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离婚的情形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许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许离婚。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4.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 婚 诉 讼 中 的 离 婚 条 件 有 哪 些
离婚诉讼中的离婚条件有多种,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无法协商或者达成和解,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另外,根据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无法协商或者达成和解,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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