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除权与破产债权的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6 03:56:07 202 人看过

一、别除权与破产债权的区别

一般债权和破产债权的区别具体有以下几点:

1.履行债的意愿不同。普通债权是当事人依一定法律事实,由合同约定或民法规定所享有的权利,它的履行是由债务人根据债的内容自愿完成的,而破产债权具有明显的强制性,要通过破产程序而受到清偿。

2.履行债的程度不同。债权人的权利是通过债务人的行为或不行为而实现的,它一般不受债务人财产的限制,债务人在完成特定行为中必须如数完成义务。而破产债权则要受债务人财产即破产财产价值的限制。破产债物人仅在破产价值内履行债务,或如数履行、或不如数履行(比例偿还),甚至根本不履行。

3.产生的条件不同。债权的享有人在享有债权的同时,往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而破产债权人是在债的关系中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后享有财产请求权,债权是破产债权取得的前提和条件。

二、怎么行使别除权

别除权行使的条件是:

1.债权和担保必须合法成立和生效;

2.债权和担保权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3.享有别除权的人一般应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担保债权人以外的第三人不能代替担保债权人而优先受偿。

但是如果债权人已将自己债权转让给第三人,附属于该债权的担保权利原则上也随之转移,继受债权人可以代替原债权人对担保财产行使优先受偿权。

三、别除权与优先受偿权的区别在于

别除权与优先受偿权的区别如下:

1.别除权是指因债权设有物权担保或享有特别优先权的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别除权的范围包括抵押权、留置权、质押权三种。

2.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是一种不表现为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物权权能的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是法定受偿权的一种,是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人优先于其他权利人实现其权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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