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职工上工伤保险工伤事故谁担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09:53:40 126 人看过

我是一机械厂的装卸工人,但工厂并未给我上工伤保险。在一次工作中,我不慎被货物砸到脚,造成脚趾骨折不能行走。之后,我请求工厂按照工伤处理此事,但工厂以没有为工人上工伤保险为由,拒绝按工伤处理。请问,我的损失谁来赔偿?你应当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

我是一机械厂的装卸工人,但工厂并未给我上工伤保险。在一次工作中,我不慎被货物砸到脚,造成脚趾骨折不能行走。之后,我请求工厂按照工伤处理此事,但工厂以没有为工人上工伤保险为由,拒绝按工伤处理。请问,我的损失谁来赔偿?

你应当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工厂索要赔偿款。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可见,你所在单位有义务为你上工伤保险,但其并没有履行义务,导致你在工伤事故后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所以,你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有关规定要求工厂支付你应获得的各项费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4: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工伤认定中单位与职工谁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认定中职工承担举证责任,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由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但认定结论。一、农民工右脚大母趾骨骨折可以做工伤等级鉴定吗?可以的。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作出且职工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后,受伤职工或其亲属才可直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受伤者对劳动能力鉴定不服的(指认为劳动能力伤残等级过低),可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注意必须在收到初次鉴定之日起15天内提出。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拒绝为受伤害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注意必须在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受伤职工或亲属认为
    2023-06-27
    224人看过
  • 为什么单位不给职工报工伤
    用人单位不给报工伤,可能是不想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由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申报工伤时间,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也就是导致职工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无法认定工伤。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规,判决用人单位赔偿职工应享受的工伤待遇。工伤保险请求权和民事赔偿请求权是两个不同的请求权,任何法律法规没有从实体上否定工伤职工的民事赔偿请求权。在找用人单位报工伤前,需要确定有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只有能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才能报工伤。用人单位不给职工报工伤怎么办如果用人单位不申报工伤,由工伤职工一方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
    2023-08-05
    167人看过
  • 由职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主要单位有什么
    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一、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可否认定为工伤第一.如果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可认定为工伤”的规定来衡量。第二.如果该职工在单位从事驾驶员工作,在用人单位安排下驾驶单位的车辆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无论驾驶员本人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都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的规定来衡量。这一情境下的工伤认定,适用无过错补偿原则,职工如因疏忽受伤,即使是违反单位的操作规程,对负伤、致残、死亡负有责任或过错,都应当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如果职工不是驾驶员,但是在执行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无论该
    2023-04-03
    268人看过
  • 事业单位职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4月中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等部门联合转发了国家、省有关部门的通知,决定自2007年1月l日起将事业单位职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新参保范围已划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在此次工伤保险纳入范围中,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都将依法按要求参加统等地区的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费用在社会保障缴费中列支,我市自2007年1月起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征缴工伤保险费,确保年内将符合条件的单位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覆盖。七类情形认定工伤新纳入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及民间非营利组织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财害
    2023-06-09
    352人看过
  • 因工伤在工伤保险上是给谁赔偿?
    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赔偿的项目不尽相同,主要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上述是否都由单位赔偿,应按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区分处理:1、单位缴纳过工伤保险的,除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需要公司支付外,其他项目一般都是由工伤保险支付的,当然如果公司缴纳的社保基数低于劳动者工资标准导致存在差额的,则相应的差额部分应该由单位承担;2、单位未替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开户的,所涉及的所有赔偿应全部由单位承担;3、单位替劳动者办理过工伤保险登记但未缴纳保险费用的,在劳动者发生工伤后能及时补缴的,补缴后新发生的费用由社保部门和公司协商承担,补缴之前发生的由单位承担。一、没签劳动合同就受工伤怎么赔偿(1)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出现工伤的,受伤职工仍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应
    2023-06-24
    120人看过
  • 由派遣单位还是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014年9月1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据此,劳务派遣单位是承担工伤保险的责任主体,对被派遣员工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只是这种双方约定不能对抗派遣单位的法定义务。一、劳务派遣工伤认定由谁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单位主体为劳动者所在单位。但是该条规定针对的是劳动合同制用工,劳务派遣用工是否适用该条规定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造成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在工伤认定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责任主体不清、相互推诿,导致被
    2023-03-21
    238人看过
  • 企业单位员工工伤保险赔偿不足部分谁承担?
    工伤死亡保险不足部分单位赔偿工伤保险条例有明确规定,差额全由单位补足。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工伤保险作用1、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是国家对职工履行的社会
    2023-02-09
    185人看过
  • “包工头”因工伤亡,工伤保险责任谁承担
    承包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工程交由自然人实际施工,该自然人因工伤亡的,承包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建设工程领域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其违法转包、分包项目上因工伤亡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并不以存在法律上劳动关系或事实上劳动关系为前提条件。为保障建筑行业中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聘用的职工因工伤亡后的工伤保险待遇,加强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和对违法转包、分包单位的惩戒,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确立了因工伤亡职工与违法转包、分包的承包单位之间推定形成拟制劳动关系的规则,即直接将违法转包、分包的承包单位视为用工主体,并由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包工头”作为劳动者,处于违法转包、分包利益链条的最末端,参与并承担着施工现场的具体管理工作,有的还直接参与具体施工;其同样可能存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而伤亡的情形。“包工头”因工伤亡,与其聘用的施工人员因工伤亡,就工伤保险制度和工伤保险责任而言,并不存在本
    2023-05-06
    66人看过
  • 发生事故后再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工伤待遇该由谁承担?
    2012年8月1日,傅先生到市区某玻璃有限公司工作,平均工资为每月5000元。2012年8月11日,傅先生在工作中不慎发生事故,右小指受伤,后住院治疗14天。2013年6月20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傅先生构成工伤。2013年11月,傅先生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解除。2014年1月22日,傅先生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9级。2014年4月30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一、玻璃公司支付给傅先生停工留薪期工资75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4836元、护理费1708元、交通费280元,共计24324元;二、玻璃公司将工伤保险基金领取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鉴定费等工伤待遇支付给傅先生;三、玻璃公司将养老保险手册及失业证归还给傅先生。2014年7月16日,傅先生向越城区法院申请执行上述裁决。在该案执行中,经法院向绍兴市
    2023-06-07
    221人看过
  • 职工未办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承担损失
    10月9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劳动争议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某厂的诉讼请求,原告应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被告罗某支付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人民币5.6万元。被告罗某从2009年3月起开始在原告某厂从事木材切头工作。2009年5月3日下午,罗某在该厂进行木材切头时,被飞溅的木屑射伤眼睛,造成右眼球穿通伤、角膜裂伤和外伤性白内障。经治疗,共花费医疗费用6000余元。2009年7月15日,双方经协商达成和解补偿协议,约定于2009年7月30日前原告一次性支付被告经济补偿和医疗费用2.6万元(含原告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4700元),但该协议并未实际履行。2009年9月2日,劳动部门认定被告罗某属工伤。2009年10月16日,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被告罗某为七级伤残。被告遭受工伤事故前,原告未为职工办理工
    2023-06-10
    211人看过
  • 单位未给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职工该怎样申请先行支付
    案例简介:某单位职工李某在2018年7月8日遭受了工作伤害,单位未给其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该单位比较小、经济效益不佳,老板表示无力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支付工伤待遇,要求与李某协商处理(即放弃部分要求),否则不同意支付。《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先行支付制度,在这种情况下,李某可以申请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吗?如何申请?律师分析:《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63条的规定追偿。”《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对此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根据该办法:(1)申请先行支付的主体必须是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伤职工有行为能力的,由
    2023-05-30
    356人看过
  • 用人单位不买工伤保险工伤赔偿单位买单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怎么办?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一、工伤工资怎么赔偿标准可申请工伤认定,进行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二、发生工伤赔偿纠纷怎么处理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为其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只要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首先应按照国务院的相关规定请求工伤保险赔偿,不能直接对用人单位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工伤保险责任的优先适用原则,而对未参加工伤险的企业和用人单位,《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规定,未参加
    2023-04-12
    352人看过
  • 原用人单位应承担职工借调期间工伤保险责任
    管先生是甲建设公司的高级工程师。2011年元旦期间,因乙建设公司承担的某涵洞抢修任务紧急,且技术力量薄弱,便借调管先生去指导工作。管先生在涵洞现场指导工作时,不幸被坠石击中,致严重的头部创伤,危及到生命。管先生的家属向甲、乙建设公司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甲建设公司表示,本公司未参加工伤保险,且管先生是在被借调单位乙建设公司工作期间遭受的伤害,本公司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而乙建设公司也以管先生不是本公司职员为由,拒绝向他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那么,职工被借调期间遭受工伤事故,到底由哪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呢?《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3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故管先生应享受工伤待遇是理所应当的。但是,因为管先生是在借调期间受到伤害的,究竟由原用人单位还是借调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呢?对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3条第3款规定: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
    2023-06-04
    383人看过
  • 单位给了职工买保险的钱,而职工没买,出了工伤事故该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替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而不是折算钱支付给劳动者。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则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发生工伤首先应当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其次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在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后,可确定具体的赔偿标准。此时,工伤职工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2023-03-17
    105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由谁承担责任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1-20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可以要求公司赔付给你。是因为公司自身原因,未给你缴纳保险。另外你还可以要求公司把之前的社保补交给你
    • 职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叫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8-06
      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
    • 工伤事故中单位不认定工伤事故的,职工需要举证吗,由谁承担举证责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05
      职工不需要举证,单位不同意的,单位举证,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
    • 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1-03-23
      虽然包工头招用的劳动者与建筑施工企业之间并无劳动关系,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有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即承包单位把工程或者业务分包给包工头,包工头招用的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受到伤害的,由承包单位(发包单位)承
    •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谁支付职工的工伤保险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23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相关的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