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员属于国家公务员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04 17:41:29 497 人看过

一、劳动仲裁员属于国家公务员吗

仲裁机构中的仲裁员与公务员之间的关系并非必定存在,而是各自独立的身份象征。仲裁员需要满足以下至少一个条件方可担当此职务:

1.在仲裁领域或律师职业中具备至少八年以上的实践经验;

2.具备资深的法律理论研究背景和教育工作者资格,并且职称达到高级别;

3.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储备,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领域的工作且职称达到高级级别,或者在同等专业水平上表现出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三)曾任法官满八年的;(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仲裁委员会按照不同专业设仲裁员名册。

二、劳动仲裁员工败诉后果有哪些

劳动者若对已达成的劳动争议请求不服提起仲裁诉讼,即使审判结果不利于己方,也只会承担仲裁费用这一部分的经济负担。

然而,就个人而言,在劳动仲裁诉讼中失利,仅意味着自身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维护,但并不涉及到其他形式的法律责任或赔偿义务。因此,主张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正是每一位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正当权益。而且,此种行为并不会被视为滥用权力,因而无需为其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仲裁员与公务员之间并不存在紧密联系,而是以独立身份行使职权。要成为仲裁员,通常需要具备如下条件:至少在仲裁或律师领域拥有八年以上的丰富工作经验;或是在资深法律理论研究领域具有深厚造诣且持有高级教育工作者职称;或者是拥有广大的法律知识库存,并在从事经济贸易等重要领域方面具备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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