土地价值的不断升高,土地纠纷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出现。如何依法正确解决土地纠纷,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更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本文将分四个步骤为广大执法工作者介绍土地纠纷的解决办法。双方协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纠纷可以通过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自愿。即双方愿意进行商谈,并达成一致协议。任何一方,无论是单位、个人都不得将自己
    2023-07-05
    142人看过
  • 侵犯名誉权纠纷的立案与审判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侵犯名誉权的损失赔偿范围(一)财产损害赔偿。名誉权本身不是财产,不具有可以交换的经济利益,但由于此种权利直接关系到公民和法人财产权的取得和丧失,因此侵害名誉权也会影响公民和法人的财产权益,如公民因遭受名誉的毁损而丧失某种工作的机会,法人因名誉毁损而遭受财产的重大损失。另外,受害人的恢复名誉而产生的费和支出,也属于财产损害的范围。财产损害既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丧失,只要是侵害名誉权所引起的后果,侵权人就应当全部赔偿。(二)精神损害赔偿。侵害名誉权造成的精神损害应包括受害人的名誉利益毁损和受害人因此遭受的精神痛苦两部分。对于受害人名
    2023-07-07
    224人看过
  • 被侵犯名誉权怎样解决?
    一、被侵犯名誉权怎样解决名誉权被侵犯后,应当报警,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进行处理,侵害名誉权的,受害人可以直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在侵害名誉的范围内消除影响。如果造成精神伤害的,还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失。如侵权人拒不承担责任,受害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处理。二、侵犯名誉权怎么赔比较好侵害名誉权可能造成两种损害。一是财产损害。在侵害名誉权的情况下,也会使受害人遭受财产的损害。此种情形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二是精神损害。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标准如下:(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三、侵犯他人名誉权可能会有哪些后果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法律后果视行为的情节程度有所不同,情节较轻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行政处罚,情节
    2023-05-06
    174人看过
  • 因误诊引发的侵犯名誉权纠纷
    案情介绍患者杨××,长期发烧,在其他医院医治无效的情况下,于同年4月1日在陕西某医院急诊后住进该院。对杨××的初诊结果为:1.发烧待查:(1)上呼吸道感染、(2)出血热待排;2.急性左心衰;3.早期肝硬化。杨××入院后因高烧数日不退,被告知病危。4月6日,医院对杨××的血样分别进行了HIV-DNA检测,结果为阳性。据此结果,经诊断分析,排除了患者是出血热、伤寒等及血液系统疾病的可能后,诊断结论为:怀疑艾滋病病毒感染。按照有关艾滋病防治的规定,医院对杨××实行了隔离治疗,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送了传染病报告卡,在该报告卡“艾滋病”一栏内填写了“√”号。同日下午,因杨××处于高烧不退、病情危重的状态,由医院向杨××所在单位有关领导及杨××的亲属通报了该结果,并要求他们对此保密。陕西省卫生防疫站在收到医院的艾滋病例报告后,对杨××又作了血样检测,结果PA为阴性,否定了医院的结论。由于双方检测结果不一
    2023-06-01
    391人看过
  • 著作权纠纷之后的名誉权纠纷
    《水乳大地》与《今夜火把到我家》是描写云南省特有的风土人情、人文地貌的著作,可没想到作者范稳和毕然却在著作权纠纷之后,产生了名誉权纠纷。这场关乎名誉的纠纷近期在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范稳的诉讼请求2000年9月,毕然所著的《今夜火把到我家》由中国三峡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2004年1月,范稳所著的《水乳大地》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2004年7月28日,毕然在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县召开的由中国作家协会主办的全国第二届当代彝族文学研讨会上发言,认为《水乳大地》剽窃了《今夜火把到我家》。之后,毕然向记者提供了4份《水乳大地》—《今夜火把到我家》之书面比较材料。2005年9月27日,毕然以《水乳大地》抄袭、剽窃了《今夜火把到我家》为由,将范稳诉至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3月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原、被告的著作有相似之处,但范稳所著的《水
    2023-06-08
    433人看过
  • 农村征地补偿纠纷的解决措施
    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行政复议的最大特点是可以跳出某个区域,如对某省国土资源厅的行为不服则可以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复议,如果在承办案件过程中担心某地方存在地方保护,则应该选择这样的救济途径。2、征地纠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即通常我们所说的民告官,这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农村征地补偿纠纷拟不列入仲裁范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4月21日分组审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该草案是第二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
    2023-07-04
    231人看过
  • 探讨医疗纠纷的法律解决措施
    医疗纠纷法律程序为:1、诉前准备工作。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方式解决纠纷。2、诉讼。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4、赔偿款的确定。5、法院出具判决书。医疗纠纷问题法律咨询一、咨询、取证、协商谈判。1、接受当事人咨询,根据患方的陈述及患方手中的材料进行初步的病例分析和案情分析。2、代患方收集、组织相关证据。3、代理患方与医院进行和解、谈判、调解和协议签订。4、代理患方提请并参与行政调解。二、代理医疗过错鉴定。1、代书医疗过错鉴定申请。2、代为办理“现场实物”鉴定申请。3、代
    2023-07-06
    423人看过
  • 北大名誉纠纷案,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规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因此,在具体认定行为人是否侵害他人名誉权时,应从以下四方面来确定:行为人主观有过错。主观有过错是指行为人对于他人名誉权受侵害的事实主观上存在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以媒体新闻报道侵害他人名誉权案件为例,如果加害人的主观心态为故意,我们可以轻易认定,但如果仅仅表现为对所报道的事实调查或审查不严导致报道失实,其主观心态应如何认定?笔者认为,新闻媒体作为我国的社会监督主体,应当在一定程度上享有自由报道权,而不应过分要求新闻媒体报道准确无误。因为基于我国国情,舆论监督在社会生活中一直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方面。因此,我们应当鼓励并支持新闻媒体继续有效地发
    2023-06-13
    370人看过
  • 名誉权纠纷司法解释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1998年7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0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9月15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02次会议通过法释[1998]26号)1993年我院印发《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以来,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名誉权案件中,又提出一些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现解释如下:一、问:名誉权案件如何确定侵权结果发生地答:人民法院受理这类案件时,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二、问:有关机关和组织编印的仅供领导部门内部参阅的刊物、资料等刊登来信或者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以及机关、社会团体、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分发本单位、本系统或者其他一定范围内的一般内部刊物和内部资料所载内容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答:有
    2023-05-08
    286人看过
  • 名誉权纠纷怎么处理,名誉权纠纷在哪里诉讼
    一、名誉权纠纷怎么处理名誉权纠纷的处理:被侵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名誉,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二、名誉权纠纷在哪里诉讼名誉权纠纷一般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三、被侵犯名誉权该怎么办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
    2023-06-29
    173人看过
  • 名誉权赔偿纠纷怎么调解
    1、调解的开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2、调解的进行法院的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3、调解结束调解因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或双方达成协议而结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一、调解操作中应注重的新问题(一)在调解之前应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制教育。在调解之前由审判人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政策、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变更或放弃自己的诉讼请求,使当事人了解调解的好处,讲明义务,划清责任,实事求是提出诉讼请求,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二)抓住当事人的心理特征,并把握他们的性格特征。在调解时应善于抓住当事人的心理特征,调查当事人的诉讼
    2023-06-29
    474人看过
  • 侵犯名誉权的相关法律制裁措施是什么?
    侵犯名誉权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侵犯名誉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七条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不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仅其中的情节与该特定人的情况相似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八条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
    2023-07-22
    125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名誉侵权指的是文学作品、通告文字、行为语言或其他形式对当事人产生了名誉上的消极影响所构成的一种违背人权的行为,行为人要负法律责任。 任何个人、媒体不得发布捏造虚假信息、刊登新闻、PS图片,否则构成名誉侵权。如果是真实事件发布,则不构成名誉侵... 更多>

    #名誉侵权
    相关咨询
    • 名誉权侵权如何解决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04
      1、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可以要求人终止侵权行为。2、公开赔礼道歉,公开消除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恢复名誉。3、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4、如果侵权人对公民的请求不予理睬,公民可以向起诉。由此我们可知,侵犯名誉权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二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利。
    • 怎样区别侵犯名誉权和名誉权的纠纷?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7-28
      1、性质不同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 2、适用对象不同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 3、主观过错要求不同。诽谤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而名誉侵权的主观过错包括过失行为。
    • 名誉纠纷与名誉权纠纷的区别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08
      侵害名誉权的最基本要件是看受害人的社会评价是否降低。侵权人用语言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或者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致使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的,应认定属于侵害名誉权行为。
    • 名誉权侵权纠纷如何赔偿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19
      损害他人名誉权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造成受害人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实际损失不确定的,依据侵权行为造成的危害、对受害人造成的影响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
    • 名誉权纠纷与侵犯名誉权之间的区别在哪里?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7-27
      1、性质不同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 2、适用对象不同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 3、主观过错要求不同。诽谤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而名誉侵权的主观过错包括过失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