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是什么意思,从何时开始实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18:30:27 113 人看过

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死缓限制减刑什么意思

一、死缓限制减刑什么意思

1、死缓限制减刑的意思是,重大刑事案件判定为死缓时,若后期有减刑,也必须服满一定期限。具体是:

(1)最低服刑时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五年;

(2)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适用死缓的条件是什么

1、罪犯应当判处死刑;

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或者期满之后,有三种处理结果: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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