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05年9月8日
深圳市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自主创新的指示精神,实现深圳市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战略目标,现就我市开展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争取在2005年底,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关于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市政府制定出台鼓励创新的一系列配套政策、《深圳市创新型城市指标体系》和《深圳市建设创新型城市项目投资计划》。
二、组织领导
成立深圳市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自主创新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刘应力常务副市长担任,李林、徐安良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刘忠朴(市科技信息局)、王玲玲(市发展改革局)、秦群力(市改革办)、张万杰(市贸工局)、张福通(市财政局)、周锦涛(市人事局)、梁北汉(市教育局)、刘青(市劳动保障局)、刘焯铿(市文化局)、邝兵(市质监局)、王玉生(市工商局)、李必祥(市统计局)、唐晓明(市国税局)、韩进川(市地税局)、张恒春(市高新办)、李平(市知识产权局)、肖志家(市金融办)、葛明(市行业协会署)、蓝志雄(市政府采购中心)等部门副局级以上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信息局,市科技信息局刘忠朴局长任主任,市科技信息局周路明副局长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定副处级以上干部担任。
三、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市科技信息局负责牵头起草《关于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
(二)市科技信息局与市统计局负责牵头制定《深圳市创新型城市指标体系》。
(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操作性、应变性、差异性、有效性”的要求,对建设创新型城市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分头制定专项配套政策。
1.市科技信息局负责专题研究科技研发资金管理、科技奖励制度、科技项目管理、培育科技中介体系、支持创新、扶持创业等问题,在改革科研经费管理模式、培训创新型人才、加强公共技术平台建设与管理、培育创新型企业梯队等方面制定专项配套政策。
2.市发展改革局负责专题研究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在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化工半导体等新兴产业领域制定专项配套政策。
3.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专题研究财政科技投入、科技经费管理体制、政府采购、财政担保体系等问题,在财政科技投入管理体制、政府采购等方面制定专项配套政策。
4.市人事局负责专题研究创新创业人才在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等各种载体上遇到的问题,制定进一步激活人才潜力、吸引人才的专项配套政策。
5.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专题研究企业人才在职培训的问题,制定鼓励企业培训创新人才的配套政策。
6.市贸工局负责专题研究企业家求助、企业家危机处理、传统产业改造等问题,在为企业家服务、提升传统产业竞争力等方面制定专项配套政策。
7.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结合《深圳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制定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专项配套政策。
8.市地税局依据有关规定负责专题研究税收抵扣、财政补贴等问题,主动地用好、用足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
9.市金融办负责专题研究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多层次资本市场等问题。
10.市科技信息局牵头负责专题研究深港两地人员往来、资金往来、创新资源合作互补等问题,制定共建“深港创新圈”的专项配套政策。
11.市改革办、市高新办、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行业协会署等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范畴,根据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要求,确定研究专题,制定鼓励创新的专项配套政策。
(四)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牵头制定《深圳市建设创新型城市项目投资计划》。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制定《关于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的工作进度。
1.2005年9月底前,征求意见稿提交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研究。
2.2005年10月期间,采取文件反馈、召开专题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就征求意见稿再次广泛听取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等意见。10月底前,形成修改稿提交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
3.2005年11月期间,就修改稿广泛征求意见。11月底前,形成送审稿提交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
4.2005年12月中旬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5.2005年12月底前,提交市委常委会审议。
(二)制定《深圳市创新型城市指标体系》的工作进度。
1.2005年9月底前,征求意见稿提交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研究。
2.2005年10月期间,就征求意见稿听取有关专家意见。10月底前,形成修改稿提交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
3.2005年11月底前,形成送审稿提交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
4.2005年12月中旬,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制定鼓励创新的配套政策的工作进度。
1.2005年9月期间,开展配套政策专题研究工作。9月底前,各专题研究报告、各专项配套政策征求意见稿提交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研究。
2.2005年10月底前,形成各专项配套政策修改稿,提交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
3.2005年11月底前,形成各专项配套政策送审稿提交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
4.2005年12月中旬,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制定《深圳市建设创新型城市项目投资计划》的工作进度。
1.2005年9月底前,征求意见稿提交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研究。
2.2005年10月底前,形成修改稿提交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
3.2005年11月底前,形成送审稿提交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
4.2005年12月中旬,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五)相关调研活动时间安排。
1.2005年9月期间,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到北京、上海、浙江、江苏等地考察,重点了解北京中关村、上海浦东新区国家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情况。
2.2005年11月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人员赴北京就《关于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和鼓励创新的配套政策征求中央有关部委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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