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什么要强拆,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1:32:17 336 人看过

农民承包的土地可以依法征用。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家在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征收土地,这是土地征收的法律依据。农村遭遇强制征地时,对征地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实行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它是全民所有的,即国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为了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征收或者征用土地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阻碍国家建设用地征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对征收、征用决定和赔偿决定不服的;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出让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根据征地性质(基本农田或一般农田)和所需面积分步报批。然而,地方政府在地方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奉行招商引资、优先建设的战略,这与大规模征地必须报国家批准的刚性约束直接冲突。在这种利益驱动下,地方政府开始以发展地方经济为借口,甚至以“发展是硬道理”为由,无视国家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实施“项目跟着领导走,规划跟随项目,超越审批权限出让土地”。

一些地方政府纵容甚至操纵违法用地,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扩建开发区,以租代征,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清华大学土地研究组从国土资源部了解到的信息显示,在地方政府违法批地、涉及政府的案件中,违法主体占80%,违法用地主体占80%。但地方政府违法批地的新特点是违法案件数量明显减少,但总面积明显增加,呈现出由西向北梯度转移的趋势。违法占地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大量经营企业,特别是房地产企业,为谋取土地升值的潜在利益,违法占地、囤积大量土地。第二,国家开发区占地面积。一些地方以“产业基地”和“产业密集区”的名义变相设立“开发区”招商引资,一些被取消的开发区通过更名复活。一些区县“开发区”采取与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挂靠”的方式,争取更大的发展空间。地方政府错位:违规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吸引更多的项目和投资,违反“协议出让土地”的管理办法,以“零地价”甚至“负地价”的价格出让土地。随着一些产业项目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一些西部地方政府在没有规划的情况下盲目签订协议,承诺为开发商提供大量开发用地。一些协议甚至提供了40-50平方公里的土地。因此,大量土地资源被少数企业垄断,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2007年9月28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使用权管理条例》(国土资源部令[2007]39号),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挂牌出让的期限、出让价款的支付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的颁发,避免协议损失造成土地出让的制度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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