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咋回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1 09:53:02 62 人看过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当事人。审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

一、民事案件的一审期限?

民事诉讼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二、立案初查多少天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般不会超过俩个月,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长,但不会超过七个月。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三个月,不能延长,若三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三、夫妻之间冷暴力多长时间可以离婚

夫妻冷暴力多久都可以离婚。

1、因为离婚的限制条件不包括冷战。

2、协议离婚的条件包括,双方自愿订立离婚协议、提出离婚登记申请、经过一个月离婚冷静期等,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当事人自愿主张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等。

一、离婚官司,一般是需要三个月才可以判决的。

1、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2、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

4、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

二、通过诉讼离婚的案件审理时间如下:

1、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2、二审: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所以,一般来说,离婚案件一审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12: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离婚登记相关文章
  • 刑事普通程序是否可以改为简易程序
    刑事案件普通程序不可以转为简易程序,根据法律规定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等。一、不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的条件如下: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3、当事人对案件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的;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二、认罪认罚速裁程序最快几天依据相关的法律的规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并签署具结书。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的刑罚种类、幅度及刑罚执行方式均没有异议。是否
    2023-03-25
    233人看过
  • 一般民事案件一审简易程序为3个月,普通程序为6个月。
    就是说当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时候至少能拖3个月。当然3个月是建立在一次性离婚成功的前提下,如若第一次法院未判决准予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没有新的离婚事由必须相隔6个月后才能再次提起离婚。没有了感情的婚姻对两人来说都是一种痛苦,选择离婚未尝不是一种解脱,逃离这份羁绊,重新出发寻找幸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如下: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人民法院如何进行简易程序?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的期限是多久?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
    2023-08-15
    447人看过
  • 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中哪些情形要转为简易或普通程序
    一、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哪些情形要转为简易或者普通程序1、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刑事案件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一)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四)案件疑难、复杂或者对适用法律有重大争议的;(五)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二、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的区别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而速裁程序,只能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2023-06-19
    492人看过
  • 当事人可以申请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吗
    当事人可以申请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的,应当在审限届满前及时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适用简易程序的消极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简易程序规定》第l条的规定,下列情形不得适用简易程序:1、起时被告下落不明的。这是因为,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需要适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即需要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与开庭传票,一次公告就需要六十天,而我们整个简易程序的审限才三个月并且不得延长,因此种类案件不适合用简易程序。2、发回,重审的。发回重审的案件往往在事实认定或者诉讼程序方面存在错误,为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不适宜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
    2023-06-13
    322人看过
  • 简易程序反诉一定要转化普通程序
    不一定,原告起诉,被告反诉合并审理,简易程序3个月审结不必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中一但事情复杂由合议庭裁定是否转为普通程序。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一、民事诉讼中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一)起诉时被告一方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和再审的案件(三)非诉程序(四)共同诉讼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五)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六)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七)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八)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九)简易程序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人民法院同意的二、刑事诉讼中同样存在简易程序的使用的情况(
    2023-02-18
    463人看过
  •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刑事公诉案件审限起算日期如何确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刑诉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这就是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由于简易程序转入普通程序后,案件要进行重新审理。案件的审限自然也要重新计算。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百三十条,对此类案件审限的起算时间作出了解释。该条规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这一解释看似顺理成章,事实上存在一定漏洞。它对《刑诉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三)项适用,
    2023-04-22
    480人看过
  •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变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组织形式有简易程序(独任审理)和普通程序(合议庭审理)两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不得延长。审理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简称《简易程序规定》)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从规定中可以得出,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情形有三种,第一种是适用简易程序后在三个月的期限内不能结案的;第二种是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三种就是当事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
    2023-06-11
    51人看过
  • 简易程序是否转为普通程序以支付诉讼费用
    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需要支付法律费用吗?》的解释第199条规定:“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原告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支付诉讼费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支付案件受理费。原告无正当理由不按期足额支付的,不予受理。”视为撤回诉讼,已收取的诉讼费减半退还。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全额收取诉讼费。如果法院采用简易程序,它可以将诉讼费用减半。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区别如下:1。立案方式和程序不同普通程序立案方式是群众举报、部门移送执法检查、上级委托其受理立案的四个不同领域的案件,都是有影响的普通案件;简易程序立案是指在执法检查中当场发现违法事实并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因此,受理方法比普通程序更简单、范围更窄备案程序的处理也不同。普通程序的备案程序,办案人员应当根据备案线索,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备案报告或者填写备案审批表,并报档案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或者集体研究决定。认为后果严重并具有纪律处分效果的,经
    2023-05-07
    303人看过
  • 如何规定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的转变
    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对一些简单、轻微的刑事案件采用比普通程序简单的审判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简易程序只能适用于一审程序。由于刑事案件的特点,绝大多数案件性质不太严重,事实和情节简单明了。因此,简易程序将成为一审程序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程序从简单程序到普通程序的转变原因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如果在庭审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不适用简易程序:,依照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第一审的一般程序,决定暂停审判,重新审判:(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2023-05-07
    321人看过
  • 如何填写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申请表
    如何填写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申请表申请人:XXXX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XXX,董事长地址:XX市XX镇XX村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本案,并依法规定充分的证明期限事实和理由:在贵院受理的张XX诉XXXX有限公司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中,申请人认为本案应当通过普通程序审理。原因如下:1。申请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且申请人的员工周萌已达到在交叉口减速、谨慎驾驶的要求,张XX对驾驶不合格车辆和涉嫌酒后驾驶负全部责任额3。由于原告人数众多,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适用综上所述,本案交通事故责任存在争议,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当事人争议较大,有大量证据需要申请人核实。同时,也有很多证据需要向法院申请检索,原告也很多。因此,我们请求贵院依法采纳申请人的上述请求诚恳XX市人民法院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或律师)
    2023-05-07
    93人看过
  • 民事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第3条分别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人民法院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计算。”“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程序转换是否需要履行手续,开庭顺序如何开展,当事人异议成立的条件等未明确规定,造成程序转换的权力通常由主审法官行使或报告庭长安排合议成员,容易导致主审法官审限意识不强,工作效率低;开庭审理时,应对新证据进行质证,不再听取当事人对
    2023-06-13
    390人看过
  • 普通程序简易审理的审理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2003年3月14日)7cf广东刑事辩护网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制作《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在提起公诉时,连同全案卷宗、证据材料、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征得被告人、辩护人同意后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制作《适用简易程序决定书》,在开庭前送达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人民法院认为依法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并将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退回人民检察院。7cf广东刑事辩护网第四条对于人民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征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同意并移送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制作《适用简易程序决定书》,在开庭前送达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7cf广东
    2023-04-22
    160人看过
  • 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转换—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变更为适用普通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法院可以决定直接变更为普通程序审理,不需要将案件退回检察院B.对于自诉案件变更为普通程序的,按照自诉案件程序审理C.自诉案件由简易程序转化为普通程序时原起诉仍然有效,自诉人不必另行起诉D.在适用普通程序后又发现可适用简易程序时,可以再次变更为简易程序【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转换。选项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另外,《刑诉解释》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过程中,发现对被告人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转由合议庭审理。据此可知,立法及其司法解释已经取消了将案件退回检察院的规定。因此,根据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
    2023-05-04
    293人看过
  • 如何判断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一、如何判断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1、关于申请调查取证的时间。《证据规定》第19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这条的规定适用于普通程序,对简易程序不受该条的限制。《简易程序规定》第12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其提出申请的期限不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限制。”这就是说,在简易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只要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即可,不必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2、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证据规定》第5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并经过人民法院许可。”这个规定适用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不受该规定的限制。即当时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的任何时间
    2023-03-26
    495人看过
换一批
#离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离婚登记,是指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婚姻登记机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 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须亲自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査后,査明双方确属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家庭财产等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准予... 更多>

    #离婚登记
    相关咨询
    • 简易程序能否转为普通程序普通程序能否转为简易程序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7-13
      刑事普通程序不可以转为简易程序,但是可以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对某些简单轻微的刑事案件,依法适用简化的审理程序。
    • 案件可否申请由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07
      展开全部离婚案件,如果尚未开庭审理,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由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受理。如果已经开庭审理,当事人是不能申请转为简易程序审理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条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 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审判员必须回避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30
      一般不需要回避,除非存在法律规定的回避事由。
    • 2022年刑事普通程序是否可以转为简易程序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0
      刑事案件普通程序不可以转为简易程序,根据法律规定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等。
    • 简易程序在哪些条件下可以转化为普通程序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8-05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当事人改变或增加诉讼请求,导致案情复杂化; 二是因当事人依法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证人出庭等原因致使案件在3个月内难以审结; 三是无法直接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需公告送达; 四是虽然案件较为简单,标的额不大,但代表一类案件,可能影响大量相同或类似案件审理; 五是案件较为简单,但关系到基本的生产生活,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