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行使别除权的,仍应依法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并同时提供证其债权已设置抵押权或担保权的材料。别除权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后至破产宣告前请求优先受偿的,应经人民法院准许,破产宣告后行使别除权的,应通过清算组织行使。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不足以偿付其所担保的债权数额的,其差额部分列入破产债权,依照破产清偿顺序受偿。
一、别除权具有哪些特征
1.别除权是对破产人之财产行使的权利。这与取回权是针对破产管理人管理下的非破产人财产行使的权利不同。所以,别除权人就担保物的价款受偿时,如有超过债务的余额,应返还破产管理人,用于对全体破产债权人清偿。在破产人以其财产为自己债务提供担保时,如担保物的价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额,未受偿之债权便转化为破产债权,得对破产人其他财产行使权利。别除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可作为破产债权人受偿。但是,当破产人为他人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时,虽然构成别除权。但因破产人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清偿担保债额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人要求清偿,只能向原债务人求偿。此时,别除权人如放弃优先受偿权利,其债权不得转为对破产人的破产债权,因二人之间只有担保关系,无债务关系。在第三人为破产人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时,债权人的担保债权不构成别除权。因第三人并未破产,担保财产不属破产人所有,担保债权应依《民法典》之规定实现。
2.别除权是针对破产人设定担保之特定财产行使的权利。这就与破产债权和产生于破产宣告后的破产费用是针对一般破产财产行使的权利,在清偿财产的范围上有所区别。有的国家破产法规定,担保财产也属于破产财产,如美国。而根据我国现行《破产法》的规定,破产人已设定担保之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这一规定在理论上有不妥之处)。所以,即便是在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情况下,也不得从担保财产中拨付,别除权人的权利不受影响。只有在担保财产清偿担保债权后尚有余额的情况下,才可用于对破产费用的拨付和破产债权的清偿。原则上,别除权因担保物灭失而消灭。由于有财产担保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限定于担保物的范围之内,所以,如果担保物在其行使权利前灭失,优先受偿权利也随之消失,债权人的债权只能作为破产债权受偿。但是,第三人对担保物灭失负有赔偿责任的,在赔偿范围内,债权人对赔偿金额仍享有优先受偿权,这是由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决定的。
3.别除权是一种优先受偿权。别除权的优先受偿,不同于破产费用从破产财产中的随时优先拨付,更不同于破产债权因性质不同而在清偿顺序上排列的先后。别除权的优先受偿权,是针对特定的担保财产行使的,不受破产与和解程序限制,可优于其他债权人单独、即时受偿,即有可以继续进行个别清偿执行的优先权利。但是,依各国破产法之惯例,在企业重整程序中,别除权的优先权利受到限制。
4.别除权优先受偿的权利范围,包括债务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权利的费用(如有担保物保管费用亦应包括在内),但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未能从担保财产中获得清偿的别除权,对债务人的其他财产无优先权,只能转化为破产债权继续受偿。须注意的是,有的国家规定,享有别除权之债权在破产宣告后产生的利息也在受偿的范围内。但在清偿顺序上,担保物之变价款首先清偿破产宣告前的利息,其次清偿债务本金,最后清偿破产宣告后产生的利息。
-
被告破产原告如何主张债权
349人看过
-
被告如何依法主张破产债权?
87人看过
-
破产重整期间债权人如何主张债权转让
280人看过
-
破产抵销权向谁主张
365人看过
-
如何向正在破产清算的公司主张债权
187人看过
-
别除权和破产债权的含义如何解读
425人看过
破产别除权也称优先受偿权,指破产程序开始之前,就债务人的特定财产设定了担保物权或者存在有其他特别优先权的,于债务人宣告破产后,权利人享有就该特定财产不依照破产清算程序而优先获得清偿和满足的权利。... 更多>
-
如何让破产公司主张债权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29《破产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照比例分配。
-
破产别除权适用主要有哪几种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02对于破产别除权的适用范围,即破产财产的优先受偿权的范围,适用于对破产财产享有担保权的人。但如果债权人的破产别除权未能充分优先受偿的,则未被偿还的债权就变为普通债权,就不能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
-
破产企业怎样主张债权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30《破产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照比例分配。
-
债权人可以主张破产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07可以。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2022年合同解除权应如何主张辽宁在线咨询 2022-12-04合同解除权的主张是: 1、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递交解除申请、填写申请书,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催告、通知对方当事人,依法办理批准、登记手续。 2、对解约有异议的,可以提请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效力。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