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9 10:32:15 252 人看过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的简易程序的规定大体是: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列交通事故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处理:

1、具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情形(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在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

2、受伤人员认为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对赔偿有争议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

1、2款的规定,只要发生人员伤亡的事故,不论是否是轻微伤,都不能由当事人自行解决,必须报警,但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3条的规定,造成人员轻微伤,并且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的,可以由当事人自行解决,不需要报警。如果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由公安机关按一般程序处理。如果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只是对赔偿有争议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二)简易程序的处理程序

1、在事故现场的处理程序:

对具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2款、第3款规定的情形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记录交通事故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由当事人签名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并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序,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

2、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报警的简易处理程序:

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报警的,应当向交通警察提供有各方当事人签名的协议书或者交通事故相关文字记录材料。交通警察予以记录,由当事人签名,并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9日 20: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相关文章
  • 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及例外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非简单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这种变普为简的程序选择权具有单向性与有限性,并且应当在开庭前提出;口头提出的,须记入笔录并签章确认。有限性: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民事案件;也无权对法定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进行约定。单向性:对于依法应当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能约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该单向性限制的正当性基础在于程序类型与案件性质相适应的原则。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非小额诉讼怎么办?民事起诉的具体程序如下:1、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2、法院受理后,向原告送达受理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并通知交费;向被告送达诉状和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等。民事起诉多久案件能审理下来要依据使用的诉讼程序进行具体判定。首先适用的审理程序不同,审理期限也会不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审理期限为六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
    2023-07-04
    151人看过
  • 简易调解适用于哪些交通事故?
    1、事故未形成人身伤亡,或者是仅形成细微财产损失、根本现实清楚,当事人对事故现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及时撤离现场,或当事人撤离现场后经洽谈未达成协议的。2、受伤人员以为自己伤情细微,但当事人对现实及成因无争议的,仅对补偿有争议。何时可以申请交通事故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权利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1、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如果受伤人员自愿放弃伤残评定的,从收到受伤人员书面证明之日起开始;4、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注:以上时间从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下一日开始计算。规定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
    2023-07-08
    257人看过
  • 简易程序是否应扩大适用范围
    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是解决案多人少的有效手段。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提出:“公正与效率是21世纪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追求“公正与效率”成为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中心。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各种利益关系重新调整,社会出现人、财、物的大流动,刑事案件必将增多(特别是自去年4月,党中央作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的决定后,刑事案件更是呈大幅度上升的趋势),同时也出现了案件“两极分化”的现象,即有些案件案情非常简单,且被告人亦对其犯罪行为如实供述;而一些案件案情相当复杂,被告人也十分狡猾的现象。扩大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有利于实现“繁、简分流”,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集中力量审理重大、疑难案件。我国当前的审判力量相对不足,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虽然一些基层法院实行“普通程序简易审”,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证据充分且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在适用普通程序时,以简易的方式进行审
    2023-04-22
    268人看过
  • 简易处罚程序适用范围的界定
    简易处罚程序的适用范围是罚款和警告。法律明确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此,行政机关只能对罚款和警告的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对于其他的行政处罚,应当适用普通程序。行政处罚简易处罚程序具备条件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为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简易程序是指根据《行政处罚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一)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违法事实确凿;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简易程序相对于一般
    2023-07-03
    411人看过
  • 刑事简易程序适用案件范围质疑与完善
    我国现行刑事简易程序制度存在的最大或最突出的问题是刑事简易程序制度的体系不完备,一些重要的刑事简易程序制度上完全没有建立起来,主要包括辩诉交易程序、处刑命令程序。认罪处刑出行程序可以说基本未建立。其他简易程序如上诉审简易程序、缺席审判程序、快速起诉程序、起诉便宜等也未建立起来。完善我国刑事简易程序制度的基本措施应当是,首先对我国基本的刑事简易程序进行系统设计,然后完善每一项程序规则,用于办案中的辩诉交易制度、起诉便宜制度是完善我国刑事简易程序值得考虑的途径之一。法律以追求正义为己任,诉讼的目的在于实现实体之正义,但是当今随着犯罪率的不断提高,这种实体正义所带来的时间上的无节制受到了很大的挑战,因此高效率的简易程序日益受到青睐。同时简易程序的实践运行备受关注,在此笔者将对其运用程序之一,即辩诉程序作简要分析。【关键词】刑事简易程序辩诉制度司法审查机制一、刑事简易程序的起源与概念制度的历史发展
    2023-04-21
    206人看过
  •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否应该扩大
    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解决案件多、人数少的有效手段。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提出,“公正与效率是21世纪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追求“公正与效率”已成为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中心。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社会上人、财、物的大量流动,刑事案件数量必然会增加(特别是去年4月党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以来,刑事案件数量明显增加),同时,也存在案件“两极分化”现象,即:,有的案件事实简单,被告人也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在一些案件中,案件相当复杂,被告也非常狡猾。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有利于实现“繁简分流”,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能够集中精力审理重难点案件。我国目前司法权相对不足,案件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虽然一些基层法院实行“普通程序简易审理”,但对于事实清楚、事实简单、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在适用普通程序时可以简单审理,但不能起到标本兼治
    2023-05-07
    417人看过
  • 部分伤人事故适用简易程序
    《规定》对市民快速处理各类交通事故提出了详细的规定。像处理伤人事故,《规定》首次提出,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没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嫌疑的,可适用简易程序。“以前伤人事故我们基本只能用一般程序处理。”李平川说。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在于,需要两名交警办理,调查取证有严格程序,往往需要七八天时间才能完成;但简易程序则没这么复杂,只要双方无异议,当场就可以出具认定书进行调解、结案,简化了程序,大大减少事故处理的时间。同时,《规定》对快速撤除现场做了明确要求。现行版本中,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后,只有当事人对事实成因无争议,才可撤离现场;新规则去掉了“当事人对事实成因无争议”这句话,直接要求固定证据后,当事人就可撤离现场,再协商赔偿事宜,避免了当事各方争议事故责任耽误了现场的撤除。一、交通违章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的区别交通事故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的区别在于简易程序仅造成人员轻微伤的道路交
    2023-03-20
    373人看过
  • 怎么走简易程序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2023-02-08
    324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适用范围中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适用范围中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是什么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这类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这类案件被告人的罪行及社会危害性都较轻。人民法院在审理前,要根据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据有关法律,对被告人的罪行及可能判处的刑罚作出判断。在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人罪行较重,需要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庭应终止简易程序,按普通程序审理。(2)必须是案情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3)人民检察院提出适用简易程序的建议或者是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适用简易程序并征得人民检察院同意。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指刑法中规定的由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控告被告人的案件
    2023-06-03
    190人看过
  • 简易程序与小额诉讼的法律适用范围
    小额诉讼程序是指基层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易程序案件的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的诉讼程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由审判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全面的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调解与诉讼的区别1.性质不同。前者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后者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2.参加主体不同。前者有人民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后者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3.效力不同。根据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则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
    2023-07-18
    339人看过
  • 试论一审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扩大化
    1996年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时,本着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益的指导思想,增设了简易审判程序。其后,两高陆续发布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刑事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而将共同犯罪等一些案情复杂的情形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简易审判程序的设立与逐步完善有效地提高了审判效率,笔者结合多年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对相关制度和审判实际进行考证后认为,应当及时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并设想从案件类型和宣告刑起点两方面对之进行扩大化。一、倡导扩大简易程序适用的理由(一)刑事案件逐年上升,司法人员数量相对不足,审判压力大近年来,公诉案件居高不下,而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相对不足,在一定程序上造成审判效率较低,犯罪得不到及时惩处,国家刑罚权也得不到及时维护。对于当事人来讲,诉讼不结束就意味着其权利义务处于不确定状态,尤其是刑事诉讼的被告人,一般被采取强制措施,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更希望尽早得到罪与非罪的结论,如果诉讼过于拖延,被告人人身权
    2023-06-13
    493人看过
  • 精神病患者适合民事诉讼的简易诉讼程序适用范围
    特别程序中,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认定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精神病患者)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如果没有重大、疑难,这类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所使用的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民事诉讼制度中设置简易程序,旨在极大值的追求诉讼的效益和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合理配置诉讼资源,从而体现诉讼的社会价值。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如下:1、简易程序适用的审级。2、适用简易程序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事实清楚,是指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辅之于相关可靠的证据。诉讼中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清楚,勿需审判人员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定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权利、义务载体明确。权利的享有人,义务的履行人清楚明确,不需要通过其他事实去综合分析判断,不需要在质证过程中耗费较大
    2023-02-22
    306人看过
  • 简单交通事故的范围
    简单交通事故是指在主城区域内道路上,机动车之间发生仅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且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这种事故是指没有人员伤亡、车损也不大的小刮蹭,只要事故双方都没有异议,不需要报警,可以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的规定自行协商处理。一、简单交通事故处理具体流程1.发生小事故后,我们应该第一时间打开车辆的危险警告灯并在车后设置危险警告标识,防止后车追撞,保障车内乘客以及车辆的安全。2.设立好警示标识之后就要初步确定事故双方的责任。【注:如果不能协商一致,那就需要报警等待交警来定责了。】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确定各自的责任,那么就可以进行下
    2023-04-03
    208人看过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简易程序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简易程序1、提出调解申请向交警部门申请调解,应当事双方协商一致,共同提出书面调申请。提出调解申请的期限为十日,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交通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算。2、调解的参与人员下列人员可参加调解,但任何一方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3、调解开始时间因事故造成的损失不同,调解的开始时间也不同:(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4、调解程序(一)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二)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
    2023-04-26
    288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事故处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如下: 1、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抢救伤员并报警处理。如果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3、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4、交管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 更多>

    • 一审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05
      ●法院将根据相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审理您的一审民事案件。 ●简易程序是指法院在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时适用的程序。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由一个法官独任审理。它对起诉手续、传唤当事人、审理过程等方面的要求都比较简单,最大的好处是能在较短时间内快速解决纠纷。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中,如果标的额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属于小额诉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不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情形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1-24
      一、适用范围(一)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1、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财产损失在3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2、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是对赔偿有争议的。(二)不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在3万元以上的;2、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3、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4、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
    •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什么意思,哪些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范围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08
      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对某些简单轻微的刑事案件依法使用较普通程序简易的一种审判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简易程序只能在第一审程序中适用。由于刑事案件自身的特点,绝大多数案件属于性质不太严重,事实、情节简单、清楚,因此,简易程序将成为一审程序中非常重要的程序。关于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 简易程序审理第一审案件适用范围是什么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22
      一、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即哪些法院审理的哪些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按照我国民诉法的规定,只有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第一审案件。除此之外,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均不得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只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而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什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主要有哪些情形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05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对于简易程序的审理做出了具体细致的规定,其第一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 (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