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推定原则与人权保障有着密切的关系,是实现人权保障的一个途径,但是,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的刑事审判中未能得到很好的实施,这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1、观念上的原因
首先,受犯罪控制观念的影响。我国长期在刑事审判领域奉行犯罪控制至上的观念,这种观念的必然结果是在审判领域的有罪推定,于是,有罪推定成为刑事审判人员的一种潜在的意识。刑事审判人员是在被告人很有可能有罪的观念下进行审判,将被告人视为犯罪人,在这种心理的指引下,审判人员会倾向于检察院提供的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而不论这种证据是否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这样,使本来检察院承担的证明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转嫁给了被告人,让被告人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被告人往往被剥夺了一般公民所能享有的权利,以防止其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抵御司法追究、逃避惩罚,司法人员出于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职业责任感,在严厉打击犯罪的思想指导下,对一些证据不足,本应当做出不起诉或无罪判决的案件迟迟下不了决心,惟恐放纵了犯罪,使得为法律所正式确认的疑罪从无规则的贯彻远远不能到位。从而侵犯个体权利的现象便水到渠成。而无罪推定原则的价值正是在于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这必然会导致与犯罪控制至上的价值观念的冲突。
其次,是受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影响。有些人认为,无罪推定原则不是我国刑事诉讼原则的核心原则,而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是我国刑事诉讼的根本准则,因而,在审判时,应以查清事实为核心,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不应从主观上先断定犯罪嫌疑人无罪,从而忽视揭露和惩罚犯罪分子,造成漏捕、漏诉。[④]这种观念根深蒂固地植根于刑事审判人员的观念中,因此,在审判中往往偏重证实犯罪,揭露犯罪,惩罚犯罪,以至在采证时,无论是合法证据还是经过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只要是能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的,一律予以采证;对于那些缺乏既无口供又查无实据的,久审不判;或者在罪与非罪之间、重罪与轻罪之间、重罚与轻罚之间,审判人员常常怀着不放过一个坏人之心,判处有罪、重罪、重罚,以致受冤枉的无辜者不乏其人。因此,在这种观念下,在时下的中国,法官作出无罪判决可谓难于上青天。
第三,对法律移植的排斥心理。无罪推定原则虽然是符合国际潮流的一项先进的法律制度,但对我国来说却是舶来品。长期以来,我国法律界不少人对无罪推定原则存有一些偏见和误解,对该原则曾经长期持批判态度,指出无罪推定原则不合中国的国情。这种态度致使这一原则未能在我国学术界和法律中得到肯定。我们的大多数司法人员受其影响,习惯于有罪推定的思维模式,习惯于戴着有色眼镜去看待被告人,即所谓进门三分罪,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2、立法上的原因
首先,我国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无罪推定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可以看出,我国采取的是否定式,否定式最大的缺陷就是内涵模糊、不确定。就字面而言,它含有既不推定有罪,也不推定无罪的立论,显得底气不足。
其次,沉默权的缺失。沉默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保持沉默或者拒绝回答和陈述的权利。无罪推定原则必然要求确立沉默权,[⑤]沉默权是贯彻无罪推定原则的一项诉讼权利,沉默权的本质就是不被自证其罪的权利,公民个人或任何人都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因为根据天赋人权的理论,人是生来就是无罪的,人的基本权利是与生俱来的,因而是无须证明的,证明被指控人有罪的责任及不利的法律后果概由控诉方承担,被指控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有罪或无罪的责任。国家要把他推向罪犯的地位,就必须提出有罪的证据。否则,任何人的无罪法律地位不变,就不能转化为罪犯[⑥].但是,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沉默权,相反却规定了这些人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推崇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亦即由被告人自证其罪的司法理念。沉默权是实行无罪推定原则的逻辑结果,没有沉默权,无罪推定原则要么不够彻底,要么没有。
3、司法实践中的原因
刑事案件一般都由检察院作为控方,而检察院在此种情况下身兼两职,既是控方,同时又是法律监督者,如果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的话,那么同时也就是判决检察院败诉,而在这种情况下,检察院会认为自己的很没面子,因而就有可能进行抗诉。因此,实践中,为了协调法、检两家的关系,做到相互帮助,分工协作,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控方证据不足,一般不作出无罪宣判,而是建议检察院撤诉。
一、刑事证据不足追究民事责任吗
追究民事责任,刑事证据虽不足以认定犯罪事实,但可作为民事裁判的依据,刑事案件中的笔录、供述等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某一事实的证据,应结合相关案件案情、证明结果的公平合理性等因素综合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虽未被认定为刑事犯罪,但刑事证据材料足以证明该行为符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该行为无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三)款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1、如果在侦查阶段,公安认为证据不足的话就会直接撤销案件。如果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会建议公安撤回案件,检察院也可以直接做不起诉处理。如果在法院审判阶段,法院可以判处无罪。
2、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定罪量刑的证据必须做到确实充分。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3、所以,证据不足,应当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做出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成立的无罪判决。
-
什么是行政审判中的“无罪推定”原则?
456人看过
-
我国要不要确立彻底的“无罪推定”原则
198人看过
-
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逻辑定位与基础作用
232人看过
-
我国涉外海事案件审判中的原则
470人看过
-
无罪推定原则的存在依据
122人看过
-
刑事诉讼的无罪推定原则,疑罪从无和无罪推定的区别
422人看过
刑事犯罪是指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劳动群众集体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更多>
-
推定无罪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06无罪推定原则也可以称为无罪类推(对应有罪类推),简单来说就是指任何人在未经证实或判决有罪之前,都应视为无罪。无罪推定强调被告人指控的罪行,必须有充分、确凿、有效的证据。审判中不能证明有罪的,应当推定无罪。
-
我国法律如何规定无罪推定原则海南在线咨询 2023-09-09我国实行的是无罪推定原则。根据法律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便是我国刑法中无罪推定原则的体现。在无罪推定原则的要求下,被追诉者在被起诉前处于犯罪嫌疑人的地位,被起诉后则处于被告人的地位,不能称其为罪犯。
-
我国执行无罪推定原则是哪一条云南在线咨询 2023-11-15我国实行的是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意指未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前,推定被控告者无罪。无罪推定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通行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国际公约确认和保护的一项基本人权,也是联合国在刑事司法领域制定和推行的最低限度标准之一。
-
其实这是我国实行的无罪推定原则吗上海在线咨询 2023-11-03我国实行的是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意指未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前,推定被控告者无罪。无罪推定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通行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国际公约确认和保护的一项基本人权,也是联合国在刑事司法领域制定和推行的最低限度标准之一。
-
在我国罪刑法定原则的体现新疆在线咨询 2023-08-05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的立法体现: 1、刑法总则中的体现:我国刑法实现了犯罪的法定化和刑罚的法定化。 2、刑法分则中的体现:在分则罪名方面,我国刑法作了相当详备的规定。在1997年刑法修订过程中,将1979年刑法及其后由立法机关制定的单行刑法、附属刑法所涉及的犯罪,经过必要的整理和编纂纳入其中。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