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条件工资无效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6:34:49 154 人看过

原来,小陈在郊区一家私营企业打工,是一名技术工人。虽然工作很辛苦,但薪水还可以,所以他已经工作了6年多。前段时间,他在老家盖房子需要他帮忙,于是向老板请了一个月的事假。老板说,可以离开,但必须按时回来。老板怕小陈变故,只好做出书面承诺,即一旦他不按时回来或辞职,企业有权从下个月要支付的季度奖金和加班费中扣除2000多元。怕老板不让他走,小陈不假思索地签了字。但回去后,他发现一个月不够,于是小陈给老板打电话,要求再请一个月假。这时,老板有点不高兴。他说他已经提前预约了。小陈想,反正他在电话里请假,老板没有拒绝。他还说,如果允许他自己做,会再延长一个月。两个月后,小陈准出现在工厂里。但老乡告诉他,他这个月没有奖金。这时,小陈突然想起了书面承诺。他去财务部询问此事。结果财务部明确告诉他,钱被扣除了,因为他提前预约了

小陈很苦恼。2000多元,更不用说他缺钱了。但是没有办法去想。谁叫他去度假的?白纸黑字写的,一个月后回厂的企业有权扣减。但是当他想到这件事时,他感到非常生气,你的老板也是。如果你同意,你就同意。如果你不同意,你就不同意。让我自己做吧。现在我一个人做,等我回来,你扣钱。很明显你设下了陷阱让我这么做!为此,他出去咨询,想知道怎样才能把钱拿回来

但咨询的结果是,有人认为单位触犯了法律,可以起诉;有人认为小陈不合理,因为书面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企业这样做也是为了防止员工随意来上班或跳槽,而初衷是不侵权

如何对待这个问题?相关专家分析了此案。他认为,虽然小陈有一定的责任,但企业实施这样的处罚是不公平的,这种附加协议应该是无效的。首先,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支付,不得任意扣除,否则就违反了公平原则和等价有偿原则。对此,《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无故扣减、拖欠劳动者工资”;其次,单位也在一定程度上利用了它的强势地位,因为如果你不同意这样的处罚,你就不能离开;第三,员工有选择工作的权利。即使员工选择辞职,企业也不应少付工资;最后,即使员工超期休假,也要按照企业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专家们也认为,企业的初衷也许是为了防止技术人才流失,或者担心员工工作的耽误,而不是不加限制地想扣多少就扣多少,但由于方法不当,一旦被告被起诉,他将承担风险。所以他还是希望企业能妥善处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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