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有哪些相应的权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05 13:32:37 247 人看过

一、从业人员有哪些相应的权利

从业人员的权利如下:

1.知情权,即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建议权,即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即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拒绝权,即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紧急避险权,即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二、从业人员的义务

从业人员的义务如下:

1.在作业过程中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和安全生产知识;

3.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报告;

4.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三、从业人员发生工伤后可否获得相应待遇

从业人员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n(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n(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n(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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