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关于房屋的居住权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2 09:01:08 357 人看过

离婚诉讼中房屋居住权的适用问题:

一、用判决设定居住权的条件是:一方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亦无其他收入来源,无住房而提出暂时居住的请求;另一方应有给予居住帮助的能力;生活困难方的这种获助应仅限于离婚时。

二、对居住的期限和解除条件等相关问题应尽量通过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减少离婚时设定的居住权在执行中的难度,以期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三、居住权解除的条件:

1、在执行居住帮助期间,生活困难方另行结婚或者死亡的,对方可终止帮助;

2、原定居住帮助期限执行完毕后,生活困难方又要求对方继续给予居住帮助的,除非对方愿意继续提供居住帮助,一般不予支持;

3、非因提供帮助的人的原因,居住的房产受毁损或灭失时,居住权中止或终止。

一、农村分户需要准备哪些条件

通常情况下,分户条件一般有以下四个条件:1、一家同住一屋,由于工作、结婚,经济独立,无法在一起生活的;2、法院已作出判决或已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居住权,且确实居住在此的;3、法院已作出判决或已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居住权,且确实居住在此的;4、已办完析产、赠予和继承等手续的。

二、跨省离异孩子迁户口新政策

一、异地离婚户口怎么迁

1、留在原地

夫妻离婚后,女方户口不一定是要迁出的,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必须迁出。

2、迁回原籍

根据当地户籍政策,原户口所在地同意迁回的,可以迁回婚前原户口所在地。

3、另立门户

由于户口政策各地规定多有不同,另立户口的条件也会因时因地而异。一般情况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还需要凭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

4、再婚后再迁

如果离婚后再婚,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手续和证明,除了参照上述所说的,还必须具体了解当地的户籍政策和细则。

二、办理条件是什么样的

1、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立户。

2、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3、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4、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5、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6、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7、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8、户口冻结地区的分户工作,按当地的规定执行。

离婚之后夫妻双方除了财产、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之外,最想要处理的事情便是异地离婚户口怎么迁,当然如果想要迁移户口的话那么是一定要去当地的派出所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9日 06: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居住权相关文章
  • 询问有关居住权的问题
    居住权的设立通常以合同的形式设立;此外,房屋所有人也可以通过遗嘱设立居住权。我国物权制度有两种物权变动模式:登记生效和登记对抗。居住权的建立采用登记生效的物权变动模式。房地产登记簿是确定居住权的根本依据。居住权设立登记,是指依法在房地产登记簿上记载设立居住权的事实。设立居住权的可以约定居住权的期限吗设立居住权是可以约定居住权的期限的,设立居住权的方式是当事人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书面居住权合同,居住权的内容需要包含有: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2023-07-07
    57人看过
  • 关于中止探望权的诉讼中止条件问题
    中止探望权不需要诉讼,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向法院申请中止即可。中止条件是探望权人的探望行为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包括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其探望的。可提出中止探望权请求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可以中止探望权: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2.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3.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4.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023-08-12
    133人看过
  • 关于重婚引起离婚诉讼的几个问题
    由重婚引起离婚诉讼的几个问题:1、重婚引起当事人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2、重婚属于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3、由重婚引起离婚诉讼的其他问题。一、男方出轨离婚赔偿包含哪些费用男方出轨,女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无过错方必须在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的,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二、具有哪些情形属于感情破裂以下情形属于感情破裂: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2、重婚或有配
    2023-06-19
    121人看过
  • 关于申领居住证的问题
    《居住证暂行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23条,在明确居住证的性质和申领条件的基础上,一方面确立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另一方面鼓励各地不断创造条件提供更好的服务。1.如何申领居住证?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委托机构申领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领居住证,不是向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提交的材料包括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其中,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2.居住证签注年限为多久?公安机关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一次。持有
    2023-05-05
    485人看过
  •  居住权纠纷诉讼时效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369条规定,居住权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如果居住权受到损害之日超过20年,人民法院将不予保护。但是,如果当事人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民法典》第369条规定,居住权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如果居住权受到损害之日超过20年,人民法院将不予保护。但是,如果当事人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 权 益 保 障 】 了 解 居 住 权 诉 讼 时 效 , 维 护 自 身 权 益居住权是指公民对其所居住的房屋享有的权利,包括居住、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在我国,居住权属于不动产范畴,受到《民法典》和《房屋租赁法》等法律的保护。针对居住权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这意味着
    2023-09-14
    246人看过
  • 关于分居离婚的疑难问题
    1、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分居制度在实际执行中还很不完善。在我最近办理的多起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都提出双方因感情不和已分居两年以上,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但均遭到另一方的否认。为此,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都或多或少的向法庭提供了相应的证据。但这些证据大多是居委会的证明、亲戚的证言、租赁房屋的证据、单位的证明等等,一般情况下这些证据的证明力均会存在一些瑕疵和证明力弱的问题,若对方极力否认并作出恰当的解释,一般很难证明双方分居的事实。即便是人民法院以双方已分居满两年作为判决双方离婚的依据,但人民法院认定分居的事实也并不是主要依据一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而是对方或多或少的承认了分居的事实,但这中情形只是少数特例。国外许多国家有非常完善的登记分居的法律规定和制度,这是非常好的一种方式,但我国民法典并没有作出相应的规定,为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我一般建议当事人之间签定书面的分居协议,因为这种证据的证明力相对较
    2023-04-05
    92人看过
  • 关于诉讼离婚法院如何判决的问题
    诉讼离婚法院的判决规则是:如果经依法审理符合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的,且经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判决离婚。因为夫妻感情破裂,是离婚案件中法官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之一。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法律如何规定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1、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离婚案件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原告要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到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2、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或在某地连续居住达1年以上,该地为其经常居住地,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必须向该公民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1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但没有经常
    2023-07-28
    199人看过
  • 关于办理房屋入住手续的问题
    关于房屋入住问题应该注意什么?办理入住手续时要加倍小心,不要草草看房,轻易签字,以致装修入住后发现问题时开发商找借口推诿责任。验房时要带好笔、纸、卷尺、直尺、小刀片、照相机等,便于测量、记录、取证,主要应检查以下内容:1、检查房屋有无裂缝。首先要仔细查看房屋主卧及客厅靠近露台的地面和顶上有无裂缝,若裂缝与墙角呈45度斜角或与横梁垂直,说明该房屋沉降严重,存在结构性质量问题。其次要看露台处的两侧墙面是否有裂缝,若有裂缝也属严重的质量问题。最后看承重墙是否有裂缝,若裂缝贯穿整个墙面且穿到背后,表示该房存在危险隐患,对这类房屋,购买者一定不能报侥幸心理。2、检查房屋有无倾斜。可在房顶上用细绳栓上一重物,贴墙放下至墙脚,从四周检查其倾斜程度。3、检查房屋有无渗漏。察看房屋的地面和顶层渗水情况,墙面是否有变色、起泡、脱皮、掉灰的现象,这些都是渗漏的迹象。厨房、卫生间、阳台的顶部和管道接口是否渗漏。交
    2023-03-01
    222人看过
  • 关于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房屋产权问题
    离婚案件中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第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第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第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所得价款进行分割。买房时要注意哪些房屋产权问题1、未办产权证:由于现在购买的新房大部分都是期房,而很多购房者购买了房屋很久之后,房产证都没有办下来,这也算是房屋产权的一个问题。房主只有购房合同和发票,一直未办理产权证,这类房产很可能因为开发商的问题,导致最终无法办理产权证。这个时候购房者就要针对房屋的产权仔细查验一番了,到底是因房主不愿意缴纳税费而未办理,还是房子存在其他问题,导致无法办证。2、产权交易受限: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购房者很有可能会遇到一些有产权,但是产权交易却受到了限制
    2023-07-26
    267人看过
  • 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一、离异再婚必须改户口本吗离异后,如果再婚的话,再婚之前应将户口本的婚姻状况改为离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
    2023-02-18
    137人看过
  • 上海居住证关于税单的问题
    上海的居住证制度太恶心了!其实我也是最近才知道上海居住证政策,其实就是剥削我们,变相地让我们养着一些上海人,用我们的钱填补他们的什么金的亏空……对我们根本没有任何用处。等到我们退休的时候,要么再花上一大笔钱恳求户口所在地的政府收留,要么变成没有人收留的孤魂野鬼。请看居住证的作用:1、养老:持上海户口者,养老纳入上海市养老保险体系。持居住证者,养老保险不纳入上海市养老保险体系,不能在上海市领取养老金,但离开上海的时候,可以提取养老金个人帐户部分,企业所交部分将纳入社会统筹,不予提取。至于以后如何养老,需要看持居住证者户籍所在地的政策,与上海无关。(没有了企业所缴的社会统筹的那部分,那个地方还会接受在上海工作年之后的人呢?那企业替我们缴的社会统筹部分不就变成上海人的福利了吗?谁还会为我们的养老负责呢?再说,如果只退给我们自己所缴的那部分,那我们当初凭什么要交给上海政府,我们自己不会保管阿?强行
    2023-03-17
    432人看过
  • 离婚诉讼中的单方面起诉问题
    一般情况下,如果只有单方面想离婚的,那么就不可以进行协议离婚了。但是想要离婚的一方却可以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种方法来结束婚姻。起诉离婚也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之一,并且在另一方不愿意离婚的情况下,通过这种方式也是有可能解除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的。没感情了可以单方面起诉离婚吗可以,没感情了可以先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进行诉讼离婚。起诉离婚的流程有: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证据材料;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原、被告的身份证明;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
    2023-07-02
    423人看过
  • 房屋产权问题怎么诉讼
    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书,按被告人数提交复印件。你也可以口头起诉。2、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或口头起诉,必须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在7天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天内裁定不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3、被告收到起诉状复印件后15天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在5天内将答辩状复印件送达原告。4、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通知原被告。5、开庭审理。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时间后,必须在开庭前3天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者。公开审理时,应公告当事人姓名、事件原因和开庭时间、场所。房屋产权问题:40年产权房子能买吗?Q:四十年产权的房子能买吗?买开发商40年产权后并不能真正拥有房屋40年,房屋产权年限到期后需要续期。40年产权的房子并不是小产权房也不是违章建筑,是可以正常购买的。这里所说的产权是指土地使用年限,即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40年。一般情况下40年产权为商业、旅游、娱乐用
    2023-08-18
    295人看过
  • 房屋产权诉讼期限问题
    房产所有权诉讼期限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一、房产诉讼期是多长时间呢房产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起算点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人受到损害之日。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房屋合同违约的诉讼时效有什么规定房产合同违约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
    2023-02-24
    490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居住权
    词条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居住权
    相关咨询
    • 那个关于户口居住权的问题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13
      户口仅指一人的户籍归属地。与是否有居住权没有必然联系。而且是否落在该户,也是由于户口上的人本身自然生成或经申请同意加入的,因此是否有居住权这一点本身是没联系,也是没问题的。
    • 房屋居住权和财产的问题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3
      房屋只是遗产的一种,放弃财产继承权即包括了房产在内,不需要两次公证。
    • 关于公租房补偿问题的离婚诉讼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23
      在生活中,针对收入都不高的双方,将房屋的承租权判给一方,另一方的生活将会受到严重影响,这种情况还是会将房屋的承租权判给双方,在判决时会根据实际情况分割各自使用居住的房间面积大小。 1、如果是婚前一方购买,且将产权登记在购买人名下的,视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如果另一方支付了部分房款的,这部分房款就会被视为债权,由获得房屋的一方给予补偿。 2、如果是婚后双方以共同财产购买公租房
    • 居住权确权诉讼时效问题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5-10
      居住权确权没有诉讼时效,房屋确权涉及到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 离婚诉讼关于债权债务的分割问题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02
      离婚纠纷对外债权的分割: 1、属于个人债务的,由个人偿还; 2、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