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罪会在多久时间内结案
一般刑事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及量刑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三千元。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三、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构成诈骗罪的条件是:
1.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4.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
一般诈骗案判刑多少年,诈骗案能在多久之内结案?
181人看过
-
诈骗案立案了抓人之后,会在多长时间内还钱
67人看过
-
合同诈骗罪案件在开庭后多长时间内宣判
256人看过
-
诈骗案结案会通知受害人吗,诈骗案结案后多久退赃
229人看过
-
诈骗案立案到判刑多久时间
413人看过
-
诈骗罪从立案到结案要多久
234人看过
-
诈骗案报案多久立案, 报案诈骗罪的时间是多久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3【法律意见】时间没有明确规定。【法律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
-
诈骗受案回执多久时间内能立案?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09诈骗受案回执多久可以立案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
诈骗案法院大概会多长时间审结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06法院应当在法定审理期限内结案。《刑诉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诈骗多久可以立案立案时间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26网络诈骗三天立案。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受理后,应该在三天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
诈骗罪一般判多长时间,诈骗罪判刑的时间是多久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17诈骗根据诈骗数额定罪量刑。那么诈骗罪多长时间判刑多久啊,《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