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中存在漏诊医院应不应该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3 08:31:51 312 人看过

一般情况下,治疗中存在漏诊,医院是应该赔偿的。

如果医院在诊治过程中没有对患者进行全面的检查,导致患者严重疾病被漏诊,因错过最佳治疗期而恶化,即使医院漏诊的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患者仍可追究医院的违约责任,即对与漏诊有关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22年医院漏诊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因医院漏诊给患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当患者在医院检查治疗时,患者和医院之间已经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应当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检查及治疗,如果医院在诊治过程中没有对患者进行全面检查,导致患者严重疾病被漏诊,因错过最佳治疗期而恶化,即使医院漏诊的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患者仍可追究医院的违约责任,即对与漏诊有关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

今年1月,山东聊城农民刘某在驾驶摩托车时,与步行的陈某相撞,造成陈某头部、腿部等多处受伤。经交警鉴定,认定肇事者刘某应承担全部责任。随后,陈某到当地A医院进行治疗。治疗结束后,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由刘某赔偿陈某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2万元,并协议就此结案,刘某不再支付陈某其他任何赔偿要求。不料8月中旬,陈某因肩部疼痛再次入住A医院,经检查发现该次发病属于第一次住院诊治时的漏诊项目。陈某便向肇事者刘某交涉,要求再次支付医药费,而陈某以协议为由拒绝陈某要求。陈某遂将A医院与刘某共同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定,由于A医院的漏诊行为造成患者陈某损失的扩大,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而刘某与陈某属于交通事故侵权关系,不能因当时签署协议就不再对损害进行赔偿,遂判决双方各承担责任为30%与70%。

【律师分析】

临床中误诊漏诊时常发生,由于医学充满探索性,许多疾病认识尚不彻底;且疾病发展处于变化状态,某一阶段疾病表现症状也不同,对疾病的诊断需要时间,医务人员也需要根据患者的病情表现逐步调整诊疗方案。但是否医生只要存在漏诊(或误诊),就承担赔偿责任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过错与否取决于医务人员是否尽责

漏诊是否属于医疗过错,其判定的标准是根据患者的症状和检查,医务人员是否作出本应能作出的诊断。若限于患者症状不典型、现有技术水平、患者本身体质特异等因素,患者的漏诊当时无法做出诊断,则不能就此判定医院有过错。例如患者摔倒,当时局部无红肿,X线照射未明显显示,且其症状不符合拍CT的指征,但在复诊中发现有骨裂(并未错位),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医方过错需要经过医学鉴定。

至于医院是否应当承担造成的损害责任,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有的疾病若及时治疗能避免残疾,但因为医院的漏诊延误了患者治疗,医院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有的即使医生当时发现(如上述所述骨裂),但患者病情并未发生骨裂错位加重,治疗仍按第一次就诊医生开处的制动休息,未给患者造成进一步的损害,患者也没有增加损失,按照我国司法审判原则,及侵权行为的过错、违法、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四个构成要件,也不能判定医院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即使有过错也仅承担扩大损害部分

医院漏诊造成患者损害,医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及承担多大的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本案例中,由于医方的漏诊造成了患者损害的继续扩大,医院应当承担漏诊造成继续损害(或者扩大损害)的部分损失。而对于因车祸造成的残疾等损害,则仍将由肇事方承担。但如果医院只是简单的漏诊,并未对患者造成进一步的损害,即治疗没有受影响、损害后果没有进一步扩大,医院只需承担适当的精神抚慰金即可。

遗漏项目可在协议中加入补充条款

本案例中赔偿的关键在于,患者陈某与肇事者事先签署了不再赔偿协议,根据法律规定,显失公平的协议是可以撤销的。我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撒销其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3)欺诈、胁迫的合同。本案例在签署协议后发现存在遗漏问题,可作为补充协议款项。并不能因签署过协议即意味着一定无关,对于没有涉及的问题,双方可制定相应的补充条款。

可适当给予精神抚慰金

类似本案例的情况在医院经常会遇到,尤其是骨外科和急诊科,很难审核责任就在医院。笔者最近就受理过这样的案例,患者车祸后影像学检查无法判断为骨折,但随后诊断又发现存在骨折,患者追诉医院漏诊责任。这种对患者没有造成影响的情况,是否一定由医院赔偿?

按照法律规定,侵权必须构成四个要件:(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2)侵权行为的违法性,(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4)行为人有过错。以此推定,该案例可认定医方有过错,患者也有损害事实的发生,但并不能判决医院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虽然医院漏诊了,但追溯损害原因是车祸造成的,医院漏诊与患者的车祸损害事实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车祸所致赔偿。但医院可进行适当的精神抚慰,具体的精神抚慰金额要看损害后果。按照北京地区标准,一般患者死亡医院全责按照10万元给予赔偿金额,依此类推按照伤残级别从一级向下逐级递减,若没有残疾的适当补偿1000~5000元即可。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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