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20:15:39 430 人看过

有限责任与股份有限责任的区别。有限责任公司是基于**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优势的结合。一方面,股东在出资额范围内享有权利,承担责任,不同于**公司;另一方面,由于其非公开发行,股东之间关系密切,且具有一定的人情合作性质,因此有别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完整的合资公司。其自身构成和信用基础为公司资本,与股东的个人品德(名誉、地位、声誉)无关,股东不得投资于个人信用和劳务。这种完全资本合作不同于**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2)股权是否平等。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必等分。股东只需按协议确定的出资比例出资,并按该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一般来说,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将其股份转换为等额股份,这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这一特点也保证了有限责任公司的普遍性、公开性和平等性。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一定的人格,基于股东之间的信任,因此股东人数不宜过多。中国《公司法》规定2-50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上下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只有下限,即只规定发起人的最低人数。实际上,只规定了股东的最低法定人数,而没有规定股东的上限。这使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具有最大的普遍性和相当大的不确定性

(4)募集资金是公开的还是封闭的。有限责任公司只能在投资者范围内通过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得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公司向投资者出具的投资凭证也与股票不同,不得在市场上流通和转让。募集资金的封闭性决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会计不需要向社会公开

(5)股权转让的自由。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书不得转让和传阅。股东的出资可以在股东之间转让,也可以转让给他人;但由于个人合作的性质,其转让应受到严格限制。根据《公司法》规定,转让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形式是股票。一般来说,这类证券代表着一定的经济价值,在法律上体现了一定的资格、权利和义务,与持有人没有具体的联系。法律允许其自由转让,必然会增强股份有限公司的活跃性和竞争力,也会导致其盲目性和投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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