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二次出售的法律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11:45:02 52 人看过

经济适用房二次交易后性质不变,依然是经济适用房。交易过后的经济适用房,其性质上还是属于经济适用房的。因为虽然是转换成了商品房进行交易的,并且可上市流通了,但是还有永远改变不了其是经济适用房的性质。已经住满了5年的经济适用房,在购买此类经济适用房是不需要符合任何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条件的,任何想要购买的人群都可以购买。

经济适用房交易流程是怎样的

(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三)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四)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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