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的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11:21:29 155 人看过

在这些情况下,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因执行法律文件被撤销的;

3、被执行人公民死亡,无遗产可执行,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赡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

5、被执行人公民因生活困难无法偿还贷款,无收入来源,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什么情形下裁定终结执行?

终结执行是在民事诉讼中,已经开始的强制执行因发生某种法定的特殊情况不能继续进行,因而结束执行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25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法律事件有严谨性的,对没一个案件都需要严谨的对待,因此在发现已经裁定终结的案件有明显的错误时,是可以向上一级的法院申请再审的,但是在申请再审的过程中,对原来的判决也是不停止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1日 10: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终结执行相关文章
  • 如果裁定终结执行还能执行吗?
    如果法院裁定终结执行,说明案件已经执行终结,当然就不能再申请执行了。终结执行是在民事诉讼中,已经开始的强制执行因发生某种法定的特殊情况不能继续进行,因而结束执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第二百五十八条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扩展资料: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至第(六)项目,依次分析如下(1)申请撤销。法院遵照“不告不理”的原则,当申请人申请撤销执行申请,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撤诉的规定
    2023-04-11
    296人看过
  • 执行程序终结有裁定吗
    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程序:1、申请人撤销申请。执行程序一般是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的,当事人提出申请后,表示放弃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撤销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就没有必要进行了。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人民法院予以执行的根据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如果法律文书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被撤销;公证机关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被公证机关撤销;仲裁裁决被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撤销,执行工作就无从进行了,只能终结执行。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被执行人死亡,一般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义务,如果他有遗产可供执行,或者有义务承担人的,仍应依法予以执行。但如果被执行死亡后既无遗产,又无义务承担人时,执行工作就无法进行,因此应当终结执行。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追索“三费”是特定人的权利,是基于特定身份关系存
    2023-02-18
    268人看过
  • 关于执行案件中法定裁定终结案件执行费用负担问题的探讨
    《办法》规定申请人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时,申请费用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该项规定保证了司法行为的连贯性,防止了因申请人交不起申请费而造成审执脱节,极大方便了当事人,也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和司法为民的理念。但是在具体执行案件过程中,如遇到法定裁定终结执行的情形时,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还相当突出,有待进一步明确细化。笔者针对执行案件法定裁定终结执行情形中出现的问题一一阐述。针对第(一)项,申请人撤消申请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申请人申请执行,是因为被执行人没有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无可厚非。申请人启动了国家公权力为其维护合法权益,过错在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当然要为其不履行法定义务而承担责任,并由此带来的额外费用,符合法理精神。而申请人撤销申请
    2023-04-25
    220人看过
  • 哪些情况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程序:1.申请人撤销申请。执行程序一般是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的,当事人提出申请后,表示放弃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撤销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就没有必要进行了。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人民法院予以执行的根据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如果法律文书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被撤销;公证机关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被公证机关撤销;仲裁裁决被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撤销,执行工作就无从进行了,只能终结执行。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被执行人死亡,一般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义务,如果他有遗产可供执行,或者有义务承担人的,仍应依法予以执行。但如果被执行死亡后既无遗产,又无义务承担人时,执行工作就无法进行,因此应当终结执行。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追索“三费”是特定人的权利,是基于特定身份关系存
    2023-05-02
    288人看过
  • 裁定终结执行的后果有哪些?
    (一)程序上的效力。执行终结的裁定一经生效,执行程序就宣告结束,以后也不再恢复。(二)实体上的效力。执行终结后,法院不再以司法强制力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也不以执行程序保证权利人实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否认或推翻了法律文书对权利人所应享有的权利的确认,只是法律不再对其实施保障而已。一、执行和解的适用范围是什么?执行和解是执行程序启动后的一种有别于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特殊制度,它既不是执行程序的前置程序,也不是执行程序中的必经程序,所以它在案件适用范围上具有特定限制性。根据执行和解这一执行方式的特性,它只能适用于那些当事人对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权利具有完全支配权或独立处分权的案件。具体而言,适用于执行和解的生效法律文书主要包括:1、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明确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2、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中有关民
    2023-06-28
    90人看过
  • 执行终结裁定书的送达程序
    执行终结裁定书怎么送达?一、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是指由法院的送达人员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代收人、诉讼代理人的送达方式。具体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二、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是指在送达的诉讼文书时,受送达人或者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拒绝签收的,法律送达人员将诉讼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留置送达具有与直接送达相同的法律效果。具体方式: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
    2023-06-11
    134人看过
  • 执行裁定终结的情形有哪些?
    一、执行裁定终结的情形有哪些?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二、终结执行的效力是怎样的?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因此,当事人不存在上诉的问题。另外,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有协助执行人的,终结的裁定也应对其送达。执行终结的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1、程序上的效力。执行终结的裁定一经生效,执行程序就宣告结束,以后也不再恢复。2、实体上的效力。执行终结后,法院不再以司法强制力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也
    2024-01-15
    231人看过
  • 法院终结执行是否意味着案件已结?
    法院终结执行是结案的意思。执行终结一般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执行终结为民事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产生和发展适应了我国目前司法实践的需要。一、执行终结的效力表现在以下方面:1、程序上的效力。执行终结的裁定一经生效,执行程序就宣告结束,以后也不再恢复;2、实体上的效力。执行终结后,法院不再以司法强制力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也不以执行程序保证权利人实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二、执行终结有以下几种情形:1、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2、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3、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综上所述,法院终结执行代表着结案,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因此,当事人不存在上诉的问题。法院终结执行什么意思1、
    2023-06-30
    243人看过
  • 仲裁终结后是否可以要求法院强行执行
    一、仲裁终结后是否可以要求法院强行执行仲裁裁决后一般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因为仲裁裁决自签署的那一刻开始就具备了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必须无条件地履行仲裁裁决所规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七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二、申请强制执行材料有哪些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申请人是公司的,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证明书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委托手续一份。如果委托律师代为申请执行,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律所公函、律师证复印件;如果委托员工需要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其他员工证明;如果委托个人需要提交户口本、结婚证或者其他亲属证明;4.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5.生效证明
    2024-01-02
    356人看过
  •  法院能否拒绝终结执行?
    在民事执行程序中,法院有权决定是否终结执行程序。终结执行是指由于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无法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整个执行过程。如果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此外,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一经送达当事人,立即生效。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有权决定是否终结执行程序。终结执行是指由于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无法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整个执行过程。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素材】法院有权决定是否终结执行程序,当事人是否同意?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有权决定是否终结执行程序,当事人是否同意。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终结执行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
    2023-08-27
    139人看过
  • 企业破产执行终结裁定书
    破产程序的终结,有三种情况:(一)破产企业经过和解与整顿,扭亏为盈,获得复苏,从而按照和解协议偿还了债务。这时企业破产的原因已不存在,人民法院应当终结破产程序。(二)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再进行破产程序已毫无意义。这时,应由清算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终结,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宣告终结。(三)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债权人的债权已得到全部或部分满足,从而达到了破产程序的实施目的。一、公司债务清算流程怎么走公司债务清算流程具体如下: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
    2023-03-11
    232人看过
  • 执行法院裁定的方法
    对于当事人而言,法院的生效判决应当由义务方按照判决的方式、履行期限和内容主动履行;如果超过履行期限仍不履行,则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一般是一审法院或与其同级的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立案后就由法院进行强制执行,会视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执行标的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执行措施,实现权利人的权利。有限责任公司一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责任公司法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院将其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对于法定代表人采取强制措施。经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作出判决,法定代表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判处有期徒刑。《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
    2023-06-30
    393人看过
  • 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一、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按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要求,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破产清算组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在7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清算组应当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并将办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破产清算组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由破产清算组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的报告、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破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其副本、营业用章等。企业被登记注销后,其法人资格宣告消灭,没有得到分配的债权即行消灭。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后,人民法院应宣布清算组撤销。二、什么是破产程序终结破产程序终结是指引起破产程序终结的法律事实。由于债务人自身情况、破产财产的状况和破产预防程序的法律构造的不同,各国破产立法关于破产程序终结原因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一)对于破产人的效力由于我国现行的破产法律仅适用于企业法人,因此,破产程序因分配完毕和破产财产不足支付破产费用而终结后,法
    2023-06-06
    124人看过
  • 终结执行的定义
    终结执行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知,执行终本指的是法院执行过程中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主要是针对在法定的执行期限内也就是6个月内,采取各种执行措施,都无法将本案执行完毕而暂时做的一个结案处理。什么叫死刑缓期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即死刑缓期执行,又称死缓。适用死缓的条件有两个:1、罪当处死,这是适用死缓的前提条件。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
    2023-07-18
    208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 更多>

    #终结执行
    相关咨询
    • 有关于法院终结执行裁定书的规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06
      有关终结执行的法律规定 有关执行终结的法律条文,主要见于《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
    • 法院已经执行终结裁定怎么办?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06
      就法院执行终结裁定书来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制作的终结执行裁定书一经送达当事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 执行终结裁定书的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程序上的效力。执行终结与执行中止不同,执行中止是执行程序的暂时停止,不是执行程序的结束,在执行中止的原因消除以后,执行程序恢复,执行工作继续进行;而执行终结的裁定一经生效,执行程序就告结束,以后也不再恢复。 第二,
    • 行政强制法的终结执行法的终结执行的条件是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4-06
      法律依据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
    • 案件执行终结民事裁定书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10
      第六,人民法院认为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据此,终结执行是因某些特殊情况的出现,使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须继续进行,因而停止执行,以后也不再恢复。 执行终结的裁定既有程序效力
    • 在什么情况下法院裁定执行终结的了?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以上就是 法院裁定执行终结的相关解答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