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区别在哪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21 21:19:48 217 人看过

一、共同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区别在哪

共同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区别如下:

1.共同借款人应当承担共同赔偿责任,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2.担保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担保,一种是连带担保;

3.共同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诉讼时效也不同;

4.对于借款人,债权人可以在三年内向借款人主张,三年以上不主张的,债权人失去胜诉权。即使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不会支持其主张。担保人一般在六个月左右。

二、高利贷担保人能撤销担保吗

高利贷的担保人要想解除担保的责任,就需要承担债务人违约的债务,债务消除后担保人的责任自然就消失,担保人只需要承担法律规定的最高利率,超出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担保人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取消担保的,除非债权人同意。因为担保是合同,只要签订了担保合同,如果担保合同的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解除,担保人就必须承担担保责任。

三、担保人具体有什么资格

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根据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3.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5.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6.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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