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纠纷找谁投诉
医疗纠纷找卫生行政部门投诉。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
(二)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三)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
(四)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
二、有医疗纠纷要如何赔偿
有医疗纠纷的赔偿方式是医疗机构应当赔偿患者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当事人协商确定赔付金额应当以事实为依据,防止畸高或者畸低。
三、医疗纠纷的类型有哪些
医疗纠纷的类型有以下三种:
1.针对是否是医疗事故引起纠纷;这种类型较常见,一般患者受到人身损害的事实:引起并发症或死亡,当事人可能会怀疑到医院的过失行为所致,而引起纠纷。此类事故主要是应用《医疗事故处理进行解决》,解决的方式是向所在医疗卫生行政部门提起医疗事故坚定。
2.就医疗侵权与医疗违约引起的纠纷;诸如患者的隐私权、知情同意权及患者消费权益等等。
3.就人身损害事实引起纠纷;人身损害引起的原因有三种:一是医疗过失;二是并发症;三是疾病所发展,基于此,患者会向司法鉴定部门提起鉴定,就过错鉴定,建立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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