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签转让合同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4 04:40:31 250 人看过

必须签订,并对相关情况进行详细说明,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经批准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转让人实际享有的土地使用期限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不仅转让转让人的权利,而且转让人依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负担义务也一并移转给受让人。

3、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自办理使用权转让登记后生效。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成立后转让人负有将其土地使用权移转给受让人的义务,但转让人交付土地给受让人占有并不能发生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效力。因土地使用权转让为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当事人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土地使用权自办理过户登记后才转给受让人享有。

4、依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其使用范围内的该幅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也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5、土地使用权转让后改变土地用途的,须经原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相应调整土地使用费。

6、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受让人除无偿受让者外,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受让人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无论依何种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均应承担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的有关费用及其他与权利转移相关的费用。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一般是指城市用地,而农村土地一般是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城市进行开发和利用,需要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合法的转让,由相应的建筑部门来进行建设利用,但在转让时,必须就有关情况签订转让合同,并根据合同的相关规定来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10: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必须具有合法性
    编者按: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年6月18日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将指导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地处理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规范我国房地产市场土地交易行为。为便于房地产市场开发经营主体及相关主体更好地解读《解释》,本报约请全国优秀律师、市人大代表、房地产资深律师———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正东律师撰写《解释》解读系列文章,以飨读者。《解释》第一部分规定了六条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从中可以明显看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必须合法,具体如下:一是主体必须合法,即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方必须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这既是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也是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因此,《解释》第二条明确规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书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2023-06-10
    119人看过
  •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方法有哪些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是不得出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转让;但是,只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且依法取得建设集体土地用地的企业,因破产或兼并等情形致使集体土地使用权依照法律规定发生转移的除外。集体土地上建成的房屋需要过户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的条件才能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1、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2、房屋所有权以及该房屋所占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申请,已经得到房屋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批准。3、集体土地上建成的房屋需转让给非同一集体以外的受让人时,应该在依法办理集体土地的征用手续后,才可以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手续。也就是说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仅仅只能转让给原来集体的其他成员,并且不可以转让给非农业建设。集体
    2023-05-05
    244人看过
  • 土地转让合同效力:土地转让合同有效吗
    一、土地转让合同效力:土地转让合同有效吗土地转让协议无效,即使是签了协议,农村土地私下买卖也是无效的。我国实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二、土地转让协议怎么写土地转让协议甲方:乙方:本着公平,公正,合理,互利的原则,避免今后出现产权、所有权、使用权等纠纷,经双方磋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将其所属勤丰七社(村)总面积为_____平方米的宅基地以______人民币转让给乙方(注:甲方以每平方米七百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乙方)。该宅基地东至_
    2023-06-05
    368人看过
  • 非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
    (1)业务名称非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2)办理科室土地管理科(3)程序一、受理申办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本岗位责任人:土地管理科受理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及时受理,填写审批流程表,给予申办人受理单,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及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时限:2个工作日。二、审核标准: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2.已经交清全部地价款及相关税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3.开发建设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的25%以上,属成片开发土地的须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4.办理土地转让登记和房地产交易的界限:受让方以出让方式
    2023-05-05
    303人看过
  • 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变更对其他土地使用转让合同的影响
    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变更对其他土地使用转让合同的影响是,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效力,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后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双方当事人是明知的,因地价上涨等原因而反悔,不愿继续履行合同。一、法院仲裁没产权证的房子可以交易吗法院仲裁没产权证的房屋可以交易。只是由于没有房产证,交易后也不能办理过户登记。对于双方而言都会有法律风险。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二、划拨的土地可以做抵押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
    2023-03-11
    61人看过
  • (2) 乡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宅基地转让协议书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本着责任分清、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的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有偿转让之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长期使用)及上盖有一层的房产所有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一、甲方同意将位于面积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上盖有一层房产有偿转让给乙方。二、该宅基地四邻至:东邻:________、西邻:__________、南邻:_________、北邻:_________。三、双方责任。1、甲方保证该宅基地的使用权权属甲方使用,在转让使用前甲方保证没有将该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也不存在其他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上述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交接后因甲方发生在转让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纠纷,甲方承担全部责任,按甲方违约处理。
    2023-07-04
    254人看过
  •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绿地算转让吗
    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是法律允许的。以上咨询的问题关键并不是土地使用权可否作价入股,而是某单位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价投入另一公司的行为是否属于转让。如果属于转让,那么,就必须遵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25%投资比例的规定。如果不是转让,那么当然也没有25%比例的限制。按照国务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出售、交换、赠与的行为。某单位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实际上是将土地使用权作为资本,投资(转让)于其他的股份制企业,企业的身份因之由原来的土地使用权人(个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除外)转变为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并以股东身份参与企业分红和享受其他收益。因此,只有满足《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25%投资比例的要求,才能办理作价入股手续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过户到股份制企业)手续。一、土地转包与转让的区别很多人对
    2023-03-26
    237人看过
  • 农村土地使用权能否进行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有何规定?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根据最新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农村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将土地出让,转让,出售给非农业建设的人群,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即使你私自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这类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有权收回。但是,如果在政府相关部门的同意下,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建设的群体(如大农业,农村家庭,农村合作社等),则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符合农村土地使用规划的企业,并且该企业取得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这样的土地转让是合法的,受到法律保护,其他情况下,占用农村耕地,均属于违法行为,政府有权回收土地,并有权依照法律进行处罚。律师补充:土地使用权是土地所有权的其中之一,对于使用权来说我们要妥当的安排,更大的发挥出它的价值性。
    2023-05-07
    305人看过
  • 农村个人土地转让合同必须公证吗
    一、农村个人土地转让合同必须公证吗农村个人土地转让合同并没有规定一定要公证,公证是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第三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六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该互换、转让或者流转无效。二、农村土地承包发生纠纷由哪个部门管事实上,农村土地承包发生纠纷时,应找哪个部门处理应结合各地的具体情况而定,各地管辖处理的部门或机构并不一定相同。故
    2023-04-20
    412人看过
  • 永久转让土地使用权有效吗
    土地不能永久性转让,土地转让不得超过承包期。一、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审批程序是什么?(一)由转让人提出土地转让申请,由受转让人提出用地说明。(二)由转让人提交以下相关资料: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宗地图。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呈报表。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4、主管局批复(如兼并应提交兼并合同)。5、职代会决议。6、双方营业执照。7、双方公证书。(三)经实地勘测后,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表及绘制转让红线图。(四)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二、耕地转让权可以转让吗耕地转让权可以转让。转让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对其享有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处分的权利。转让的内容包括出售、交换和参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签订合同,受让方还必须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
    2023-03-30
    107人看过
  • 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程序
    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程序(试行)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2-09-28生效日期:2002-09-28发布部门:北京市国有土地管理局发布文号: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有关单位:随着我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以及政府机构改革及固定资产投资程序的改革,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程序已发生变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办法》的规定,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程序(试行)》,现予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将有关意见反馈我局。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和租赁,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以下程序办理:1、土地出让申请申请人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提出土地
    2023-08-04
    387人看过
  • 国有土地出让必须净地吗
    国有土地出让并不都是必须净地,但如果出让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那么就需要“净地”出让。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实行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出让前,应处理好土地的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完成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防止土地闲置浪费。关于招标出让土地的程序1.土地交易的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土地市场载体、媒体等形式发布招标公告而进行的招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向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出招标书面邀请进行的招标。招标人应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土地交易机构。2.属于下列情况的土地交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1)具有特定的社会、公益建设条件或其他综合目标的;(2)土地用途有严格限制,可能仅少数单位或个人有受让意向的。对土地使用者有资格限制或特别要求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对符合条件的用地申请者进行邀请招标。3.采用招标
    2023-06-25
    220人看过
  • 如何通过股权转让实现土地使用权转让
    一、如何通过股权转让实现土地使用权转让股权和土地使用权是不同的财产,所以股权转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分开的,不能通过股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
    2023-04-18
    168人看过
  • 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吗?
    根据债的有关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让渡的,其债权也应不可转让。一种是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不作为的债权、因继承发生的遗产给付请求权。第二种为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随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开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比如保证债权为担保主债权而存在,若与主债权分离,其担保性质自然丧失,所以不得单独转让。第三种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对债权转让的禁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合同订立之后另行约定,但必须在债权尚未转让之前作出,否则转让有效。第四种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债权转让的可转让性规定【债权转让法律规定】债权转让的可转让性规定关于债权转让的可转让性的规定如下:根据债的有关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让渡的,其债权也应不可转让。一种是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不作为的
    2023-08-15
    274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怎么写?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应该怎么写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2-22
      国有土地转让协议书第一条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甲方根据《_________》的有关规定,在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乙方依照规定程序参与竞买,并经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确认,成为竞得人。为明确有
    • 土地转让合同必须所有人到场签字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02
      不一定,可以由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签字,但所在家庭成员必须知晓土地转让的事项,并书面确认委托由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代表签字。 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或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记载的代表人。前两项规定的代表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因为其他原因无法到场确认的,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推选。
    • 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计税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21
      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一)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没有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征收机关可依次按下列两种方式确定: 1、评估价格: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
    • 国有出让和转让土地使用权区别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26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定义: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定义: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一是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
    • 汽车转让必须要有转让合同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21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汽车转让后进行过户一定得有买卖合同,这是为了证明车辆的来源是合法的,房屋买卖与车辆是一样的,没有买卖合同是不可能给办理过户手续的。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